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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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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被适用的,但在一定的情况下,可能发生举证责任的倒置。我国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诉讼案件包括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侵权诉讼。盖然性因果关系理论的采用,对原先的证明责任分配格局发生了影响。  相似文献   

2.
一般举证责任规则在查处刑讯逼供犯罪案件中不能充分体现诉讼公平和正义;适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不会损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司法体现;查办刑讯逼供案件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3.
艾尔肯 《北方法学》2014,8(5):28-37
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缓和是指在诉讼中患方的举证达到一定的程度,无法达到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转换,由医方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举证责任规则。它是一种不同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有效平衡医患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举证能力的,充分体现诉讼武器平等原则的举证责任制度。在患方的证明具有相当程度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医方无法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及具备对此种因果关系推定的基础性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缓和规则。在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举证责任规则不能完全保护患方权益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公正、合理地裁判医疗损害纠纷案件,有必要在法律上引入和构建举证责任缓和规则。  相似文献   

4.
彭晨曦 《科技与法律》2006,(4):52-54,101
举讧责任分配是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一个重大问题。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与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分配原则。  相似文献   

5.
吕日东 《山东审判》2005,21(5):79-81
举证责任倒置在我国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是一个极不特定,极易引起混乱的概念。要厘清这个概念,笔者认为,必须解决以下问题:第一,从逻辑上讲,倒置必须要有一个“正置”的前提。在我国,举证责任的正置标准是什么?第二,倒置有没有理论依据支撑?第三,举证责任倒置的实质是什么?这个词的译用是否贴切?第四,诉讼上的举证责任倒置与实体法上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样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产品责任诉讼的特点决定了产品责任诉讼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特别是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产品责任诉讼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使得我国民事诉讼现行的一般举证责任原则难以适应产品责任诉讼的需要。因此,本文作者在总结、分析国内外经验、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产品责任诉讼的举证责任应实行一般举证责任与举证责任例置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7.
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中,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负担,一般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分配。但在特殊情况下则可能采取举证责任的倒置,将原来本由一方当事人负担的举证责任以法律规定的强制方式分配给对方当事人承担,这即是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领域,举证责任倒置在侵权损害赔偿归责与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认定两个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8.
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情形多,维权成本高,证券纠纷问题更多,表现为中小证券投资者诉权保障缺失、诉讼难度大、维权途径单一、程序失当等.证券侵权诉讼具有其特征,如起诉条件简化性、管辖具有特殊性、举证责任倒置性、代表人诉讼属性、证券专业性、保全措施审慎性等.建立我国证券侵权诉讼特别程序,要进一步确认和充分保障原告证券侵权诉权、明确证券侵权诉讼实行集中管辖原则、实行证券诉讼原告举证责任倒置制度、适时适用代表人诉讼形式、立法规制和理顺证券诉讼与仲裁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9.
举证责任的倒置与分割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叶自强 《中国法学》2004,(5):138-149
在我国现实司法实践中,关于举证责任倒置问题存在着较大的理论分歧。从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渊源的要义来看,在被告承担"总的举证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只是承担其中的一个或两个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相应地,原告仍然需要承担其他三个或者两个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做法,是基于司法公平的政策需要。但这可能引起一系列现有理论无法解决的难题。为此,作者提出了特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割理论。其要点是:第一,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包括特殊民事案件和特殊刑事案件)中,整个案件的举证责任可以一分为二,即可分割为原告方的举证责任和被告方的举证责任。第二,分割后的两种举证责任是各自独立的。它们之间不可以互相转移。第三,举证责任的分割必须是在特殊的案件中,而且必须是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第四,举证责任分割理论的目的是维护诉讼公平原则。  相似文献   

10.
马东晓 《知识产权》2001,11(3):38-39
我国专利法第60条第(二)款规定:在发生专利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这是专利诉讼中关于举证责任分担的特殊规定。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由于权利客体的无形性、权利人无法接近侵权人所掌握的证据等原因,使得权利人在某些情况下往往难以举证。出于这一原因,我国专利法第60条第(二)款作了上述规定,一般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1.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在医疗侵权纠纷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是对一般举证责任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修正,在我国医疗侵权纠纷中适用该规则既有其合理性,也有其弊端。笔者认为,要完善我国医疗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应当建立专家举证制度,实行举证责任轮换制度。  相似文献   

