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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离婚协议中夫妻间房产赠与条款应视为一种有目的赠与行为,在离婚这一目的条件成就后,即使房产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也不允许赠与方任意撤销赠与。离婚协议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房产归属子女的,并不是第三人利益条款,而应视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允诺向子女进行给付,属于"经由指令而为交付"的合同,子女并未取得直接请求父母履行给付的权利。夫妻双方诉前达成的离婚房产归属约定在诉讼离婚中则没有法律拘束力。  相似文献   

2.
冉克平 《当代法学》2021,35(6):45-58
离婚协议中的夫妻财产给与条款在解释上可以认为包含具有人身属性的法定义务与纯粹财产属性的约定义务两种样态.前者系夫妻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和配偶之间的离婚救济义务;后者系夫妻法定义务之外的部分,通常因不具有对价而属于无偿赠与条款.但是从离婚协议整体及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理论出发,无偿赠与条款原则上不能单独被撤销.《民法典》总则编的欺诈、胁迫规范可以类推适用于离婚合意,但是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及通谋虚伪表示规范则不得类推适用.离婚股权分割与股权继承相类似,基于夫妻共有财产产生的股权分割不应受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和优先购买权的限制.离婚协议中的夫妻不动产给与约定既不能直接导致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亦非德国法上具有归属意义的物权期待权.《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可以类推适用于夫妻离婚不动产给与条款,但是应将无偿的夫妻不动产给与约定排除在外.  相似文献   

3.
张洪波 《法制与社会》2011,(10):297-297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属于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处分而非分割。婚姻中的财产关系与身份关系相对独立,同样应受合同法的调整。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可以撤销。  相似文献   

4.
一、离婚诉讼中第三人的提出(一)调解书的无奈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尤其是赠与双方子女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法院在民事调解书中对此予以确认。例如,丁某与王某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04年丁某与王某购买了房屋一套,  相似文献   

5.
童付章 《法治研究》2013,(12):117-123
房价的日益攀升,把越来越多的人们卷入“房产约定”的纷争中。夫妻之间约定“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婚后归对方个人所有”的法律性质在学术界争议很大,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将其定性为赠与,这不仅没有平息争议,反而激起社会各界更大范围的广泛讨论。本文指出,将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婚后归对方所有,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关系的范围,应适用《婚姻法》第19条之规定;协议生效后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擅自撤销。  相似文献   

6.
离婚协议是一个复合协议,既包括解除婚姻关系的形成行为,也包括夫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附随行为。形成的身份行为为要式行为,未经登记不生效。附随行为的效力附随于形成行为,形成行为不生效,附随行为亦不生效。协议离婚之财产分割,不存在赠与问题,不适用赠与合同规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财产归属子女,属向第三人给付合同中之经由指令而为给付合同,对不履行给付之行为应适用《合同法》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7.
本文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施行2年多来的实际情况,对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处理问题、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问题、夫妻债务纠纷、一方擅自赠与他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效力问题、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条款的撤销、夫妻之间借款纠纷、一方个人财产的婚后孳息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8.
在子女未成年的核心家庭,家庭财产实为父母共有财产而非家庭共有财产,子女并非家庭财产当然的共有人。但现实生活中,出于血缘亲情,父母购置房产时,将未成年子女登记为房产的共有人的情形却较为常见。父母的登记行为,实质是将房产的部分份额赠与未成年子女,从而将共有财产升华至共有亲情。然而,这种基于血缘亲情的亲子置产赠与,又频频遭遇非亲子事件的碰撞。那么,如果子女非亲生,且亲生一方坚持赠与的情况下,非亲生一方能否要求撤销双方共同的置产赠与?亲生一方的置产赠与是否铁定有效?亲子置产赠与的财产应当如何分割?请看——  相似文献   

