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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是公证机构的一项传统业务,在此类公证事项中,老年人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的情形占据了绝大部分。办理公证时,老年人往往要求达到房屋赠与至受赠人名下及自身居住权益同时保障的双重目的。若公证员对赠与人的居住权益关注不够或处理不够妥善,公证办理及房产过户完成后,一旦发生受赠人与赠与人关系恶化,甚至赶撵赠与  相似文献   

2.
本文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施行2年多来的实际情况,对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处理问题、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问题、夫妻债务纠纷、一方擅自赠与他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效力问题、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条款的撤销、夫妻之间借款纠纷、一方个人财产的婚后孳息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3.
离婚协议中夫妻间房产赠与条款应视为一种有目的赠与行为,在离婚这一目的条件成就后,即使房产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也不允许赠与方任意撤销赠与。离婚协议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房产归属子女的,并不是第三人利益条款,而应视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允诺向子女进行给付,属于"经由指令而为交付"的合同,子女并未取得直接请求父母履行给付的权利。夫妻双方诉前达成的离婚房产归属约定在诉讼离婚中则没有法律拘束力。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施行后,赠与合同由法律作出了一些详细、具体的有关规定,且对赠与可以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施行,房屋赠与中办公证的越来越多,本文拟对办理房屋赠与公证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以利于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规范办证。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施行后,赠与合同由法律作出了一些详细、具体的有关规定,且对赠与可以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施行,房屋赠与申办公证的越来越多,本文拟对办理房屋赠与公证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以利于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规范办证。  相似文献   

6.
当事人杨亦父子一同到某区公证处申请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公证员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资料,符合办理赠与公证的条件。公证员在制作谈话笔录时,父亲杨亦表示自愿将房屋附条件赠与儿子杨礼中,即杨礼中今后要孝顺服侍老人,尽好赡养义务,杨礼中接受,双方签字并捺手印,办妥公证程序所有手续。  相似文献   

7.
在子女未成年的核心家庭,家庭财产实为父母共有财产而非家庭共有财产,子女并非家庭财产当然的共有人。但现实生活中,出于血缘亲情,父母购置房产时,将未成年子女登记为房产的共有人的情形却较为常见。父母的登记行为,实质是将房产的部分份额赠与未成年子女,从而将共有财产升华至共有亲情。然而,这种基于血缘亲情的亲子置产赠与,又频频遭遇非亲子事件的碰撞。那么,如果子女非亲生,且亲生一方坚持赠与的情况下,非亲生一方能否要求撤销双方共同的置产赠与?亲生一方的置产赠与是否铁定有效?亲子置产赠与的财产应当如何分割?请看——  相似文献   

8.
有位当事人于2003年与其母在我处办理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内容是当事人的母亲将其本人所有的房屋赠与给当事人所有。前不久,当事人母亲去世了.她拿着赠与合同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被告知要赠与双方当事人同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鉴于赠与人已去世,要求先办理继承公证后再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相似文献   

