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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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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该程序较好地回应了社会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的现实需要,但在证明标准等方面的缺失可能会导致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混乱.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性质上应属于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法治国家的立法或相关国际公约也称之为“民事没收”.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为摆脱“程序失灵”的命运,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应适用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2.
针对腐败资产的没收程序,是不同于没收财产刑,且不带有惩罚性质的一种刑事措施。我国在认定应没收腐败资产的工作中,既存在着关于"没收"概念的矛盾规定与混淆使用问题,又存在着对于违法所得及其孳息的范围界定不明,从而导致司法过程中盲目扩大没收范围的问题。因此,为完善我国腐败犯罪中应没收财产的认定工作,有必要基于法教义学的立场,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刑事政策三方面着手,明确定义"没收"概念,科学合理地界定"违法所得及其孳息"的范围并对其进行精细化分类,并在刑事政策中坚持贯彻比例原则,兼顾公正与效率,从而既规范了我国腐败犯罪中应没收财产的认定工作,又能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财产权利。  相似文献   

3.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设立,将对完善刑事诉讼体系,强化对腐败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的打击力度,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立法上的模糊不清,当前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性质及证据规则存在较大的争议,导致程序缺乏可操作性。在属性定位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属于刑事诉讼程序,其证明对象包括犯罪事实、违法所得事实和程序性事实三个方面;在举证责任上,应当由检察机关承担一般举证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利害关系人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在证明标准上,应当区分"对人"和"对物"而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也就是对犯罪事实的证明采用"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对违法所得事实的证明采用"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以合理调整检察机关和其他当事人的举证难度,更好地实现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4.
我国没收程序规定的没收对象是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这与国际公约所规定的犯罪所得不一致。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违法所得主要包括:违禁物、供犯罪所用之物和犯罪产生之物和犯罪取得之物。我国程序法上的违法所得包括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为了保障没收程序的顺利执行,与国际条约保持一致,应对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没收对象进行明确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它是惩治经济犯罪及某些严重犯罪的有效方法。新刑法为充分发挥其服务市场经济建设的功能,十分注重没收财产刑的适用。本文拟对新刑法中没收财产刑的设置特色略作探讨。一、没收财产刑的地位没收财产在各国刑罚体系中都处于一种从属地位,我国刑法亦是如此。新刑法第34条纳入了原刑法第29条的内容,明确规定没收财产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处于附加刑的地位,一般只能与主刑合并适用。二、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没有在刑法总则中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6.
等值财产没收最初规定在黑恶势力犯罪司法解释中,是在没收目的无法达成时,将没收原标的物转换成没收犯罪行为人合法财产的一种替代手段,具有鲜明的特定性、替代性、补充性等本土化特质。等值财产没收与财产刑在功能上具有重合关系,应将等值财产没收作为一种补充措施,对于规范上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没收财产刑、罚金刑的,可以适用等值财产没收。等值财产没收须具备相应的前提条件、起因条件、价额条件、限度条件,才能宣告适用。在等值财产没收数额认定标准上,犯罪成本没收宜采用相对总额原则,扣除未沾染不法的中性成本;等值财产没收数额应以裁判时的时间节点计算;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的没收数额在未能查明个人分配数额时,平均分配。  相似文献   

7.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记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国家,并且该程序在英国也得到了充分完善的发展,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明确了受案范围、建立了"犯罪生活方式"标准。而我国的犯罪所得没收程序刚刚确立,存在程序性质不明、适用范围不明、第三人权益保障不力的问题。所以我们应借鉴英国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调整举证责任、明确适用范围、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该特别程序的确立对于惩治腐败犯罪具有重大意义。基于当下中国反腐败的现实考量,在司法适用中,应当明确腐败犯罪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仅限于刑法典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重大犯罪案件;证明标准应当适当放松,建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积极参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相关国家的立法,运用违法所得程序有效追回转移到境外的涉腐资产。  相似文献   

9.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应当适用于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其它罪名范围可以依据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及条约义务来适当扩展,但当前不应扩展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普通刑事案件.财产范围包括违法所得、非法持有的违禁品及供犯罪所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个人的财物.在诉讼中应区分具体待证事实属性采取不同的证明标准,对犯罪事实采用刑事证明标准,而对违法所得及其范围则采用优势证据标准.检察机关在程序中担任程序启动者、意见审查者和程序监督者,应根据不同角色细化其职责.  相似文献   

