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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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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证据的问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新《刑事诉讼法》中庭前会议制度的确立为庭前排除非法证据创造了条件,相关司法解释也对司法实践之操作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为非法证据排除的中国实践之路指出了道路。在新的立法背景下立足我国司法国情,探索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的裁决和救济程序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2.
左勇 《法制与社会》2013,(25):129-130
非法证据的问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近些年在刑事诉讼法学界引起了热烈的探讨。过去实践中一般在庭审中对非法证据问题进行排除审查,这面临诸多障碍。新《刑事诉讼法》中庭前会议制度的确立为庭前排除非法证据创造了条件,相关司法解释也对司法实践之操作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为非法证据排除的中国实践之路指出了道路。本文在新的立法背景下立足我国司法国情,对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的困境进行深入剖析,试探索解决我国司法实践程序困境之路,促进我国刑事诉讼朝着文明与法治的方向迈进。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立法层面逐步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背景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能否发挥预期的效果仍取决于在司法实务中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分析W市法院近三年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实际情况,我们发现实务中仍存在对非法证据的范围认识不统一、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的界定不明确、重复自白是否可采具有争议、程序性情况说明尚普遍存在等问题。在司法实务中正确贯彻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现对非法取证行为的一般预防功能,首先需要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树立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的新观念,同时要着眼于我国刑事诉讼的现状,避免非法证据排除泛化。在具体操作上,要严格落实证明责任倒置原则,对控辩双方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实行不同层次的证明标准,辩方提供的线索或材料只需达到“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性”这样较低程度的证明标准即可,控方的举证则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这样较高程度的证明标准。对于有辩护人的案件,尽量保证在庭前会议中最大可能地解决非法证据排除问题,避免不具备准入资格的非法证据进入庭审,在法官主持下,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达成的协议应当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4.
张博 《法制与社会》2010,(34):356-356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对非法取得言词证据的排除,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此司法解释的运用并不乐观。本文重点介绍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理论,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司法实践,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5.
非法证据能否被采用为定案根据在我国诉讼法学界及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不完善,实践中也会遇到种种困难。本文从分析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立法现状及实践中的困境入手,提出了构建我国合理的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几点设想,以期有利于该规则的制定与完善。  相似文献   

6.
非法证据能否被采用为定案根据在我国诉讼法学界及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不完善,实践中也会遇到种种困难。本文从分析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立法现状及实践中的困境入手。提出了构建我国合理的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几点设想,以期有利于该规则的制定与完善。  相似文献   

7.
倪代建 《法制与社会》2013,(18):123+127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审判时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阶段,即庭前会议阶段和法庭审理阶段。从诉讼公正和效率两个方面看,非法证据排除在法庭审理之前完成为宜,但我国目前一元式的诉讼结构要求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性裁判应当在法庭审理阶段完成。为此庭前会议阶段和法庭审理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应完成不同的功能,既达到在庭前会议程序中完成非法证据排除的效果,又不失在法庭审理阶段应有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安排,同时也应具有对非法证据排除后果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8.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程序,推动了我国刑事司法的进步.具体的司法实践依然困难重重,对司法实足的效果大打折扣.本文在分析非法证据排除立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分析了具体落实排除非法证据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关制度的完善措施,创设性的构建了审查起诉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听证程序.  相似文献   

9.
我国2010年五机关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在适用程序上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但在裁判程序的独立性、诉讼效率、二审程序救济及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目前世界各主要国家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程序模式主要有审前证据禁止动议、审判之中的审判、声明异议和庭前听证几种,其形式虽然各异,但背后所蕴含的价值考量却具有极大的相似性.针对我国目前的立法及司法现实,应借鉴国外规定,建立以庭前排除为核心,以审中、审后救济为辅助的多层次的程序结构,为排除非法证据提供有效的操作平台.  相似文献   

10.
莫湘益 《法学研究》2014,36(3):45-61
为了促进集中审理的实现,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庭前会议程序。从规范分析的视角可见,该程序主要处理与审判相关的程序性争议,具有证据开示、非法证据排除、争点整理、沟通说服、程序分流和调解和解等六项功能。庭前会议既为集中审理做准备,又间接过滤不当起诉,以保障人权。通过样本分析可见,某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将庭前会议中的证据异议等同于法庭质证,赋予庭前会议以裁决效力,这反映出司法实务部门过度追求效率的倾向。庭前会议制度的生长,应当在程序法定原则之下,既尊重庭审的中心地位,保持庭前会议与庭审的平衡,又充分释放其功能和影响,实现效率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1.
吴小军 《法学杂志》2020,(4):132-140
按照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设定,刑事庭前会议主要解决程序性争议,基本功能是归纳控辩争议焦点,确定法庭调查范围;拓展功能衍生为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规范撤回起诉程序,协商确定审判方式。通过对B市40个刑事案件的实证分析发现,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争议的功能有限,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的关系不明,"大庭前会议、小庭审程序"现象值得警惕,制度设计与实践操作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未来要谨防庭前会议替代、削弱正式庭审,避免辩护权弱化、庭审虚化等不良倾向,回归庭前会议功能,推动庭审实质化。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认了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法律地位,同时规定“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表明了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调查所收集的证据必须符合证据裁判原则。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不难预见,在今后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中,遇到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可能会越来越多。为积极应对这一突出问题,本文就监察调查中排除非法证据的现实意义、法律适用、非法言词证据及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进行阐述,进而提出有效应对举措,确保监察调查取得的证据符合刑事诉讼证据标准,实现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3.
郭旭 《行政与法》2014,(7):71-7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重要内容,在实现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自身的特点,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急需理论上予以解决.本文认为,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已经逐渐从“非法手段”扩大至“程序违法”,而现行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依职权或依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并不能收到很好的效果.因此,在实施非法证据排除的过程中,有必要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方式、效果和证明标准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4.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路径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规则限缩适用的趋势。通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来遏制非法取证行为与实现权利救济是当前该规则建构和运行的基本模式,但依据规则演化的形态特征及共性与个性问题,表明其适用现状并不乐观。目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着抉择上的双重冲突、样态上的二元割裂、救济上的双重忧虑等逻辑困境,这也决定了其逻辑起点应以非法取证行为排除及警察个体责任落实为本位,规则改革的方向应当从证据排除转向行为排除。此外,非法取证行为排除威慑及引导效果的充分发挥,有赖于便宜化的技术机制、全面化的监督机制及层级化的惩戒机制共同支撑。  相似文献   

