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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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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构成是刑法学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是认定行为是否犯罪的模型的理论。同样,对犯罪构成属性的正确定位,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通过解析犯罪构成,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等方面后得出,犯罪构成是一种理论模型。  相似文献   

2.
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或者位阶的不同,主张构建不同的犯罪构成论体系,属于结构合理主义的理论观点,无助于解决实际问题。以事实与价值二元论为基础构建的事实论体系与价值论体系、存在论体系与规范论体系,割裂事实与价值的内在联系,存在诸多缺陷。以事实与价值一元论为基础构建的一元论评价体系,主张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辩证统一,具有内在合理性:能够避免客观归责与主观认罪;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虽混融但脉络清晰;能够充分说明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的内在联系。犯罪构成要件的位阶不影响行为定性。社会危害性理论在犯罪构成论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排除犯罪性事由不构成犯罪是因为没有侵犯犯罪客体。  相似文献   

3.
“但书”是对抽象危险犯进行适用性限制的唯一根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刑事违法的实质解释:从社会危害中求证犯罪构成内含的可罚性基础醉驾是否一律构罪问题之所以出现如此激烈的观点冲撞,根本上是由于我国刑法理论对《刑法》第13条犯罪概念以及社会危害性与犯罪构成关系问题的认知一直存在严重分歧。只有在刑法理论上厘清这一问题,才可能准确框定醉酒驾驶犯罪构成的规范边界。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从《刑法》第13条有关犯罪概念的规范表述分析,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内涵的结合。  相似文献   

4.
传统刑法理论对“危害行为”概念的界定实际上只是对现实生活中犯罪行为“原型”的简单实然描述,这与它作为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之一的地位是不相符的。犯罪构成是立法者从众多犯罪行为原型中抽象出的并体现其利益与价值观念,作为评判行为是否具有“犯罪性”的“模型”或最低度的条件。因此,四大要件只能表征各自不容交叉的特定涵义。“危害行为”只是自然意义上的“身体动静”。故而其表述是欠妥的,宜更改为“行为要件”。同时,在犯罪构成评价前探求一种前置的行为概念——“行为事实”,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犯罪行为”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身体动静。  相似文献   

5.
《政法学刊》2019,(6):92-99
概念与事实在表象层面上属于主观与客观的反映与被反映关系,而这似乎并非概念与事实之间关系的真相,概念与事实之间确切地说属于一种"概念抽象事实、事实型塑概念"的互动交错关系。犯罪概念多义性的在语言学基础层面的内在机理,也是决定刑法解释的对象为事实与规范的互动关系的深层次原因。只有在事实与规范的穿梭往返中,规范的真正涵义才会浮出水面,规范以及组成规范的概念才有可能在事实的牵引下获得灵活性和解释弹性。  相似文献   

6.
犯罪过失心理结构要素探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小虎 《法学评论》2005,23(2):42-53
事实因素与规范因素是探究犯罪过失的两条主线。犯罪过失认识的事实内容主要针对危害社会的结果 ,而行为性质并不是犯罪过失认识所指向的内容。对于危害社会结果的缺乏认识、疏于认识或者具备认识、可能性认识是犯罪过失的认识事实特征 ;而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缺乏意志态度或者持反对态度、轻信避免态度则是犯罪过失的意志事实特征。犯罪过失规范因素的核心是注意义务。所谓注意义务 ,是指犯罪过失成立所必须的 ,法律规范或者社会规范所要求的 ,行为人在危险行为中 ,对于行为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或者应当避免的责任。注意义务规范所设置的认识要求 ,针对的是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避免结果义务是“动意要求”与“行为责任”这对互为表里的统一体。注意义务的主要渊源 ,包括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习惯要求的注意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注意义务。以行为人的实际注意能力为依据 ,由此确定行为人的过失责任 ,相对来说是较为合理的一种标准  相似文献   

