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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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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确认了违反法定程序为违法行政行为的一种,并规定了其法律后果,即可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是程序上违法的行政行为是否一律无效或一律用撤销的方式予以救济呢?笔者认为,对待程序应保持客观的态度,对于程序上违法的行政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补救手段。本文将对此问题试作探讨。  相似文献   

2.
正当程序与财产权保障在刑事诉讼中都具有基础性地位。正当程序的构成包括作为形式要件的程序法定和作为实质要件的程序正义。程序法定强调公权力必须在形式上受到法定程序的制约;程序正义强调权利被干预者有获得被告知、听审并辩护的权利。正当程序对财产权的关注体现在对物的强制处分法定化和赋予当事人诉讼权利两个方面。在我国宪法将财产权定位于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之后,有必要在正当程序原则的指引下,在刑事诉讼中树立财产权保障的优位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3.
理论界一直对违反行政程序的法律责任众说纷纭,在实务操作上更是莫衷一是。违反行政程序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认定行政程序违法的标准,本文认为除了法定程序标准外,我国还应引进正当程序标准,此外,对行政机关违反其所作出的有关程序的承诺的行为,也应认定为违法。对违反行政程序的行政行为,法院应根据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身份的差异以及行政程序的重要性程度,作出不同的判决,如果行政行为因程序违法而被撤销,行政机关不得重新作出相同或相似行为,并且行政机关应当对其违反行政程序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行政法学界和实务界一般认为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中的“法”仅指法律和法规 (或包括规章 )。鉴于“法定程序”的稀缺性 ,特别是某些“法定程序”的非正当性 ,迫切需要以“正当程序”的理念和原则对现行的“法定程序”制度及其司法实践进行改造 ,包括在宪法中规定“正当程序”条款、完善行政程序立法、充分发挥法官的司法能动性等。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将导致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对行政程序的要求改变了"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模式。把"法定程序"作为司法审查标准有很大局限性,本文建议将司法审查标准提升为"正当程序"标准。  相似文献   

6.
现行《行政处罚法》第 3条第 2款关于“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的规定,过于绝对。对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予以效力否定,其制裁属性不足,因而不属于典型的法律责任。实践表明,对程序违法的行政处罚行为作效力上的否定性评价,不能为程序权利提供平等保护和有效救济。法院裁判在程序违法争议中坚守的行政机关准确表达意志、相对人有效参与两条主线,均有其实体公正逻辑,可作为以程序违法为由否定行政行为效力的主要情形。行政程序违法的违法主体和责任承担者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非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修正草案)》删除“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的规定,总则部分不再涉及程序违法对行政行为效力的影响,但不可弱化行政处罚程序的约束力。此次修法,宜按照责任自负原则,设置行政机关为其程序违法、侵犯程序权利赔礼道歉的责任方式,以增强司法裁判的回应性,减少不必要地撤销程序违法、结果正确的行政处罚行为。同时,实现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认定与追究有关人员个人责任相互贯通,有利于从根本上减少行政程序违法。  相似文献   

7.
"黑名单"制度因其具有极强的制裁与惩戒性宜将其归为行政处罚。虽然"黑名单"制度有惩罚失信主体、预防失信行为、激发守信市场的功能,但是"黑名单"制度存在无上位法依据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失信者"一处失信"要接受"处处受限"的不利后果违反比例原则,重实体轻程序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问题。"黑名单"制度的边界控制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要满足形式合法性,二是要满足实质合法性,三是要满足程序合法性。  相似文献   

8.
程序违反行为从法律后果上看包括"应予撤销"和"不予撤销"两种类型。现有的研究多是从正面探讨应予撤销的程序违反行为的判断标准,但未形成共识。本文尝试作一个反向性研究,即探讨什么样的程序违反行为是不需要撤销的?在上海法院的行政审判中,"程序瑕疵"与"不予撤销的程序违反行为"有相同的内涵。针对"不予撤销程序违反行为"的具体情形,本文提出了不同的应对方式:对已经治愈的程序违反行为,要忽略不计(视为合法);对无须补正(难以补正)的程序违反行为,可以"确认违法";增设补正判决,使得原本不完全符合程序要求的程序违反行为得以合法化。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现行规范并未明确程序违法的严重程度如何界定。考察现有案例,发现法院在判定是否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时,首先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中收集证据的程序规定作初步判断,并结合程序违法是否导致证据实质真实性的欠缺得出结论;在未有明确的法定程序规定时,参考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取证原则作为判断基准。在目前立法模式下宜增加例外适用规则,即在排除适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前提下,亦承认存在例外采用情形,以缓和实务中产生的矛盾。  相似文献   

10.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地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村民委员会选举又是村民自治权的具体体现和载体.因此,村民自治的关键是切实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目前村委会选举中普遍存在选举程序失范现象,从而导致村民自治权受到侵犯.建立村民自治权利救济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1.
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规制手段,公布违法事实已经在我国当下诸多行政管理领域得到运用,并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及证券监管立法初步认可。法律概念用语的模糊、程序及责任规定的缺失,致使公布违法事实手段的运用呈现杂乱无序的格局。依托行政行为形式化原理,可对公布违法事实的法律属性作声誉罚、公共警告、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形式及行政强制执行手段的区分。鉴于公布违法事实手段的不当运用容易侵害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分别从行使条件的拟订、正当程序的遵守和预防性救济机制的建构等三个方面对其进行有效控制。  相似文献   

