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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传销这种独具特色的经营方式起源于30年代的美国,是一种与传统的销售完全不同的营销方式。传销公司通过多层次的、独立的传销者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每一位传销者除了可将商品销售出去以赚取零售利润外,还可以自己推荐、训练一些新的传销者以建立销售网,并通过销售网来销售公司产品以获得差额利润。这种营销方式以“倍增市场学”为理论基础,利用传销者一传十、十传百的口碑方式来传播企业信誉,通过庞大的销售网络推销本企业的商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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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广州的张某系广州某传销公司的传销员。经其诱人的宣传鼓动,远在江西省某县公安局工作的远房亲戚李某按照张某所讲的参加传销的条件,先用3900元从张某手中买下一台广州某传销公司的传销产品健康器,并填写了该传销公司有关参加传销的表格,作为张某的下线传销员加入传销网络。听了张某的宣传,看了传销公司的资料,李某以为只要发展一些人成为自己的下线传销员,即可旱涝保收,多发展多得报酬,并将荣升经理、总裁,财源滚滚。但经过20多天的努力,李某一无所获,未发展一个传销员。李某大失所望,故要求退出传销,要退还3900元。张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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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Network selling),又称多层次直销或网络销售法,1945年起源于美国,短短几十年间,便发展成为一种风行世界的新型销售方式。关于传销的定义,学术界颇有争议。笔者认为,所谓传销即是商品生产企业采取无店铺式经营,利用多层直销商的人际关系网络将其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销售方式。这里所说的直销商并非中间商。一些生产企业(传销企业)利用众多直销商的人际关系网,介绍顾客与产品直接见面,直接交易,从而减少流通环节,既帮助厂家实现较高利润,又使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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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INEVITAllLETRENDTOTHELEGISLATIONOFPASSINGONSALESATDIFFERENTLEVELS多层次传销,也称“无店铺销售”,指经依法批准从事多层次传销的企业,通过发展多层次的从事传销活动的个人将商品销售到消费者手中的一种直销方式。这种以“网络市场学”为理论基底的直销方式,将产品使用者、产品零售者、产品销售管理者三位一体,与其他促销手段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点,它无须支付店面租金、装珍设备价款,故可以较低成本赚取较大利润。由于传销人员与传销企业之间无劳动合同关系,故企业不必承担工资、退休金等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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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销经营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传销经营的法律问题□侯俊岭市场经济的发展,冲破了我国封闭式的商业市场,传统的经营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近期传销热的出现,造成国内市场管理的被动和法律的滞后,迫使我们对传销经营进行法律思考。传销经营的特征和传销企业的条件传销,也叫多层次直销或网络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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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传销的法律问题与对象单文华多层次传销(简称“传销”,英文为“Multi-LevelMarketing”)是源自本世纪四十年代的美国的一种营销方式,属于广义的直销(英文为“DirectSelling”,或称“无店铺销售─Non-StoreMark...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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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90年代以来,多层次传销活动逐步进入我国市场。在一段时期内,多层次传销行为混乱无序,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针对这一现象,国家工商局按照国务院对传销活动整顿的通知要求,对已经开展多层次传销的工商企业进行了整顿,并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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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传销简称传销,也有人称之为“无限连销推销”。当前,多层次传销是我国社会经济领域中一个众说纷纭的热点问题。然而,绝大多数人对传销缺乏全面正确的理解,对之褒贬有加,更多的是曲解。另一方面,传销在商业实践中的畸形变质发展,对我国正在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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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合法的直销仅限于单层次直销,而传销包括多层次直销(即"团队计酬")、金字塔欺诈销售(收取"入门费"、"拉人头"),均为《禁止传销条例》所取缔。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正式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独立入罪,明确规定在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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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一直是我国严厉打击的对象,国家通过制定法律逐步规范我国的直销行业,本文通过深入研究审判结果难产中的太平洋直购网案件的分析,以期待更深入理解直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同时总结现代网络传销的特征,并对未来我国直销业的发展表达期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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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传销犯罪的诈骗本质以及网络传销所衍生的诸多形式,原有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界定已经无法适应惩治网络传销犯罪的需要,应当基于体系与实践的双重考量,对网络传销犯罪的立法和司法作出相应的调适。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系交叉竞合关系,两者在量刑上应保持平衡。网络传销犯罪在法益侵害程度方面未必高于传统传销犯罪。司法解释性文件对于网络传销犯罪的认定不应囿于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30人三级的标准。网络团队计酬不应当构成犯罪。对于混合型传销,则应当结合"骗取财物"的要件予以全面判断。对为网络传销犯罪提供网络服务的行为,应区分情况适用共同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网络传销犯罪作证据综合认定时,应优先客观性证据,确立互联网电子数据的中枢证明作用,修正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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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天,电线杆上一纸广告吸引了我们的视线:“你有可资利用的弹性时间吗?你想最大限度地培养和发挥自己的才能吗?你想让你的才能迅速转化为财富吗?我们会在你既无资金又无经验的情况下,为你提供一个无风险的创业机会。”广告的大体内容如此。 不要以为这是骗子们的花招。这是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推销自己。据我们所知,这是一家美国独资,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科技企业。其宣传的东西是一种新的销售方式——多层次传销。 目睹这则广告的日子是1995年盛夏,而此前,传销已在中国大陆忽起忽落忽冷忽热了近4个年头。 4年之间,有关传销的风波此起彼伏,更有传媒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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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中国特有的名词,是伴随着直销这一营销模式进入国内而出现的。由于传销引发的混乱状况以及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其内涵和外延一直处于变化之中,而作为传销类型之一的“团队计酬”(又称多层次直销)也不例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