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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基本案情]关押在某看守所的甲犯罪嫌疑人与同监犯交谈时,了解到该同监犯及其同伙的其他犯罪线索,即写成书面材料交看守所管教民警。后该民警以“证明”的书面形式,将甲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犯罪线索内容,套给另一犯罪嫌疑人某乙使用,法院据此“证明”认定某乙具有立功情节,对某乙减轻判处刑罚。[分歧意见]看守所民警出具虚假立功证明致使犯罪嫌疑人轻判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存在五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看守所民警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立功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构成伪证罪。第二种意见认为,看守所民警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  相似文献   

2.
叶建丰同志在《人民检察》2005年第2期上,发表了《看守所干警出具假立功证明致使犯罪嫌疑人被轻判应定何罪》的文章。认为:看守所干警为犯罪嫌疑人出具虚假立功证明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帮助伪造证据罪、滥用职权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按照从一重处的原则,应当定“帮助伪造证据罪”。笔者认为这个观点值得商榷。一、本案定“帮助伪造证据罪”不甚妥当笔者认为,看守所干警出具假立功证明致使犯罪嫌疑人被轻判,可以产生法条竞合的只能是滥用职权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如果定“帮助伪造证据罪”,则有五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商榷。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2005年3月22日19时,被告人黄某将一9岁男孩绑架杀死后,打电话向其家人索要现金,在等候取钱时,被公安机关抓获。黄某在看守所用管教干警邹某的电话告诉其父亲黄某,让其帮助寻找网上通缉的强奸杀人嫌疑人、其舅舅李某的线索。不久,李某打电话给黄父,黄父将李某的电话号码记下后,交给了管教干警邹某,并请求邹将此算作黄某立功。邹某于6  相似文献   

4.
正司法实践中,因看守所与监狱之间衔接机制不健全,对已决待送阶段的立功情节如何认定不明确。对此,应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完善看守所与监狱之间已决待送罪犯立功情节认定衔接机制。一、关于已决待送罪犯立功情节不能及时认定的原因分析首先,看守所与监狱的主体职能不同。根据《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监狱执行的罪犯,  相似文献   

5.
被告人陈某系某区公安局派出所民警,2006年8月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逮捕,羁押于看守所。期间,陈某为减轻罪责,向司法机关提供了发生在该区的、经该区公安机关多次追捕均未抓获的一个抢劫在逃犯藏匿地点,并得到查证属实,根据该线索,公安机关顺利抓获该抢劫在逃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作为公安民警,其特殊身份促使他有义务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这是公安民警所应尽的义务,被告人陈某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抢劫在逃犯的行为不构成立功。  相似文献   

6.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随着看守所狱内侦查工作的开展,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或者提供重要犯罪线索、证据,经看守所移送有关侦查部门后,侦破了其他案件,可以达到打击犯罪、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这些在押人员被法  相似文献   

7.
我国关于立功制度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引发争论,这种争论源自对立功的立法精神的不同理解。在实践中,司法人员和学者针对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和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型立功问题及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型立功问题的争论尤为激烈。笔者认为,立功的正确认定需要从犯人的主观悔过性和客观有效性进行综合分析,对于一些特例则需要个别分析方能得出公正的结论。  相似文献   

8.
正再生犯罪证据是经过滋发、培养而出现的再生的能够证明犯罪的线索,即再生的犯罪线索,是犯罪嫌疑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后,为掩护罪行,逃避惩罚所进行的一系列反侦查活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犯罪线索。这样的犯罪线索是派生出来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再生的犯罪线索。其主体是犯罪嫌疑人与利害关系人,产生的原因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进行的反侦查活动,针对的  相似文献   

9.
绍兴看守所检举立功情况的调查表明,现实中的在押未决犯立功制度有异化趋向,可能成为逃避或减轻惩罚的途径。检举立功制度异化现象充分暴露出当前对在押未决犯立功线索的监管不力。建议在防范与控制方面着重加强看守所内部监督机制,建立检察审查机制,赋予检察监督刚性手段。  相似文献   

10.
片面共同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两个以上的犯罪人在片面共同故意的主观状态下所实施的共同犯罪.例如:甲、乙素不相识,但与丙均有仇怨.某日,甲与丙发生殴斗,乙偷偷将一把刀放在甲能看见的地方.申发现现场有一把刀,速持刀追丙,乙又暗中在丙逃跑的路上设置障碍使丙绊倒,甲追上将丙杀死.本案实行犯甲的杀人行为是在帮助犯乙的帮助下完成的,但甲对乙参与犯罪并不知晓,甲、乙二人的犯罪即是片面共同犯罪。从犯罪人在犯罪中的地位来分析,片面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只有实行犯和帮助犯。片面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两点:…  相似文献   

11.
对立功认定中争议问题的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确有赎罪心理的罪犯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即使最后未抓获犯罪嫌疑人,只要该行为客观上积极有效,亦可认定为立功。在认定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是否为“重要线索”方面,应进一步具体化。犯罪分子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的信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用于立功。  相似文献   

