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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于府发[2006]26号),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该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正式启动,该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该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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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障等三种保障项目。相对于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障,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范围十分有限。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尽快建立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确定保障的对象和保障的标准,完善资金筹措机制,以及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制度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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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8):2-42
皖政办[2007]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直相关部门制定的《十二项民生工程资金筹集方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管理实施意见》、《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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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2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十次全委会关于构建和谐重庆的决定,现就我市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揽,以保障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构建和谐重庆,推进富民兴渝。二、目标任务已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双桥区、永川市和经开区,要进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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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闽政[2004]3号),决定从2004年1月起在全省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要求在2004年底前将低于保障线的农村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通知明确,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福建省农村居民,均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纳入保障范围。农村五保对象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待遇,其他低保对象按照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部分,予以差额补助。各地坚持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现阶段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1000元确定(即每人每月83元)。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低保标准,但不得低于省里确定的标准。各级财政要按实列足低保资金预算,按照批准后的资金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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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1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03年以来,我市主城区及双桥区、永川市等11个区(市)相继探索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了这些地区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十一五”规划,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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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6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对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出部署。2007年7月11日,《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正式颁布,这是国家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它标志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始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健康发展轨道。一个为全体农民的基本生活"兜底"的"低保新政",犹如温暖的阳光照耀到贫困农民身上,为广大农村贫困人群拉起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安全网"。日前,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立国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专访,就农村低保工作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本刊特摘编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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