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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和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非法实物证据应具备"收集证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三个条件。判断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书证、物证是否应当排除,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技术适用问题,更多的需要司法机关根据社会治安形式的动态变化,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间找到进行取舍,实现多种价值的动态平衡。对于收集书证、物证过程中存在的程序违法行为,如果没有违反宪法或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性规定,没有实质性的侵害被告人合法权益,则不宜界定为取得证据"非法";对于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判断,应从违法收集证据的严重性和排除非法证据对国家利益损害程度来权衡,要根据具体案情,衡量各方面的情况后决定非法实物证据是否可以采纳。对违反法定程序而取得,但却并非重大违法,并未侵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取得的证据,可以补正或合理解释,也可以接受。  相似文献   

2.
一、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界定和适用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是指违反法律程序,以非法的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具有证明能力,不能为法庭所采纳而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的原则。即司法机关不能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非法证据的大致范围包括: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法证据是相对于合法证据而言的。我国法学界和司法界对于非法证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非法证据是指证据内容、证据形式、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主体以及收集证据的程序、方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材料。狭义的非法证据仅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 ,采用违法方法获取的证据材料。由于狭义的非法证据是整个非法证据问题的核心 ,因此本文所涉及的非法证据均指狭义界定 ,其外延限制为两类 :一是非法的言词证据 ;二是非法搜查、扣押所收集的实物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4 3条从正面规定了司法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  相似文献   

4.
"非法"应仅指违反新《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范围,不宜无限扩大。"非法证据"包括一切非法言辞证据,对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实物证据应视实际危害和可否补救将排除与否的裁量权交给检察官或法官;"毒树之果"不宜视为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应为绝对排除非法言辞证据,酌量排除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实物证据;排除适用时间应从批准逮捕始及其后的各个诉讼阶段,包括延长羁押期限等程序中。  相似文献   

5.
如何界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正确适用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是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理论与实践问题。目前在涉黑案件的事实认定中 ,不少个案缺乏充分的有关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方面的证据 ;涉黑案件办理中 ,严重存在着侦查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违法现象。涉黑案件的办理质量尤为重要 ,要坚持法定要件 ,依法规范打“黑”。  相似文献   

6.
作为对1989年《行政诉讼法》“违反法定程序一律撤销”立场之纠偏,新《行政诉讼法》确立的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在制度定位上既是程序瑕疵类型,也是程序瑕疵司法审查的标准。作为前者,“程序轻微违法”是对司法实践中广泛运用的“狭义程序瑕疵”概念之扬弃;作为后者,相对于“违反法定程序”标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标准,“程序轻微违法”标准具有独立性、补充性两大特点。但部分法院未能严格遵循“程序轻微违法”的立法既定路径,不仅导致“程序轻微违法”认定空间被挤压,还使得“程序轻微违法”标准存在被虚置与被滥用的双重误区。针对以上误区,法院应当秉承程序瑕疵类型二分法立场,兼顾客观程序标准与主观权利标准,并对“程序轻微违法”标准予以严格适用。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法》对程序性违法的规定,彰显了程序公正的重要价值,突出了公正审判的独特效用。程序性违法于再审理由中居重要位置,但在司法实践中以程序性违法为理由引发再审的案件数量很少。从再审程序作为特殊救济程序的功能定位出发,为避免该条款沦为"僵尸条款",需从解释论上对程序性违法进行激活,藉由理论周延和实践探索方式归纳程序性违法的解释适用规则。作为再审理由的程序性违法应当包括剥夺诉讼权利的程序性违法和违反法庭审理规则的程序性违法。程序性违法能否引发再审应当采取"基础性程序性违法+影响公正审判"的判断标准。影响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的行使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庭审理规则导致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或者证据采信产生严重影响的,即为影响了公正审判,应当启动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8.
当前公安交通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适用法律依据不准确和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依据不准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适用罚则性条款不准确;二是作为并处适用的条款独立作为处罚依据,没有从属于主罚条款;三是适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没有区别情形,一律适用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的规定;四是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作为对违章行为实施主罚的依据,而未作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吊扣机动车驾驶证从罚的证据。在程序违法方面主要存在着如下几个问题:一是制作笔录不规范;二是分别裁决不明确;三是越权裁决。基于公安交通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公安交通管理行政部门要在“六关”上下功夫: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罚关、程序关、法律文书关。  相似文献   