9.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出台,我国法律对夫妻赠与财产的规定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然而新解释却激起了万千社会舆论——支持声与质疑声频频对峙。本文主要围绕夫妻赠与财产纠纷应当主要适用《婚姻法》而非《合同法》的观点展开,从对夫妻赠与财产进行定性研究、区分夫妻赠与财产协议与赠与合同、分析婚姻法的民法基础等方面,论述夫妻赠与财产的特殊性,最后从附条件赠与的角度提出立法设想,并对订立夫妻赠与财产协议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0.
附负担赠与合同作为赠与合同的特殊类型,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存在着负担的问题,故学界对其性质及其法律效力一直争论不下。本文指出在对附负担赠与合同的概念进行梳理和界定的基础上,不难发现,附负担赠与合同仍然没有改变赠与合同单务性和无偿性的性质。然而附负担赠与合同在法律效力上与一般赠与合同仍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其成立要件、履行请求权、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及撤销权等方面的不同。现行《合同法》对于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给受赠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未做规定,这是我国《合同法》在赠与合同制度构建中的缺憾,未来修改《合同法》时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11.
【裁判要旨】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出资,在子女与其配偶双方关系紧张期间,父母主张出资为借款,仅有自己子女一方认可,子女配偶抗辩出资为赠与,此时不应当由消极抗辩的被告方对赠与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而应由原告方对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2.
目前离婚案件在司法司法实践中往往到最后演变为抚养权之争和财产权之争,而对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往往决定着双方最后能否达成协议离婚的关键.而离婚协议中将房屋等财产赠与给子女的效力性问题往往被忽视,本文将对离婚协议签订后夫妻在后续在不同模式离婚的情况下就离婚协议的效力性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3.
肖伟强 《天津检察》2007,(3):58-59,61
在婚姻恋爱中财产赠与是常见的现象,从男女相恋到婚后共同生活,恋人之间、夫妻之间、父母儿女之间、亲朋好友之间会发生各种财产增与,赠与的形式多种多样,赠与的价值有大有小。人们之间的相互增与从民法上来说是一种合同,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还可以采用其他形式。赠与人向受赠人发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为要约,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中的赠与行为也明显增多,赠与在物品流转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一起在各自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文章主要从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之现行规定所存在的问题以及修改意见两方面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问题展开阐述,以期为完善相关规定提供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15.
附义务赠与合同是赠与合同的一种,理论界对附义务赠与合同中的"义务"性质存在着争议,赠与合同的义务并非双务合同中双方均须履行的义务,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对受赠人使用赠与物的一种限制。附义务的赠与不是单纯的单务无偿合同,也不是纯粹的双务有偿合同,但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仍然是赠与合同的一种,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义务内容是赠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而且并不是所有附加的义务都能够成为赠与合同附加的内容。  相似文献   

16.
蒋轲 《中国公证》2007,(9):41-42
在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时,如果赠与人是年龄较大的老年人时,当事人双方拿到公证书后通常会尽快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担心拖延时间过长,一旦发生赠与人死亡的情形,公证就白办了。这里所说的“白办了”.意思是指,当赠与人死亡后,因赠与合同不能履行而导致的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使当事人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的预期目的不能实现。  相似文献   

17.
宋刚  田续 《政法学刊》2023,(1):108-117
针对于夫妻间房产约定性质历来众说纷纭,在实务工作中法官对此也莫衷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颁布后,夫妻间房产约定再起争议。在对以往夫妻间房产约定的争议问题进行梳理后,从约定财产制的内涵和外延出发,认定夫妻间财产约定能引起物权变动的效果即为赠与,即夫妻间房产约定是为赠与。否定夫妻间房产约定是为特殊赠与;在一般赠与的情形下,夫妻间赠与不属于负有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附义务的赠与中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18.
论赠与人的责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赠与合同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合同之一,《合同法》设专章进行了规定,但对赠与人的责任规定得较为简单和概括。赠与人的责任可归纳为瑕疵责任(包括故意不告知受赠人瑕疵、保证无瑕疵、附义务的赠与)、缔约责任(包括无故撤销赠与及恶意磋商等)和违约责任等三种,其承担责任的条件、责任方式、赔偿范围等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19.
一、问题的提出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或调解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但离婚后一方反悔要求撤销赠与而诉至法院。这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财产归子女所有的条款,是否为赠与、可否适用《合同法》、又可否撤销?司法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大  相似文献   

20.
江中帆 《检察风云》2010,(24):50-51
遗赠抚养,往往是无嗣老人解决养老问题最主要的选择。一份《遗赠赡养公证书》,一份《附条件赠与合同》,两份合同都经过公证或见证,最后却为何都被法院撤销?两个养子女,—个养孙女,都没有办理相关法律手续,为什么只有养子关系不成立呢?一起赠与合同引出诸多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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