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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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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确立了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构成"三要件",即网络散布谣言的客观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危害后果和主观故意。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秉持"秩序至上主义"的逻辑,存在对违法构成"三要件"的背离,在部分案件中对网络谣言和公共秩序的扩大解释构成对公民言论自由的过度限制。面向未来,法院可通过对上述违法构成要件的合宪性解释,合理平衡公共秩序与言论自由价值的冲突。在客观行为的司法认定方面,应区分"公共言论"与"私人言论",涉及"公共言论"的网络谣言以"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作为认定标准,涉及"私人言论"的网络谣言可扩大解释为包括"未经证实"的消息。在危害后果的司法认定方面,应将"公共秩序"解释为以"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为核心内容的现实公共场所秩序,并引入比例原则的审查。在主观故意的司法认定方面,对于涉及公共言论的"故意"的认定,可采用"实质恶意"原则,即只有在行为人明知其将做出虚假言论或者对于信息的真假辨认存在严重的过错时,才能认定其为"故意";对于涉及私人言论的故意的认定,可参照刑法上"故意"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2.
谣言、言论自由与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谣言的本质是一种信息,在谣言上集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知情权,在谣言规制上,若采用过度严苛的规制政策,则会导致寒蝉效应,影响言论自由的行使与思想市场的形成。在谣言规制上如何寻求谣言规制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平衡与界限,是政府规制谣言所需要考虑的根本问题。与此同时,谣言在一定意义上也扮演了民意信息反馈的作用,政府只要妥善利用,就可以成为弥补正式信息途径不畅的补充。  相似文献   

3.
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谣言无处不在。网络谣言在群体性事件中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具有巨大的影响力。网络谣言是社会敌意情绪的非理性宣泄。网络谣言往往利用、加深敌意,影响群体性事件的进程。对敌意型网络谣言犯罪的防控对策应当从社会和法律两个层面进行设计。对网络谣言的社会治理,可通过社会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减少社会敌意;还可通过畅通社会沟通渠道和利益诉求渠道,化解社会敌意。对网络谣言的刑事治理,应做到在有效规制网络谣言犯罪的同时,保障言论自由与民意畅通。  相似文献   

4.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谣言也开始广泛传播,不仅给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诸多危害,而且使政府公信力面临严峻的挑战.本文概述了网络谣言的基础理论,分析了政府规制网络谣言的必要性、可行性,并结合域外治理网络谣言的经验,探讨了我国治理网络谣言的法治路径:即提高政府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疏通公众权利救济渠道,将社会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明确界定言论自由和网络谣言的边界,不枉不纵治理网络造谣等不法行为;严格网络监管,将制造网络谣言与公民个人信用记录挂钩以及强化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5.
权力的私人性及其法律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共权力在主体归属上具有私人性特征,这一特征必然导致权力运作的私密化.私人主体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与社会利益和分配权能的私人占有的结合,使权力私人性的其逻辑后果必然是腐败.以法律控制权力的私人性,尤其要明确公共权力的活动领域、权力范围和责任范围.  相似文献   

6.
论网络虚假信息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网络谣言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其仅指没有确切根据的传言,并非必然为虚假,因此刑法应当采用网络虚假信息这一概念,并以此对网络谣言进行限制性解释。现行刑法应对网络虚假信息存在不足,网络诽谤应纳入公诉范畴;应当将利用网络虚假信息实施寻衅滋事罪中的"引起公共秩序严重混乱"限制解释为"引起现实中的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合理确定言论自由保障与网络虚假信息刑法规制的边界,应当坚持实质恶意原则、实质危害性原则与公私领域区分原则。  相似文献   

7.
政治谣言的心理成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治谣言是谣言的一种,它内容虚假,蛊惑人心;证据模糊,混淆视听;方式灵活,真伪难辨,具有极大的危害。政治认知、政治动机、人格以及非对称性社会互动都是政治谣言形成的心理因素。对政治谣言进行防控,要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引导民众形成正确的政治认知;及时辟谣,指引民众心理健康发展;建立完善的依法查实和惩处机制,增加制造和传播政治谣言的心理恐惧感;注重个体心理的早期预防以及自我调控、维护和心理卫生。  相似文献   

8.
突发公共事件中谣言传播与政府信息公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各种谣言往往相伴而生,并造成很大危害。这其中,真实信息的不畅通是谣言传播的关键因素。由于政府信息具有信息量广、权威性高等特征,所以,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政府信息的公开应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反复地公开,使民众能够获得关于事情的真相,从而避免谣言的传播。  相似文献   

