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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6 毫秒
1.
反收购可能会被董事滥用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为了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各国通过设定 董事忠实义务以规制反收购行为。我国应借鉴英美国家的经验,在法律中明确董事在公司反收购 中的权力界限,从具体规则上完善董事忠实义务,建立董事在反收购中的责任机制,以充分发挥董 事忠实义务在反收购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在反收购中强调董事忠实义务,是由于其中存在着董事利益冲突.如何判断董事在反收购中尽到了忠实义务,英美国家有不同的方式和规则.对此,文章认为我国法律应解决三个问题:(1)明确董事在反收购中的行为权限;(2)确立正当目的标准;(3)完善收购市场的信息披露机制.  相似文献   

3.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没有对反收购行为进行规制,使得反收购行为处于无序状态。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被收购公司针对收购行为可以采取措施,隐含着对反收购行为的规制,这对于规范目标公司的反收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明显的缺陷。本文就反收购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缺陷进行了分析,并希望通过修改《公司法》、《证券法》对反收购行为予以全面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完善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规制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英、美两国给我们提供了两种不同的模式,我国最近几年的相关立法构建了规制收购的法律平台,而对反收购则鲜有全面而严格的法律规制.为充分实现全流通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职能,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应当明确规定反收购的决策权归股东会享有,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下赋予目标公司董事会面临收购时一定的职责.  相似文献   

5.
信义义务是公司董事的基本义务。在公司收购与反收购过程中,由于董事和股东之间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因此对董事的信义义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标公司董事除应遵循公司法中有关董事的一般信义义务标准外,还负有一些特殊的信义义务,这些特殊义务主要包括决策谨慎义务、防御适当义务、全面披露有关信息的义务和最大限度地维护股东利益义务等。为了使董事信义义务的判断更具有可操作性,可考虑采取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利益标准、正当目的标准、商业判断原则标准等多重标准。  相似文献   

6.
目标公司在反收购过程中会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者,因此各国立法对目标公司的反收购都有严格的规制。由于我国反收购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在反收购的实践中出现的许多问题而没有解决的法律依据。本文以目标公司反收购及其法律规制为主线,通过对两大法系反收购立法模式的介绍以及对我国立法模式的评析,从三个层面,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完善我国规制目标公司反收购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小股东很大程度上处于弱者地位.因而有必要完善小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确立累积投票权制度以规范公司权力机构之产生;完善股东大会决议的可撤销和无效程序;确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制目标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收购中的权利义务及反收购措施;明确规定强制收购豁免的条件.  相似文献   

8.
世界各国公司法之公司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倾向使董事在公司中的地位日趋凸显 ,正确处理注重保护公司董事的创业精神、强化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之关系在我国具有典型意义。因此 ,综合透析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董事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的关系、董事忠实义务的民事责任范畴及性质、内容 ,对于我国在立法上规制和完善董事的忠实义务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9.
市场竞争中存在着收购与反收购现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探讨反收购的措施、授权、行为问题。对反收购措施提出规制的设想。为收购案中的实际操作和司法监测提供参考建议。  相似文献   

10.
注意义务是董事作为公司业务管理人对公司所负的积极善管义务。它是董事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董事法律制度不可缺少的内容 ,各国公司法对此都作出了规定。而我国的公司法仅规定了董事的忠实义务 ,对注意义务只字未提 ,导致公司董事的权力和义务、责任严重失衡。所以应借鉴美国、日本等国的相关立法 ,设专节对这一义务和违反该义务的法律责任进行规定 ,包括责任的限制、免除和实现 ,经营判断规则的确立 ,股东代表诉讼的引入等 ,以规范董事的行为 ,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我国证券市场面临全流通的环境,收购与反收购之战将更加激烈。反收购作为证券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容易引发各种问题,也不利于保护证券市场上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上市公司反收购决定权归属问题关系到多方利益,在反收购过程中尤为重要,在借鉴英、美、德三国决策权归属问题后,联系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决定权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2.
附随义务是伴随着民法理念从追求形式正义转而追求实质正义,民事权利因顺从社会本位而受限制、民事义务因而扩张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虽然至今没有一个明晰的解释和定义,但却散见于各国立法和判例之中,从其肇源到正式法典化,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在其背后是诚实信用和合同自由的衡平,正是二者的此长彼消,孕育了附随义务。而在现代合同关系中,义务已经演变成一个群落,这些不同的义务紧紧围绕在主给付义务的周围,基于诚信原则和对债权圆满实现关系的紧密程度,由近及远,这其中,毫无疑问,附随义务应该处于最外围,和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相比较,效力也最弱。  相似文献   