12.
(二)对卷四第七题(论述题)涉及刑事部分的解析甲彻夜玩牌妨碍邻居乙在先,争执中又对乙出言不逊且有撕扯致乙上身部分裸露遭受羞辱的事实,属于邻里之间因为琐事纷争而发生的侵害人身、人格尊严的案件。对此,有以下四种法律途径可供乙选择。1、首先,甲的行为涉嫌刑法中的侮辱罪,可以考虑提起刑事自诉。但是,构成侮辱罪需要具备"情节严重"的要件,就本案而言,甲对乙的侮辱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存在斟酌余地。又因为,《刑法》第13条犯罪概念"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基于这两点理由,应当告诉委托人乙:对甲的侵害行为以侮辱罪  相似文献   

13.
司法实践中,对已决待送罪犯的权益保障有所缺失,特别是对已决待送阶段的立功情节如何认定,因看守所管理与监狱管理衔接不力、监狱不认可看守所羁押期间的罪犯立功表现,导致看守所怠于保障已决待送罪犯的合法权益。对此,笔者建议,加  相似文献   

14.
[基本案情] 2002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羁押期间与涉嫌盗窃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顾某同监室。其在得知顾某尚有余罪没有交待后,便许诺给顾5000元钱,让顾把余罪情况告诉自己,并由自已向司法机关揭发以立功,顾答应后,杨某遂向司法机关揭发了顾某涉嫌盗窃5万元的余罪线索,侦查人员就此讯问顾某时,顾交待了此余罪事实且申明其在杨某许诺给他5000元之先已有向司法机关坦白此罪的打算。  相似文献   

15.
检察信箱     
看守所临时羁押 的罪犯又犯罪, 如何确定管辖? 编辑同志:   某监狱罪犯尹某脱逃,捕回后暂羁押于一看守所。后该监又有三名严重违纪罪犯被临时关进看守所,与尹某在同一监房。四人经过预谋后,于 2000年 11月 18日扳下通风口钢筋脱逃时被发现。四人构成脱逃(未遂)无争议,但在管辖上发生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应由监狱立案侦查,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尹某等四人是监狱服刑罪犯,他们的改造档案现仍在监狱,只是监狱因特殊情况临时将其羁押于看守所。另一种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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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证立功线索的主体是侦查机关;查证的期限应较长;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无论被告人可能构成重大立功还是一般立功,均应等到查实后再行判决.对于判决后才查证属实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构成一般立功,则通过减刑来体现政策,如构成重大立功,则予以改判.被检举揭发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构成犯罪的,可以认为是属实而不以被检举行为是否最终被起诉、定罪为准.查证的事项为行为是否属五种立功表现之一,立功线索来源为必查事项.查证后应反馈查证结果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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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ROCURATORIALMONTHLY20编辑同志:我们遇到这样一个案例,犯罪嫌疑人徐某、陈某等三人听说承包人张某有钱,即预谋绑架张某之子敲诈其钱财。2002年12月31日中午,三人见张某之子(9岁)放学回家,即将其骗至车上,带至一出租房内,企图以人质敲诈。后因害怕又将张某之子送回。就本案是否具有犯罪中止情节,一种意见认为,绑架罪以行为人是否将被害人劫持并实际控制为标准,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绑架罪的既遂。将人质事后送回只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另一种意见认为,绑架罪是一种持续性犯罪,只要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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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2011年至2013年间,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利用担任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分局收税人员职务的便利,多次收受房产中介人员(俗称"黄牛")张甲、张乙所送的钱财,在计征税款时帮助其少缴或者免缴房屋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款。其中,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先后多次收受张甲人民币52800元,帮助其少缴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合计人民币106万余元;收受张乙人民币78300元,帮助其少缴契税人民币23万余元。二、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的行为构成  相似文献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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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吴下班后脱下警服,爱穿白色衬衣,鼻子上架一副黑框酒瓶底眼镜,显得温文尔雅。没什么别的爱好,老吴独爱钻研法律。走在街上谁都不会把他和成天与各类犯罪嫌疑人打交道的看守所管教民警联系在一起,问十个人至少有九个认为他是一名敬业的中学老师。可就是中学老师模样的普通管教  相似文献   

20.
张艳 《天津检察》2007,(2):34-35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参与抢劫武清区王庆坨镇金店一案被抓获后,不仅供认了抢劫金店的犯罪事实,同时还揭发检举了本案外的关某、张某,以及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河北省霸州等地区多次抢劫的犯罪事实。武清区公安机关根据王某某提供的情况,与河北省霸州公安机关联系。发现关某、张某、李某某等人多次参与抢劫犯罪,已被河北省霸州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关某、张某正在服刑,李某某一直在逃。据此,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虽然所揭发的罪行已被生效判决书确认.但本案的侦查机关并不掌握李某某在河北省霸洲等地抢劫的犯罪情况,故仍应认定其立功。那么,犯罪嫌疑人揭发、检举本地侦查机关不掌握、而被外地法院已判决的犯罪是否构成立功,就此问题,笔者结合立功的条件、本质,谈点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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