9.
犯罪现场勘查环节瑕疵证据是指在犯罪现场勘查的过程中,现场勘查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所收集的,在取证程序上存有瑕疵的物证、书证,也包括在取证程序上存有瑕疵的证人证言、讯问笔录等言词证据。而且在勘查收集证据的时候,往往存在一些证据在收集的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而成为了瑕疵证据,从而使公安机关收集的有些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被法官作为定案的依据,浪费了国家的人力、物力、财力。那么造成这些瑕疵证据的原因是什么,如何在实务工作中规避这些错误是非常值得我们研究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10.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确认了违反法定程序为违法行政行为的一种,并规定了其法律后果,即可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是程序上违法的行政行为是否一律无效或一律用撤销的方式予以救济呢?笔者认为,对待程序应保持客观的态度,对于程序上违法的行政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补救手段。本文将对此问题试作探讨。  相似文献   

11.
自治权是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依法享有的权利。在当前相关法定程序认定不一、正当程序原则法律地位不明、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不严重等制度背景下,基层政府行使其对居民委员会的决定权,很容易将居民委员会视为其下属单位和执行机构进行较为随意的撤销、调整,而无视其自治权。为保障居民委员会自治权,我国要确立正当程序原则的法律地位,明确基层政府设立、撤销、调整居民委员会的法定程序,严肃规定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同时也要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保障法院独立审判地位,以落实居民委员会自治权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2.
侦查阶段程序性违法情况比起诉、审判阶段更为严重.公安机关对违反侦查程序行为的制裁,更多是将视角集中在严重侵犯他人实体权利的程序性违法行为,并以实体权利的损害作为追究法律责任的基础;而公安人员侵犯他人诉讼权利的程序性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同时,由于侦查过程的封闭性,受侵害人在整个过程中都处于被动甚至失去人身自由的地位,很难收集到证明侦查人员程序违法的证据,也造成了实践中"违法多、举报多、查处少"的局面.  相似文献   

13.
<正>当前,用人单位80%以上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劳动争议案件中纠纷的多发地带。由于劳动争议案件中规章制度证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提供,因此有必要从证据角度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收集、保存和提交进行一些分析。一、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应当法定化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  相似文献   

14.
刑诉法特别程序中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刑事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但在刑事诉讼中,因刑事违法所得缺乏相应的界定标准,相关法律仅有原则性规定且界定方法和追缴程序并未明确,造成司法机关在适用上不统一,导致对刑事违法所得的追缴不力,继而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制度的权威性。本文将从法理学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明确刑事违法所得界定范围和标准,探讨刑事违法所得界定的一般方法。  相似文献   

15.
违法建设是城乡治理中的一大顽疾,而从实践情况来看,《行政强制法》所构建的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机制已经陷入了困境。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强制拆违,则要付出巨大的执行成本,于是,在违法拆除成本更小、收益相差无几的现实面前,行政机关往往选择违反强制拆违的法定程序。产生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困境的制度根源在于,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强制拆违特殊程序本身存在内在缺陷,立法价值上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程序公正与行政效率的选择失衡。要在相互冲突的利益关系和价值取向中实现动态平衡,推动行政强制拆违机制走出困境,应当以类型化思路重构强制拆违程序,并采取综合措施降低强制拆除成本和增加违法建设成本。  相似文献   

16.
刑事侦查中,证据效率与程序正义时常处于矛盾和冲突中.证据效率要求获取证据要迅速及时,确实充分;程序正义则要求获取证据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做到合法、公正.但实践中,干警为实现破案目的,往往片面追求证据效率而忽视程序正义,导致违法办案时有发生.为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办案,实现证据效率与程序正义的平衡,避免违法办案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7.
论非法证据的效力及认定张巍本文所指的非法证据是指执法人员违反法定职责或程序,以违法手段和方法收集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刑事证据。是“非法收集的刑事证据”的简称。非法证据有悖于刑事证据的合法性原则,与诉讼程序公正、司法权力制约等现代法治要求...  相似文献   

18.
公安机关既是行政执法机关,同时也被赋予刑事侦查职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为行政证据司法化提供了依据,同时也给公安机关执法取证工作提出了挑战。实践中,因公安机关采用不当手段或违反法定程序非法取证,导致可能转化为刑事证据的行政证据能力降低,甚至丧失。因此,需要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取证行为为基点,提升行政证据司法化的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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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享有调查取证权的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或程序,采用违法的方法获取的证据材料。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两类证据:一是非法的自白证据;二是非法搜查、扣押所收集的实物证据。这种证据能否作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依据,关系到不同诉讼价值观念的选择和不同诉讼主体权益的保护,是刑事诉讼中最为复杂、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由于法律文化传统等的不同以及特定时期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需要,不同国家甚至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有关这一问题的诉讼理论和具体对策存在着许多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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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非法证据是指刑事诉讼中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违反国家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收集证据应当遵守的原则和程序的规定收集的案件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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