13.
警察使用枪支在刑法上的正当化事由应定位于法令的职务行为。据此,警察使用枪支在刑法上的正当化应同时具备事实要件、主观要件、限度要件,不当用抢的警察个人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中,责任的罪过形式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而在责任的处罚程度上则一概不能从宽。  相似文献   

14.
侵权行为是债因之一,侵权法应为债法的组成部分。历史上债非因契约而生,而是私犯的必然结果。债的本质是责任,责任的内容是债,二者没有根本性区别。侵权责任形式主要为损害赔偿。将侵权法脱离债法并设立单独的民事责任法之主张难以成立。  相似文献   

15.
预期违约制度和减损规则的合理性在于它们能够促进经济效率。我国合同法规定有预期违约制度和减损规则,但是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却不甚明了,这尤其表现在预期违约情形下减损义务产生的时间问题上。应该遵循效率进路,确认预期违约情形下的减损义务产生的时间起始于对方确定的履行拒绝。当对方的履行拒绝的信息模棱两可时,可以借助于请求提供履约保障的方式予以确认。  相似文献   

16.
"连带债务"是抽象法律思维的产物。在罗马法只存在"连带债务"的各具体情形。后世学者将之类型化为共同连带和单纯连带。前者主要基于法律行为产生,是单数之债,后者主要基于法律规定产生,是复数之债,两者适用迥然不同的法律效力规则。德国普通法时代,类型化模式的合理性遭到质疑。《德国民法典》将共同连带和单纯连带合并,统一冠之以"连带债务"概念,并配置统一法律效力规则,德国法的概念化模式由此确立。概念化模式因过度抽象而丧失了作为法律规则的意义,且脱离了"事物本质",已逐渐被德国学者抛弃。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应依循罗马法上的类型化模式,针对连带债务的不同类型配置不同的法律效力规则。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股东在增资阶段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尽勤勉义务的董事承担责任,但就责任的性质和责任的承担方式没有进行规定。董事对债权人承担的责任性质应当是侵权责任,承担责任份额的大小,应当结合过错、原因力和公司法保护利益的特殊性等因素综合考量。董事在违反勤勉义务的情况下,应当对债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8.
就我国民法典应否设立债法总则的问题,学术界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并各自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债法总则作为统帅债法规则并指导债法适用的总纲,应当为我国民法典所确立。这既是债法总则的功能使然,也是由风险社会中的民法定位决定的,而且还是我国民法典借鉴域外同类立法经验的理性选择。我国未来民事立法过程中,应当努力修正债法总则与《合同法》总则及《侵权责任法》总则之间的关系,使后两者适应债法总则存在及适用之需要而做相应的修剪与调整。在我国民法典之债法篇的具体安排上,应当将债法总则作为单独的一章列于债法篇之首,并依次规定各种具体债。  相似文献   

19.
在信托中,忠实义务和善管义务属于受托人的重要义务,并被各国信托立法和理论研究视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它们作为基础性、原则性的抽象义务,各自具有不同的特质。忠实义务与善管义务在实体内容上存在彼此相似的地方,在适用程序时应将二者结合起来,综合考量,一并运用。但就忠实义务与善管义务之间的关系而言,善管义务应是建立在忠实义务的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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