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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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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卫文 《法制与社会》2011,(14):211-212
保证在押人员的安全是使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由于多年来长期存在的在押人员生命、健康权利不受应有的重视或在押人员的命不值钱等偏见的影响,致使在押人员正常、非正常死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妨碍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侵害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司法公正,因而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权利应当给予公平的对待,刻不容缓,防止在押人员的死亡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相似文献   

2.
看守所在押人员心理特征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分析在押人员的心理特征,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改造,不仅是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需要,也为保障看守所安全所必需。本文着重对在押人员心理特征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监狱检察制度是提高狱政管理质量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利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近年来,一些地区的监狱出现了侵害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恶性事件,各级检察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也加大了对监狱工作的监督检察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在押人员权利。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监狱检查制度实施情况的分析,结合狱政管理的有关问题,就如何进一步提高监狱检察制度的有效性,更好地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利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4.
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驻区看守所检察室对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进行创新,把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在押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绿色通道规定等内容录制成有声音、文字的光盘,利用看守所的内部闭路电视每天进行循环播放,保证在押人员充分了解其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5.
话教育是看守所检察工作中的一种常用工作方法,谈话教育笔录是这种工作的形式载体。针对性地开展谈话教育工作,听取在押人员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检务公开宣传监所检察监督职能,拓宽监所检察监督渠道,从而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监管场所严格执法,文明管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维护监管场所的秩序和稳定有重要作用。但是当前驻所检察工作中谈  相似文献   

6.
河南省鹤璧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加大对看守所的法律监督力度,对在押人员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逐一进行登记,根据在押人员的文化层次,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在押人员的道德观念、守法意识。  相似文献   

7.
感化教育在押人员是公安监所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是确保监所安全和从事公安监所管理工作的监管民警必须掌握和运用的基础工作。研究"80后"在押人员感化教育问题,是做好转型时期监管工作的基础,是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深挖犯罪工作科学化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在押人员死亡是各媒体热炒的焦点。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监督的两个监管场所多年来没有出现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故,多件正常死亡事件(仅2010年上半年就有5件)在检察监督下得到妥善处理,实现了"零投诉"。本文指出做好监督处理在押人员死亡工作,一是要转变观念,注重保障在押人员权利。二是要注意"预防",一方面预防发生在押人员非正常事故,另一方面对危重病在押人员做好固定证据工作,预防出现在押人员正常死亡事件后其家属投诉、缠诉。  相似文献   

9.
监狱检察制度是提高狱政管理质量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利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近年来,一些地区的监狱出现了侵害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恶性事件,各级检察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也加大了对监狱工作的监督检察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在押人员权利。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监狱检查制度实施情况的分析,结合狱政管理的有关问题,就如何进一步提高监狱检察制度的有效性,更好地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利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0.
“80后”在押人员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违反监规和监管事故的主体。针对看守所“80后”在押人员违反监管的问题,研究“80后”在押人员关押情况、违反监管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违反监规及监管事故发生的规律,并围绕确保监所安全中心工作,提出以落实监所保障机制为基础、规范监管执法为关键、建立科学防控体系为保证、化解在押人员贫富矛盾为根本的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11.
我省检察机关自2003年5月以来,认真开展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专项行动,在全省实现了检察环节无超期羁押的基础上,先后清理和纠正其他办案机关的超期羁押181人,从2003年底至今,全省无超期羁押。摸清底数,找准问题为了摸清底数,全省检察机关采取了以下方法:一是实行“一人一表”制。驻所检察人员对每名在押人员填写一张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使检察人员对每名在押人员的诉讼时限一目了然。二是实行法律文书审查制,查看手续是否齐全规范。三是实行“两见面”制,驻所检察人员坚持与在押人员、案件承办人见面,了解在押人员的基本情…  相似文献   

12.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在对看守所检察监督中,通过在押人员约见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有效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在押人员李某找回错误刑期12天。  相似文献   