10.
在世界各国刑法中,没收财产依其范围的宽窄及运用方式的不同有特别没收与一般没收之分。所谓特别没收Z是指对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物的没收,包括违禁品、犯罪所用之物、犯罪预备之物和违法所得之物。所谓~般没收,是指把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或全部财产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在各国刑法中,一般将特别没收表述为没收,而将一般没收表述为没收财产。本文亦采用此种表述方法。对于没收,有的国家规定为财产刑,如韩国;有的国家规定为保安处分,如意大利;也有的国家是作为刑事违法行为的.一种法律效果来规定的,如前西德。我国采用的…  相似文献   

11.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这对于我国依法打击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改变我国目前刑事司法对特定类型犯罪所得追缴不力的现状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考察两年来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情况,查摆出其适用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分析其中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相信这一程序在以后的制度运行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实践中遇到诸多问题,究其本源,即在于证明问题没有厘清。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对象既包括基础的犯罪事实、违法所得及其与犯罪事实之间有实质联系,也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死亡;证明责任的分配,不仅要考量法理层面的应然因素,还应蕴藉着对实践操作层面的实然因素的关注,具体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明确检察机关的证明责任的同时亦应确立利害关系人的证明责任;若笼统地看待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盲目地讨论该程序的证明标准,就会陷入一个循环论证的"怪圈",使其成为一个终极无解的"悖论",应结合不同证明对象、区分两类证明责任,设置不同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3.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在我国已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多年且国内法律制度亟须与之配套协调的背景下设立的,是为解决腐败、洗钱等相关犯罪导致大量犯罪资金无法追回的问题而设立的一项新制度.尽管它不以对逃匿、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为前提,但它也以法院的正式审判为必要,因而不宜被称为未审没收程序.由于肩负裁断犯罪资金归属的重要使命,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未来的发展走向不能局限于现有法条及司法解释的限度内,必须适当扩大其适用范围、降低其裁定标准、突出其执行没收的核心环节,以逐步适应打击犯罪活动、追缴犯罪资金和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实践需要.  相似文献   

14.
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附加刑,在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发展中经历了探索、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是在探索过程中,建国后至1997年是发展阶段,1979年第一部刑法的颁布标志着没收财产刑逐步规范。1997年新刑法对没收财产刑具体适用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使其与罪行相适应,与主刑相配套,建立起了没收财产的适用体系。  相似文献   

1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国际追赃的重要性愈发显现,但域外刑事司法协助仍存在困难,对国内司法裁判多有质疑。作为国际追赃的重要法律依据,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亟待完善。立足于证明责任的基本框架,在遵循法解释和诉讼法理的立场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不宜采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应当针对检察机关的说服责任和提出证据的责任分别设置"清楚和有说服力"、"表面上成立"的证明标准;主张所有权的利害关系人也应当适用"表明上成立"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6.
在对腐败犯罪所得没收程序中,规定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31条的明确要求。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不应当确立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针对贪污罪、受贿罪,立法有必要确立没收犯罪所得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这并不违反无罪推定原则,而是基于公平性和公共政策、举证便利性因素的合理选择。  相似文献   

17.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设立了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有助于解决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情形下违法所得的追缴问题。作为新设程序,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与该程序相关的诸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重点介绍违法所得没收申请的具体要求,人民法院对违法所得特别没收案件的处理方式,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的处理等问题,是对司法实践中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工作有所裨益的。  相似文献   

18.
新刑诉法创建的"特别没收程序"就惩治贪污贿赂犯罪而言,实现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规定之衔接是其重要的立法意旨,该程序中特别的诉讼客体、诉讼性质、诉讼程序等核心内涵的生成与贪污贿赂犯罪呈现的新趋势和《公约》的相关规定密切相关。在适用该程序中,应当关注《公约》的基本精神和相关制度规定,把握好该程序的价值功能,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范围以及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9.
我国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一大进步。该程序的确立弥补了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漏洞,对重大案件财产的追回具有重要作用,意味着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外逃或者死亡,其犯罪所得仍有可能被没收。但鉴于目前我国立法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程序设计方面还相对抽象,有许多缺陷和不足,因此,需要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完善该程序,有力地打击外逃腐败犯罪。  相似文献   

20.
新刑诉法中设立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需要检察机关在工作机制、职能分工、程序设置等方面积极应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本质上属于刑事诉讼程序,需要适用刑事诉讼规则。在实体问题上,应当从法益性质和危害结果两个方面对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限定,同时,可以采用推定的方式确定违法所得的数额。检察机关在工作中首先要确立"少用慎用"和"客观公正"的观念,其次是理顺内部的工作机制,最后,要在启动、审查、申请、出庭四个环节中既要扮演好追诉者的角色,又要扮演好法律监督者的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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