15.
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涵是,警察在调查取证时,如果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免于非法搜查)、第五修正案(不得自证其罪)以及第六修正案(获得律师帮助)所保障的宪法基本权利,获得的证据将不会被法院所采用。美国法院还进一步创设了“毒树之果”、“米兰达规则”以及相应限制规则,实现了对该规则的双向规制。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成文法形式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立法层面来看,我国并没有完全吸收其宪法基本权利的保障内涵;从适用层面来看,我国法院适用得当,但是说理不足,使该规则并不具有法定可预期性。加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宪法理论研究是更好实施该规则的前提。  相似文献   

16.
郭松 《法学论坛》2012,(4):116-123
既往的研究太多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粗疏这一制度层面解释非法证据难以有效排除的原因,但这并不充分。从结果层面而言,非法证据没有被排除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被采纳。对非法证据难以有效排除的研究必须深入解析法官采纳非法证据的内在原因。法官证据运用的形式主义化、刑法的主观主义倾向以及司法实务部门对证明力规则的过度追求等因素,是诱发法官采纳非法证据的重要原因,并由此造成了非法证据难以有效排除。在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上,我们不能仅限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还需将证据信息的供给、刑事实体法的调整、证明方法的转换以及证据能力规则的建设等均纳入视野。  相似文献   

17.
纵博 《法律科学》2014,(4):69-77
由于我国的刑事证据立法及司法解释欠缺指导理论,在立法和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也未能清晰界定基本的证据法概念,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中将各类不同的证据规则都以"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条款的形式进行规范。从证据法理上可将我国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条款大致分为四类,即狭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客观性保障规则、证明力评价规则、严格证明规则。对于这四类规则,要分别从法理出发探讨其合理性及适用问题。对于狭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来说,要对其进行合理的解释,以典型案例等有效方式对其实践适用进行指引;对于证据的客观性保障规则来说,要使其具有必要的灵活性,并改变其适用方式;对于证明力评价规则来说,那些对法官采信证据形成不当限制的规则要根据具体情况谨慎适用;对于严格证明规则来说,要将严格证明解释为一个独立的成为定案根据的条件,并且完善举证质证方式、心证公开等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8.
林国强 《证据科学》2013,(4):463-473
由于审前重复供述的可采性直接关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因而,必须对审前重复供述的可采性做出规范。域外国家和地区有关判例在判断重复供述可采性时均是分析前次的非法取证行为是否对重复供述产生影响。此种分析严格来说不是“毒树之果”理论的运用.而是“非法讯问行为持续影响效力”的分析方法。我国应采用“非法取证行为持续影响效力”的分析方法,以便能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为法院排除重复供述提供法律依据。采用此种分析方法须综合考量个案中的具体因素。在我国,排除重复供述还面临着前次非法供述难以被排除以及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两方面的困境,对此应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9.
万毅 《法律科学》2010,(4):142-153
对于诱惑侦查而言,“机会引诱”因本为合法之侦查取证行为,故其所获证据当为合法,可作为法庭审判定案之根据;但“犯意引诱”作为一种违法侦查行为,一旦成立,则应当排除其所获之全案证据。违法诱惑侦查,系国家制造犯罪,已经逾越侦查犯罪之必要程度、违反宪法对于基本人权之保障、对于公共利益之维护并无意义,因其在性质上已经属于极端严重的违法侦查行为,因此,对于违法诱惑侦查所获之证据,无论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均应一律排除。如果被告在审判中提出其遭受侦查机关违法诱惑侦查的抗辩时,类似于被告提出其遭受警方刑讯逼供的抗辩,应由检察官承担证明该阻却犯罪成立事由不存在的举证责任,且由于该事实为直接影响被告罪责之实体事实,因此,举证时应当适用严格证明法则,并应证明至排除合理怀疑(高度盖然性)的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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