13.
[基本案情]某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王某,其妻开一超市,因进货需要人力,王某开着一辆警车从看守所内提出四名在押人员,交给其妻看管。自己开车返回单位上班。一名在押人员在装卸货物时脱逃,截止案发时仍未被抓获。[分歧意见]王某构成何罪?有三种观点:观点一:王某的行为构成失职致在押人员脱逃罪。理由是,对在押人员的监管职责本应由看守所来承担,在王某提出在押人员后,监管职责己发生转移,王某应承担对所提在押人员的监管职责。而在装货期间,王某仅让其妻看管,这是导致在押人员脱逃的主要原因。因此,王某具有主观过失,客观上有失职行为,并造成…  相似文献   

14.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其性质是非法拘禁,不仅侵犯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声誉形象,也是一种极大的损害。所以,对刑事诉讼羁押期限进行监督检察,坚决清理、纠正超期羁押问题,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义不容辞的工作,也是检察机关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笔者就监所检察工作中如何预防控制超期羁押谈几点想法:  相似文献   

15.
找在押人员谈话,是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的一项基本工作,也是开展执法监督和安全防范检察的一个重要渠道。笔者认为,提高谈话效果必须把握好以下六个环节:一、确定重点谈话对象。驻所检察人员找在押人员谈话,是为了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监内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维护监管秩序稳定,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同时也是开展狱政攻势,敦促在押人员交清余罪、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的有效形式。驻所检察干部找在押人员谈话的对象包括所有在押人员,既包括未决犯,也包括已决犯,还包括留所服刑犯。要使谈话达到预期效果,必须对谈话对象有所选择、有所…  相似文献   

16.
修订刑法规定了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私放的对象也由1979年刑法规定的“罪犯”相应地修改为“在押人员”。司法实践中,对如何正确界定刑法第四百条规定的“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以下简称在押人员),认识不一,影响到对该类案件的准确惩处。  对“在押人员”如何界定,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监管说”。即“在押人员”指被法院判处自由刑的罪犯,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改造场所执行刑罚,接受教育和改造的犯人,包括在押解途中的犯人。否则,就不能认定为“在押人员”。其…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改革开放的形势越来越好,但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各种刑事案件仍然呈上升势头,这样,使看守所羁押人数日益增多,情况更加复杂。因此,监所检察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要在创“五好”活动中,创造好的工作业绩,就要加强对看守所的管理,在充分发挥监所检察依法监督的职能的同时,随时掌握研究狱内动态,在押人员心理变化,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促使在押人员思想改造,认罪服法,遵守监视,这对保证监所安全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着重对监所在押人员状况,心动理状态及管理对策提出笔者的粗线看法,以供思考:一…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特殊帮教工作,特别是与司法局、看守所联手创办的申城第一个在押人员法制学校,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通过系统普及法律知识和对在押少年的“亲情热线”、“大手牵小手”等活动,把家庭教育、社会挽救和监所改造有机地结合起来。自2000年以来,共有600多名在押人员通过法制学校考试,并取得结业证书,其中成绩在80分以上的占80%。2002年,该院收到在押人员交代余罪、检举揭发线索50余件,从中破获刑事案件50多起,其中大要案10多起。一分耕耘,一份收获。该院…  相似文献   

19.
当前我国正处于自然灾害频发、社会转轨和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各类犯罪高发、犯罪数量高位运行致使看守所在押人员爆满、监室不足等情况的发生,迫使处于这种特殊情况的看守所不得已做出将在押人员进行移押的选择。本文对南平市看守所因洪水将全部在押人员以及福州市直两个看守所因爆满将部分余刑犯移押福清看守所的情况两次进行调查与分析,认为如何保障移押罪犯的合法权益,以及移押后如何实行合理有效的管理模式,值得探讨与研究。  相似文献   

20.
程晓东 《检察风云》2004,(15):34-35
●她是一名看守所女管教●她向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索要钱财●她拿到钱后利用职权为在押人员“减轻处罚”●她最终转换角色走进熟悉的牢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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