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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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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损害责任的因果关系证明及举证责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因果关系是医疗损害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在现行司法实践中,对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采取完全的因果关系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违背了民事诉讼规则中双方的武器平等原则,给医疗机构造成了极大的诉讼压力。因此,对医疗损害责任应当实行有条件的因果关系推定,实行举证责任缓和,在受害患者一方的证明达到一定的程度时,才能够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能够证明者,推翻因果关系推定;不能推翻者,因果关系推定成立。  相似文献   

2.
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双方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依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作为原告的患者必须证明医方具有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医方对损害结果将不承担责任,患者所受损害也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但是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要证明医方具有过错以及医疗过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缓和规则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已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等归责原则,就这些医疗损害的归责而言,还须从举证责任的角度建立我国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缓和规则。该举证责任缓和是一种涉及因果关系的、一定条件下由法官分配的证明责任。它属于医疗技术过失和因果关系的证明,其间所发生的医疗损害行为属于医疗机构对患者的职责范围之内;具体适用情形是,一方面已经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的可能性较大,另一方面患者已经不再具有进一步举证的能力,此时将受害患者的举证责任减轻,并将举证责任转换至医疗机构。  相似文献   

4.
证明责任分配在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实行这一分配规则存在阻碍医学发展等五个方面的弊端。因此,完善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医、患双方之间的证明责任宜作如下分配:原告承担"损害结果"是否成立的证明责任,被告承担"医疗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是否成立的证明责任;当"医疗过错"成立而"因果关系"真伪不明时,医疗侵权真伪不明,此时由原告承担败诉的结果。同时,完善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还应当建立健全包括医疗责任险、医疗科技险、基本医疗保险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体系。  相似文献   

5.
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是整个医疗损害诉讼的核心问题,它关系到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各自承担哪些举证责任。我国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规则经历了一个变迁过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本文试图从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过错推定情形、免责情形以及一些特殊的医疗侵权责任情形的角度,分析原被告双方在医疗损害诉讼中各自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从而明确我国的医疗损害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以期达到公正客观解决医疗纠纷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杨鑫鑫 《证据科学》2011,19(3):327-337
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是整个医疗损害诉讼的核心问题,它关系到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各自承担哪些举证责任。我国医疗损害贡任举证规则经历了一个变迁过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本文试图从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过错推定惰形、免责情形以及一些特殊的医疗侵权责任情形的角度,分析原被告双方在医疗损害诉讼中各自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从而明确我国的医疗损害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以期达到公正客观解决医疗纠纷的日的。  相似文献   

7.
龚赛红  喻科军 《证据科学》2009,17(3):357-366
诉讼的关键在于证据本身及其规则。一般来说,解决医疗诉讼的方式是:通过对各种医疗诉讼证据的运用来认知医疗争议事实。从而认定争议事实的客观真相,以此分辨出这争议事实中的是与非。从而顺利解决该纠纷;当出现证据不足或者证据灭失而导致无法认识医疗争议的客观真相时,就只能依靠医疗诉讼中证明规则来解决纠纷。病历真实、客观的疑问以及鉴定结论对因果关系认定的困难,使案件事实真相的认定出现障碍。应该改革病历的制作与管理,实行专家证人制度。我国现行的医疗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规则,使医疗诉讼迅速增加,致使医院因赔偿导致的费用支出也大幅上涨。从而导致医疗费用的上涨以及医方为了减少医疗诉讼而采取防御性医疗措施,进一步加深了医患双方之间的矛盾。应该对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有所限制。  相似文献   

8.
诉讼的关键在于证据本身及其规则。一般来说,解决医疗诉讼的方式是:通过对各种医疗诉讼证据的运用来认知医疗争议事实,从而认定争议事实的客观真相,以此分辨出这争议事实中的是与非,从而顺利解决该纠纷;当出现证据不足或者证据灭失而导致无法认识医疗争议的客观真相时,就只能依靠医疗诉讼中证明规则来解决纠纷。病历真实、客观的疑问以及鉴定结论对因果关系认定的困难,使案件事实真相的认定出现障碍。应该改革病历的制作与管理,实行专家证人制度。我国现行的医疗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规则,使医疗诉讼迅速增加,致使医院因赔偿导致的费用支出也大幅上涨。从而导致医疗费用的上涨以及医方为了减少医疗诉讼而采取防御性医疗措施,进一步加深了医患双方之间的矛盾。应该对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有所限制。  相似文献   