12.
警察进行实力强制调查应该遵循法律保留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比例原则等三大原则。在实施调查时应该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并且要依照严格的程序。特别是强行进入公民住宅进行调查时,要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调查令。  相似文献   

13.
内地与澳门虽然都建立了程序性违法的制裁制度,但价值理念、法律传统等诸多方面的不同导致了两地在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性违法法律后果的规定上存在较大差异。针对警察、检察官或法官的各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行为,澳门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行为无效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构成其较为完善的程序性裁判机制。相比而言,内地有关程序性违法法律后果的规定则存在不少问题。深入比较两地的程序性违法法律后果,研究其各自的运作机理和制度绩效,对于两地尤其是我国内地程序性违法制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政治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保障。在相对原则的法律规定与日趋重要的政策地位的张力中,居委会、村委会扮演多样角色的同时,也面临合法性诘问。《宪法》第111条的“公共事务”概念为锚定两委的规范定位与职能提供了坐标原点。基于对制度生成史、自治权来源、自治权性质的分析,可知基层群众自治是一种自下而上生成、建立于居民权利之上、以两委的自治权利为抓手的“基于权利的自治”。以“基于权利的自治”为前提,可得对“公共事务”的相对狭义解释。对“公共事务”作相对狭义解释,不会妨害两委发挥多样功能。  相似文献   

15.
破产程序的性质决定了破产程序的运行机理和程序规则设置。破产法律关系中没有纯粹的法律事实,按照非讼程序规制破产程序的正当性不足。破产法律关系不同于普通诉讼程序法律关系,且普通程序周期长、成本高,不契合破产制度目标。破产制度实现债权公平受偿的目的、破产案件对简便迅速裁判的强烈需求,以及破产程序“债权人自治原则+管理人中心主义”的结构,决定了略式程序法理与破产案件的正当程序要求高度匹配。为了确保破产程序的正当性,必须遵守略式程序最低限度程序保障要求,保障当事人的法定听审权。对破产程序裁定宜采用“异议—撤销”或“复议—更正”等即时纠错的方法进行救济。当事人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构建起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破产司法审查权的监督与指导机制。  相似文献   

16.
作为对1989年《行政诉讼法》“违反法定程序一律撤销”立场之纠偏,新《行政诉讼法》确立的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在制度定位上既是程序瑕疵类型,也是程序瑕疵司法审查的标准。作为前者,“程序轻微违法”是对司法实践中广泛运用的“狭义程序瑕疵”概念之扬弃;作为后者,相对于“违反法定程序”标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标准,“程序轻微违法”标准具有独立性、补充性两大特点。但部分法院未能严格遵循“程序轻微违法”的立法既定路径,不仅导致“程序轻微违法”认定空间被挤压,还使得“程序轻微违法”标准存在被虚置与被滥用的双重误区。针对以上误区,法院应当秉承程序瑕疵类型二分法立场,兼顾客观程序标准与主观权利标准,并对“程序轻微违法”标准予以严格适用。  相似文献   

17.
行业协会自治权的法律定位与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 ,行业协会自治权作为一种新生的社会权力已经开始对社会和国家产生一定的影响。社会进入转型期以来 ,行会自治权演绎出两种生成路径 :一是政府主动培育下形成的行会自治权 ,二是市场经济推动下民间自发生成的行会自治权。行业协会自治权生成路径的二元化直接导致了其属性的二元化。现阶段 ,行业协会自治权、公民权、行政权在法律属性上应当处于平衡地位。只有在此定位基础上才能建构真正的行业协会制度。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有权对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是我国宪法和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基本原则。行政违法检察监督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检察机关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检察监督来保障国家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针对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制度的缺陷,需要对我国现行的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制度进行相应调整,使之成为监督行政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9.
20世纪中后期的行政控权实践表明,行政程序是现代行政控权机制中最积极、最有效的一种控权制度,是现代行政控权机制中最重要的环节。完善的行政程序是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必要手段,确立正当程序的审查标准则是弥补行政程序漏洞的需要。通过对英国、美国行政程序中的正当程序原则的评析,发掘正当行政程序原则的一些共性,以期对我国行政程序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我国法律和国际条约都规定了恐怖主义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权利,但在保障基本人权的前提下适度限制恐怖主义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却是反恐斗争的内在要求。"敌人刑法"理论、限权与正义理论和权利位阶理论,都为限制恐怖主义犯罪嫌疑人权利提供了理论依据。限制恐怖主义犯罪嫌疑人权利要坚持保障基本人权、限制和保障适度平衡、正当程序等立法原则,在立法中切实尊重并保障恐怖主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构建恐怖主义犯罪特别诉讼程序、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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