9.
对于已经陷入感情破裂的旋涡,急于解脱婚姻桎梏的男女双方来说,可能在离婚时并未对相应房产进行处分,会在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再行分割,当下社会,这一行为很常见。但离婚时协议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事后—方反海,其又能否提起分割之诉?或者以其他形式实现撤回赠与的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   

10.
高亚飞 《中国律师》2010,(11):58-59
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财产问题和纠纷不断产生,情况复杂多样。为了满足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家庭情况对夫妻财产处置的不同要求,2001年《婚姻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第19条中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至此,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已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在许多方面存在不足,如在基本原则的规定、约定的变更或撤销程序、约定的内容范围、约定自由度、约定的公示程序等方面存在缺失。  相似文献   

11.
蓝艳 《法律与生活》2011,(24):41-41
问:我与丈夫实行财产AA制,那么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答: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在婚内约定了夫妻分别财产制,在离婚时一方提起经济补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于梅 《中国司法》2001,(11):52-52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拥有财富的不断增加,金钱意识不断渗入婚姻。为避免日后因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婚前财产约定公怔已为人们所重视。 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的作用 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有利于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的财产范围、财产归属,有利于防止纠纷、减少诉讼。 (一)婚前财产约定公证便于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区分开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一方婚前个 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夫…  相似文献   

13.
王晋  陈宏斌 《中国律师》2008,(10):56-57
案情: 2007年8月,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达成离婚协议,在协议中男女双方对财产作了分割,其中有一条明确约定男方的一处婚前财产:一套位于成都市内的70多平方米的房屋(产权证上房屋所有权人为男方),归女方所有。  相似文献   

14.
婚姻法修改中几个争议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马忆南 《中国法学》2001,(1):140-147
本文对婚姻法修改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 ,指出 :共同财产制更能反映婚姻的本质和特征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两部分构成 ;约定夫妻财产制应从其功能出发选择立法模式 ;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这一改变不意味着放宽离婚条件或增加离婚难度 ,离婚与社会稳定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相似文献   

15.
离婚协议是因当事人之间身份关系的变化而引起,当事人在协议财产分割、平衡双方利益的过程中,必然会关注其子女的利益。实践中的离婚协议在约定承担子女抚养费条款之外,普遍存在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子女或对子女给付一定财物等条款。这些条款为离婚协议相对方之外的第三人设定了利益,对于这些第三人利益条款的合法性、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享有、当事人变更、撤  相似文献   

16.
目前离婚案件在司法司法实践中往往到最后演变为抚养权之争和财产权之争,而对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往往决定着双方最后能否达成协议离婚的关键.而离婚协议中将房屋等财产赠与给子女的效力性问题往往被忽视,本文将对离婚协议签订后夫妻在后续在不同模式离婚的情况下就离婚协议的效力性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7.
甲乙双方系夫妻.双方在婚后约定:结婚后双方的工资及奖金收入为夫妻共同所有:甲婚前取得的登记在甲个人名下的一处房产在婚后归乙个人所有:乙婚前取得的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处房产在婚后归甲乙夫妻按份共有.甲占有50%,乙占有50%。该约定签署后.甲乙双方未办理上述两处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之后。甲乙离婚,对上述财产约定均表示反悔。该案例如何处理?甲乙是否应该按照约定办理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再行分割?  相似文献   

18.
通过公证约定夫妻财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正在讨论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修正草案 )第 19条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作出了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我认为这样的立法表述在实践中有难以操作之处,如修改为:“夫妻应当在婚姻登记时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公证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这样就把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分成了两个层次进行了处理:   第一个层次为婚前财产的约定。而婚前财产的约定仅靠书面约定是有后患的,常…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包括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的核心是法律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和夫妻一方单独所有财产的规定。其中还存在一个较复杂的夫妻一方单独所有财产向共同财产转化的问题。而对约定财产制应该从约定协议主体、生效时间及约定财产的所有形式这三个方面入手综合考察。  相似文献   

20.
李鑫 《中国公证》2007,(9):38-40
我国法律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规定是《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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