9.
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医疗机构提出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法医学鉴定的申请,是一种履行举证责任的行为。然而,举证责任是可以转换的,它既可能从原告方转换到被告方,也可能从被告方转换到原告方。如果患者一方不配合鉴定或者拒绝鉴定,导致医疗责任不能认定,举证责任就从医方转换到患方,可能带来对患方不利的诉讼后果。因此,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要善于利用举证责任转换的概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刘英明 《北方法学》2010,4(2):103-110
为减轻环境侵权诉讼中原告证明损害和被告加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困难,发达国家发展出了多种形态的因果关系推定学说、判例和立法。中国现行法确立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对环境侵权诉讼原告的举证困难减轻得更多。从促进信息供给、保护受害者、预防污染和惩戒污染、实质正义、利益平衡、立法难易度、司法可预测性、制度变迁成本等七个方面来看,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实行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较因果关系推定为优,因此我国环境侵权立法中应继续实行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原则,没有必要退回到适用因果关系推定。  相似文献   

11.
英联邦国家医疗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之证明及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西巨 《证据科学》2009,17(3):288-304
在因果关系的证明上,英联邦国家司法总体上贯彻了法律与科学有别、司法者与医学专家有别的观念。传统的因果关系证明规则在医疗诉讼中面临挑战和困境。在寻找解决此类困境的方法中.“举证负担转移”方法因其操作生硬、对传统规则的过于颠覆以及可能对医学、医疗诉讼和医疗保险产生不良影响而未能在英联邦司法中获得普遍认可:“风险的实质性增加”方法和“机会丧失”视为损害的方法能否适用于医疗侵权案件尚未得到确定。与前些方法相比,“因果关系的推断”在英联邦司法中获得了较大程度的认可。该方法的优势在于弹性强、对传统规则的偏离较为缓和且充分利用了法庭的事实认定过程。它进一步增加了法院的自由裁量.减弱了对医疗专家意见的依赖。  相似文献   

12.
在因果关系的证明上,英联邦国家司法总体上贯彻了法律与科学有别、司法者与医学专家有别的观念。传统的因果关系证明规则在医疗诉讼中面临挑战和困境。在寻找解决此类困境的方法中,举证负担转移方法因其操作生硬、对传统规则的过于颠覆以及可能对医学、医疗诉讼和医疗保险产生不良影响而未能在英联邦司法中获得普遍认可;风险的实质性增加方法和机会丧失视为损害的方法能否适用于医疗侵权案件尚未得到确定。与前些方法相比,因果关系的推断在英联邦司法中获得了较大程度的认可。该方法的优势在于弹性强、对传统规则的偏离较为缓和且充分利用了法庭的事实认定过程。它进一步增加了法院的自由裁量,减弱了对医疗专家意见的依赖。  相似文献   

13.
胡学军 《法律科学》2011,(3):98-106
我国通说对《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举证责任的规定存在重大误解。医疗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只能由患方承担,对此类案件证明的困境应参照西方国家通过使证明责任负担与提供证据责任负担分离的机制及特定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与特定证明标准相挂钩的机制来加以化解。  相似文献   

14.
王岳 《证据科学》2010,18(4):401-408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它直接规划着民事诉讼的构造形态,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举证责任的分配,又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也是理论研究最有争议的问题。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举证责任和举证责任分配上各有特点,美国、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也各有千秋,作者建议,我国现阶段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应当进行相应改造。  相似文献   

15.
论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分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探讨医疗损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渊源和价值,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举证责任进行分析,该法明确了医患双方承担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6.
满洪杰 《法学论坛》2012,(5):113-120
当前我国立法与司法未对医学人体试验侵权责任与医疗损害责任加以区分,对其归责原则和因果关系也有不同认识。在美国,法院渐趋认可人体试验侵权责任为独立诉因,在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则分别有主观说和客观说等不同的观点。大陆法系国家中,法国将人体试验侵权责任作为一种特殊侵权,并区分治疗性试验和非治疗性试验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德国将人体试验作为一般过错侵权,并在涉及药品的案件中适用产品责任。荷兰将人体试验侵权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侵权责任,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晚近的立陶宛《生物医学试验法》规定了人体试验侵权的无过错责任。我国应当构建独立于医疗侵权责任的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疫学原理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来进行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7.
本文指出医方承担医疗民事责任的范围不应仅仅局限于医疗事故,还应包括其他一些因医方医疗行为所导致患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从承担医疗违约责任和医疗侵权责任两个方面来讨论医疗民事责任,主张引进"善良注意义务"的医疗判断标准;将医方的告知义务区分为必须的告知义务与一般的告知义务,认为医方只对违反了必须的告知义务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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