7.
犯罪认定是一个动态的价值判断过程,司法三段论是这一判断过程的逻辑体现,在寻找大前提、确定小前提以及大小前提涵摄判断的过程中,犯罪构成理论并不能发挥实际的作用,因为犯罪的认定与犯罪构成理论之间并不具有必然的关联性,采取何种犯罪论体系也不会影响犯罪认定的结果。犯罪构成理论只是针对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进行理论解读和体系建构的结果,作为解释结论它被解释对象和解释主体的前见所决定,在解释对象即刑法规定不变的前提下,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只是不同解释主体从不同逻辑前提出发所作的不同解释选择。  相似文献   

8.
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法关于构成犯罪在情节上的要求至今未能在我国刑法学体系中获得一个恰当的理论定位。近年来 ,关于“定罪情节”的理论探讨 ,将重心定位在作为事实范畴的“情节”上 ,并将“情节”同作为法律标准范畴的“情节要求”混为一谈 ,加之“定罪情节”含义宽泛、功能模糊 ,导致了对相关理论问题在认识上的混乱。因此 ,需要调整方向 ,重新厘定概念 ,将“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纳入刑法学理论范畴。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是认定犯罪能否成立的法定标准之一 ,具有区分罪与非罪的功能 ,应当将其纳入犯罪构成体系 ,作为犯罪构成的内容之一。但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不同于犯罪构成要件 ,不能把它作为一个构成要件与其他要件相提并论。在犯罪构成体系中 ,构成要件与情节要求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 ,是犯罪构成这一犯罪符合性评价体系中两个不同层次的评价标准 ,从不同的角度共同承担着犯罪符合性评价功能。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作为犯罪构成的内容之一 ,具有普遍适用性 ,各种犯罪的犯罪构成都包含情节要求。  相似文献   

9.
犯罪构造理论在刑法学历史上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标志着现代刑法的诞生,自此犯罪被牢牢地与刑法法规连在一起,罪刑法定原则亦从宣言走向实践。可以说,作为刑法学支柱的犯罪构造理论,其重要性体现在对刑法学知识体系的正当性建基。回顾刑法学的发展沿革,从古典犯罪论体系到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目的主义犯罪论体系再到目的理性主义犯罪体系,犯罪构造理论走出了一条从纯粹的事实到不断融入规范因素的轨迹,而对于犯罪构造理论中事实概念与规范概念的廓清在当下刑法学界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0.
王森 《法学杂志》2002,(6):60-61
10月中旬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 0 0 2年年会在西安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 3 0 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主要在“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基本理论问题”、“保障稳定方面的刑法热点问题”和“西部地区犯罪问题”等三个领域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一、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基本理论问题在这个领域 ,与会者着重就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的关系、对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改造、期待可能性理论等方面的问题展开研讨。1、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的关系问题。概括起来大致有四种观点 :( 1 )认为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是两个不同的…  相似文献   

11.
论宪法在我国民事案件中的适用--以新闻侵权案件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德志 《法学论坛》2004,19(6):36-43
我国的新闻侵权案件可分为两类其中一类为表达自由与名誉权或隐私权的冲突;另一类则为表达自由与公共权力的冲突.从法律关系的性质看,体现表达自由与公共权力冲突的新闻侵权案件,不是民事案件,而是宪法案件;纠纷双方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宪法关系.公民或媒体享有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权,而接受这种监督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宪法义务.所以,对这类案件中侵权行为的认定,不应当适用民法的归责原则,而应当适用宪法的归责标准.  相似文献   

12.
二层次四要件犯罪构成论——兼议正当化行为的体系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发民 《法律科学》2007,25(4):120-131
以解决正当化行为在犯罪论体系中地位不定,及其与犯罪构成关系不明为突破口;以反映定罪过程、权力与权利的平衡以及对抗制的诉讼程序特点为价值立场;兼顾中国已有的理论与实务情况,主张在我国犯罪构成论的应有结构为两层次四要件犯罪构成结构.此即:第一层次,三个要件,依次为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和犯罪主观要件;第二层次为犯罪客体一个要件,其中,正当化行为等作为排除犯罪客体的事由在此纳入犯罪构成要件之中.无此事由,犯罪即告成立.  相似文献   

