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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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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宪制发展中短期态势评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童之伟 《现代法学》2008,30(3):140-153
我国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基础性制度架构,内容包括若干基本宪法原则、公民宪法权利的范围及其保护、国家权力的横向和纵向配置,以及宪法的保障实施。我国宪制发展面对的课题可概括为以下几种:使政治、法律体制改革跟上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有效保障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实现执政党与国家关系的法治化;形成独立的有权威的司法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完全可以在今后5-10年内实现一些具体的宪制改革目标,其中包括:初步实现政党以及执政党与国家机关关系的法制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乃至全国人大代表由选民直选产生;修改选举法,容许人大代表选举实行竞选;实现不同职业选民的平等选举权;使司法机关相对于本级地方党委和本级地方其他国家机关有较大独立性;采取立法措施弥补公民基本权利法律保障方面的缺失;消除地方因权力过度集中于执政党的领导机构而形成的党的书记破坏法制、搞个人专制的问题;在全国人大内部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作为设立宪法法院前的过渡措施;逐步终止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选举和补选环节普遍违反法律原则的做法。  相似文献   

2.
论国家荣誉制度的宪法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钱宁峰 《法律科学》2008,26(5):14-22
国家荣誉是国家元首以国家名义授予的荣誉,在一国荣誉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性。国家元首授予是国家荣誉制度的宪法基础,但是国家荣誉制度的具体安排视各国宪法体制规定。我国在国家荣誉授予上已有一定的历史经验,在国家荣誉制度立法中要注意几个问题:增加国家荣誉种类,完善国家荣誉体系;扩大国家荣誉的适用范围,限制地方性荣誉的授予;理清国家荣誉授予标准,扩大国家荣誉授予对象;完善国家荣誉推荐、审查、授予、剥夺、恢复、处罚等程序。所以,国家勋章法应改为国家勋章奖章法,统一规范勋章和奖章的授予行为,暂不规定国家荣誉称号,而行政奖励法则规范行政机关授予荣誉及物质奖励行为。  相似文献   

3.
有别于通常对Constitution的宪章和宪法理解,本文集中关注宪制,即一国的政治性构成,以及为促使一国得以构成和发生而必须以制度回应的核心政治问题。通过对古希腊雅典和斯巴达、中世纪和近代英格兰、美国以及古代中国的宪制实践和经验进行简要比较分析,本文提出至少一些重要国家的宪制问题是不同的,而古代中国的宪制问题具备自身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即,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监听等特殊技术侦查措施的制度建构,而监听制度更是重中之重。作为一种与公民宪法权利和个人隐私密切相关的诉讼制度,其设计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配置的平衡、能否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标。从世界各国立法及实践来看,对监听进行明确立法和规范,不仅有利于提高国家预防、打击犯罪的能力,同时还有助于明确刑事诉讼中国家公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之间的界限、防止对公民宪法权利和个人隐私的  相似文献   

5.
晚清政府在借鉴西方勋章制度的基础上,颁发了《奏定宝星章程》,开了近代中国国家荣誉立法之先河.其后的民国政府颁发了《勋章章程》、《颁给勋章条例》等系列规范,构建了以勋章制度为基本内核的国家荣誉制度.早期中共政权也制定了英模表彰等方面的条例和规范.中国近代以来诸如此类的国家荣誉立法例,为新中国的国家荣誉制度立法和建设提供了历史借鉴和启示.  相似文献   

6.
1999、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将"法治"与"人权"载入宪法。这不仅是对"法治"与"人权"的确认,而且标明了建构中国现代法治秩序的价值准则与基本方向。更重要的是,它揭示出宪制与法律制度的逻辑问题。依据这样的逻辑,《宪法修正案》的根本涵义,就是要求对宪制与法律制度进行"修正",以实现和巩固"法治"与"人权"。  相似文献   

7.
<正> 苏维埃立法的进一步完善问题经常是苏联共产党①注意的中心。在苏联宪法中,苏联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有着完整而明确的表述,尤其指出了遵守我们国家法律的义务。宪法第五十九条说:"权利和自由的实施同公民履行自己的义务是不可分的。苏联公民必须遵守苏联宪法和苏联法律,尊重社会主义公共生活规则,无愧于苏联公民的崇高称号。"法律责任的制度是巩固社会主义法制的法律保证。苏维埃国家对于提高它的效果给予很  相似文献   

8.
1949年《共同纲领》与《政府组织法》共同确立了堪称"四九宪制"的国家权力配置基本格局。与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宪法传统不同,四九宪制虽然同奉议行合一原理为圭臬,却有自己的独特创造,表现为通过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这一职位实现议、行两端的权力集中。然而决策权与执行权在规范层面的分工模糊与权能交叠,使四九宪制在实际运行中无法确保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对国家事务直接和经常的领导。随着机构改革与权力重组的受挫,这一时期宪制的制度弹性逐渐耗尽,新政权的缔造者们最终通过在1954年《宪法》中对最高国务会议制度的设计实现了对议行合一体制的重设。  相似文献   

9.
公民社会权的实现必须有国家的积极作为。宪法文本对公民社会权的制度供给,如果欠缺相对应的国家义务制度反馈,则公民社会权的实现便会缺乏必要的权利救济。社会权的实现程度检验着社会制度的优越性,促使社会权的实现的途径法治化、完整化,调和权利与义务之间出现的失衡状态,从权利与义务结构——功能的角度而言,不仅对于公民有尊严的生活,而且对于国家政治、社会的稳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10.
杨武松 《河北法学》2015,33(1):63-74
从我国宪制看,公民是政治人、经济人、道德人的集合体,在国家治理中具有相应的影响力;从中国现实情境看,公民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存在超越规则的可能,其作用会异化。因此,需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新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机制、创新互动学习机制、培育道德共识,用制度维护公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奠定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的理性基础与德性之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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