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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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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笔者以刑事诉讼为切入点就2009年检察制度改革做一个发言。从国家的有关法律文件来看,检察机关是我国的司法机关。但是对于检察机关的性质,在学术界仍然有一些争论。笔者认为,最关键的问题或许并不在于检察机关是否是司法机关,而在于检察机关通过怎样的权力运作使自身更像一个司法机关。因此,发言拟以检察权行使的司法化为题,以刑事诉讼为切入点,论述检察机关权力行使方式的转变,主要讲刑事诉讼在检察领域里最重要的  相似文献   

2.
作为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种过渡性权力,检察权兼具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双重属性.与此相适应,检察权的运作也遵循着检察一体与检察独立的双重机制.检察一体,包括组织一体和心理一体两个层面;而检察独立,则包括组织独立与功能独立.检察权独立行使,是其承担法律监督功能的基础.为此,必须通过相关制度设置,从资源、身份、资质、权利等方面保障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在我国,虽然<宪法>规定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但是由于宪法和法律对保障检察机关组织独立的具体措施缺乏规定,致使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面临着诸多障碍,其中主要是检察权地方化问题.因此,当前我国检察机构改革的方向应当是保障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相似文献   

3.
检察权的司法化运作及其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检察权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的权力,是行政权和司法权互相分权制约的产物。检察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法律监督性质的国家权力。我国检察改革的方向是将检察权运作司法化。检察权运作司法化应当以检察权独立为前提,改革行政化管理模式,构建以检察监督侦查、司法审查机制、有效辩护原则和居中审查机制为主体内容的审前程序。  相似文献   

4.
法律文本中,宪法规定了检察权的性质,但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民事检察权作出完整的规定,仅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距离民事检察权的理想状态存在很大差距.本文认为,民事司法实践中的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应借助民事检察权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以恢复司法的公信力.因此,未来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应专章规定民事检察权.只有系统地建立相关的民事检察制度,才能保证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和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相似文献   

5.
孙韬  熊明 《行政与法》2013,(8):104-107
我国检察权的本质属性是法律监督性.这种本质属性是通过我国检察机关的一般性质、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方式表现出来的.而从检察权概念的学术争议与检察权的司法属性来看,检察权应承载司法职能.本文在提倡检察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管理活动的背景下,重新审视了导致检察权司法职能弱化和行政化倾向的主要原因.认为只有正确理解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检察权的司法功能,才能实现检察权参与社会管理.  相似文献   

6.
检察改革应当充分考虑检察权能的特殊属性,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员额检察官的选任应充分考虑地域特点,合理定位非员额检察官的办案身份,建立符合司法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的检察官员额制度。要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从办案组织设置、员额检察官配备、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检察权运行机制、权力清单五个方面建立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的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同时,要协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法公开、强化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等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7.
金莉 《青海检察》2001,(1):16-19
目前,我国检察体制与司法制度存在一定的偏差,主要表现为检察权与司法权的偏离,这已影响到我国检察机关的生命力和战斗力,检察改革势在必行。检察改革是一项重大课题,其首要任务就是检察机关的定位问题,准确定位有助于把握改革的方向。检察机关定位的核心内容在于,检察权属于行政权还是司法权,检察官属于行政官还是司法官。根据我国司法制度和法律政策,我国检察权应当属于司法权,检察改革的核心应当是检察司法化问题。  相似文献   

8.
中国检察权配置的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该文从中国检察权运行配置的方向入手,阐述了我国检察机关作为两大司法机关之一,其活动应体现出积极性特征,既区别于狭义上的消极性司法,又符合法律监督职能的内在需求。全文尝试从积极性司法的内涵、外延及特征等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9.
检察权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合理配置检察权,检察活动的司法属性决定了检察权的配置必然受司法规律的制约,各项检察权改革必须符合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检察权的产生、发展、运行都与司法规律有密切联系,要按照中国特色司法规律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检察权改革,推进检察体制机制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10.
张铁英 《法学杂志》2012,33(1):132-136
检察权的本质属性应界定为检察监督权,只有弄清楚检察权的本质属性,才能明确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检察权的配置问题的研究,应当发轫于国家权力的配置的宏观层面,而落脚在检察内部权力体系的微观层面。检察改革应当遵循司法规律,不宜盲目创新求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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