13.
赵运锋 《北方法学》2017,11(1):86-98
法益是刑法理论中的基本概念,在不同的社会阶段,法益保护观会在国家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摇摆。随着刑法教义学理论研究的深化,理论界对法益在犯罪构成中的作用认识日趋合理,不过,法益在立法批判与规范诠释中的作用还没有被论述透彻。借助法益的政策分析功能,可以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停止形态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并对以刑制罪司法逻辑的运行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4.
论犯罪构成与犯罪阻却事由的关系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从刑事立法角度而言 ,犯罪阻却事由与犯罪构成是基于同一虚拟事实所设定的具有不同内容要求的法律规范形式 ,两者是一种并列关系 ;从刑事司法角度而言 ,犯罪构成与犯罪阻却事由是基于同一事实而引用的具有不同价值取向的价值评价体系 ,两者是一种基础与上层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王莹 《法学研究》2012,(3):126-145
在我国刑法定性加定量犯罪定义模式下,如何对刑法分则中的情节和数额要求即所谓定量因素进行教义学解释,明确其在犯罪论中的体系性地位,继而确定其与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关系,是当代中国刑法学上难解的"理论之结"。通过剖析构成要件的不法类型本质与诠释学特征以及我国学界关于构成要件质与量关系的见解,可以看到被司法解释补充与修改的我国犯罪构成所具有的特性它不仅是德日刑法理论意义上的为行为不法与结果不法划定预设空间的不法类型,也是一个包含了基本构成要件、加重结果、客观处罚条件以及其他刑事政策因素的"类构成要件复合体"。由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不法和结果不法组成的"构成要件基本不法量域",为界定我国刑法中情节和数额要求的犯罪论体系性地位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工具。  相似文献   

16.
审判的过程,需先对案件事实进行法律上的裁剪,继而以法律事实为据解释法律,重构审判规范。法官解释法律的方法智巧虽多,归根结底应服从于终极之目的解释。结合具体案件中的法律事实,法律经由文义、体系、法意、目的解释可以构造出适合个案的审判规范。  相似文献   

17.
程红 《法律科学》2012,(5):79-86
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与形式的刑法解释论是大陆法系不同的构成要件理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之争的产物。由于我国两大解释论之争在逻辑起点和具体内涵上都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当下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进行重新定位与解读。首先,传统的平面式犯罪论体系框架下的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虚幻的对立"中展开的,其产生的原因实际上并不存在。其次,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语境下展开的,且与阶层式犯罪内部三阶层、二阶层的分歧有关。但是,当下我国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论焦点与其说是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解释之争,不如说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符合性"的理解之争。  相似文献   

18.
我国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是从苏俄犯罪构成理论“翻版”而来,是一个典型的“舶来品”,从这个角度而言,我国从来就没有过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犯罪构成理论.在传统的四要件构成理论即将土崩瓦解,而德日犯罪构成理论一时难以被广大学者接受之时,我们应当立足于刑事法律的具体规定以及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和功能来建构属于我国自己的犯罪构成理论(即:犯罪客观方面——社会危害性——罪过).依此建构的犯罪构成是好是坏,检验的一个简便方法便是将其与精致的、备受不少学者推崇的德日三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进行比较,若两者功能吻合,则这样的犯罪构成或许是可以被接受的.  相似文献   

19.
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司法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的新增罪名,虽然其在犯罪构成上与斡旋受贿行为有相似性,但在具体理解上却有明显的区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不仅包括了近亲属还包括了“其他”密切关系人,在近亲属的理解上应当采取民事关系认定中的广义概念,在其他密切关系人的认定上要结合客观条件具体判断,做到主客观相统一。在判断行为人是否利用影响力时,应按照一般人的标准进行事前判断,在影响力对象的判断上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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