12.
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研究──兼谈民事举证责任的“正置”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举证责任倒置是举证责任分配的重要问题。我国《民事 诉讼法》未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倒置。一般认为,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适用民诉法意见》)第74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就此做出了规定,[1]即“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相似文献   

13.
王俊民  沈亮 《政治与法律》2008,2(1):105-110
举证责任是任何诉讼证明活动必须要面对的首要问题.程序性辩护与实体性辩护举证责任性质不同、证明对象不同;程序性辩护中的举证责任具有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双重含义;程序性辩护应由提出诉讼主张方举证,有举证责任卸除或转移,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问题;程序性辩护举证责任是从诉讼主体角度观察的证明标准,实质上是证明标准的主体化,证明标准是从诉讼客体角度观察的举证责任,实质上是举证责任的客体化,程序性辩护中,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既有区别又存在密切关系;对审判程序是否合法不应由原审法官或审判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只能由指控原审程序违法的当事人或辩护人承担举证责任;在程序性辩护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与无罪推定原则并行不悖.  相似文献   

14.
论医疗侵权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举证责任分配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其基础理论为“法律要件说”,由此而推导出“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举证责任倒置是对“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的修正,与侵权行为法相伴而生,其适用条件是由法律严格限制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样规定并不妥当,理由也不充分,缺少法律基础,对医学发展不利。要完善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应当从明确医疗侵权行为的专家责任性质入手,建立专家举证制度,实行举证责任轮换,构建分散医疗风险制度。  相似文献   

15.
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要求下,民事实体法依据行为人主观过错状态分别对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界分为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和过错推定归责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分配"倒置"规则的仅包含属于无过错归责原则和过错推定归责原则的特殊侵权诉讼.我国医疗侵权并不届民事实体法中的特殊侵权行为,应当采纳过错归责原则.因此,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倒置"之规定有违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反而使医方陷于过重的举证负担下.为了维护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医疗侵权诉讼应当回归过错归责下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法官可以在证明评价过程中通过表见证明、证明妨碍等心证规则与制度辅助处于弱势的患者.  相似文献   

16.
【裁判要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诉讼,考虑到受害方和致害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等因素,具有特殊的构成要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方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受害方仍应对致害方存在环境污染行为以及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先由受害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受害方未完成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的条件并不成立,受害  相似文献   

17.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举证责任的分担则又是举证责任的核心问题。目前公认的两大举证责任分担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与"举证责任倒置"。前者为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后者为补充原则。现代民法对于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的要求愈来愈多,然而给与关注却不够,故本文试就以下问题做些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18.
曹江峰 《法制与社会》2011,(18):106-107
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银行日渐盛行,但由于适用不当、系统缺陷、网络风险等多种原因,网银产生的纠纷和诉讼也越来越多。司法实践中,由于在诉讼时法官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而导致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不尽相同。本文从拳证责任倒置的定义、网银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法律依据方面,对此类案件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做出了论证,并对举证责任倒置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9.
论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与民事责任归责制度的衔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指出 :“下列侵权诉讼 ,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条规定如何与《民法通则》第 1 2 6条的规定相协调 ,这就涉及民事实体法中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与程序法上举证责任分配的衔接。一、举证责任倒置理论的再思考本文所使用的“举证责任”,与近几年我国理论界出现的“证明责任”有所不同。理由如下 :1 .从诉讼法理论来看 ,我国所承袭的大陆法学诉讼法理论中…  相似文献   

20.
浅析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人们法制观念和医学知识的加强和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医疗诉讼案件也日益增多。其中有关医患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与承担问题,有着理论讨论与研究的必要性。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指明了在医疗纠纷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更使这一问题在社会生活中受到广泛关注。对此,作者从对医疗纠纷的界定、对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理解和实施意义及其适用等方面做一些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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