9.
微博是网络社会新兴的交际和信息集散的重要方式,一经出现,便得到广大网民的青睐。其价值在于它体现了公民言论自由的追求,成为公民自由表达的平台。作为一种新的言论载体,微博在言论自由的同时,又存在着危及隐私权的问题,有可能导致信息泛滥、谣言蜂起,有着负面的影响。在一个追求法治的国家里,言论自由必须依法实现,用法律来构筑言论自由的边界。因此,在保障微博言论自由的同时,又必须使其接受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0.
钱德敏 《法制与社会》2012,(36):274-275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近年来网络谣言也愈演愈烈,既有针对公民个人的诽谤,也有针对公共事件的捏造.网络谣言不仅对网络公信力产生沉重打击,给互联网的发展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和危害,而且损害国家形象,影响社会稳定.对网络谣言进行法律规制,可规范网络行为,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充分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网络上谣言的泛滥,危害是很大的。首先,谣言有可能会导致一些无法预知、无法挽回的后果。比如今年上半年,网上出现的加碘盐可以防核辐射的谣言,就导致了多个城市的抢购潮,虽然谣言很快被平息,但已经是有人暴富,有人破产,有人惊慌失措了。再比如2008年,韩国女明星崔真实因为陷入谣言的漩涡,感觉百喙莫辩而自杀。虽然她的清白在身后得到了澄清,但已经逝去的生命永远也无法挽回了。  相似文献   

12.
何冲 《法制与社会》2015,(2):210-211
目前,由公共事件引发的网络谣言传播现象愈演愈烈,网络谣言的捏造与传播不仅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诋毁了政府部门的公众形象,削弱了政府公信力。政府对网络谣言的治理一般采取技术手段、法律法规与政策构建三种方式。就目前情况来看,政府网络谣言治理主要存在两个问题:首先,为了适应信息时代的治理背景,政府针对网络谣言的治理模式必须有所创新;其次,微博这一网络媒体平台的迅速扩张给政府治理网络谣言提出了全新命题。  相似文献   

13.
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离不开宪法视角,解释宪法需要考虑文本、结构和历史。我国宪法言论自由条款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既相像又有所不同。美国宪法文本没有规定言论自由应承担的宪法义务,但由最高法院划定言论自由的界限;我国宪法文本规定了言论自由及其界限。美国采用"不得立法"模式,禁止立法剥夺,法院可直接援引宪法;我国采用"经由立法"模式,先将宪法言论自由具体化为法律,然后法院援引法律。美国宪法属于"差别保护",公共言论的保护优于私人言论;我国宪法承认这一区分,但具体化为法律后消除了这一区分。中美两国宪法均承认人民主权,这为我国言论自由条款的重新解释提供了可能。民法和刑法有关言论的规定应予以重新解释。  相似文献   

14.
网络谣言治理体系中存在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的界分。我国当前仍以政府规制为主导,忽略市场机制的功能,也缺乏对两者的有效衔接与整合。为了实现保障言论自由和维护社会秩序之间的平衡,市场机制应在网络谣言治理中起基础性作用,政府规制宜在市场机制失灵或突发事件状态下介入。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用户、网络服务技术是网络空间的基本构成,与之相对应的互联网行业自律、互联网教育和互联网技术等市场机制有着不同的治理功能和运行逻辑,进而建构起"平台—用户—技术"三位一体的网络谣言治理市场机制。  相似文献   

15.
公共惩罚与私人惩罚既相互排斥又相互补充,公共惩罚与私人惩罚的互动可以作为一个解读法律制度的视角。国家为维持法律实施的垄断,通常会对私人惩罚手段(尤其是私人暴力)进行限制,但为节省公共惩罚资源的支出,法律又必须在某些场合容忍甚至利用私人之间的监控与惩罚,公共惩罚资源的有限性迫使国家把私人之间的监控和惩罚视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控制资源。法律制度的设计应当充分发挥公共惩罚和私人惩罚的比较优势,合理划分公共控制区域和私人控制区域,并努力追求社会控制总成本(即公共控制成本和私人控制成本之和)的最小化。西方近代政治的古典自由主义、中国古代政治的消极无为主义以及公法与私法的区分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16.
网络谣言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日渐突出,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网络谣言的治理实践并不少见,但是系统有效的治理规范仍处于探索阶段,并未成型。现有的治理手段缺乏强制力、稳定性与持续性,难以有效地规制网络谣言。激励法是新的法学研究对象,但法律激励在社会治理实践方面由来已久,并具有广泛的前景。通过立法发挥法律的激励功能,奖励举报网络谣言的行为,并激励其他协助治理行为,将为网络谣言的治理开辟出新的道路。  相似文献   

17.
在网络发达的今天,由网络谣言而引发的犯罪行为逐渐被大众所关注。在众多网络谣言中,传播险情类谣言所占比重大,影响范围广,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对于治理网络谣言还存在不足,文章以典型传播险情类案件为例,运用多种调研方法对获取的数据进行整合分析,着重研究此类型网络谣言的危害性及法律规制,以引起社会大众对网络谣言法律问题的重视。  相似文献   

18.
最近,随着"秦火火"等网络名人被刑拘,一场声势浩大的打击网络谣言行动在全国展开,如何把握公权治罪与权利自由的关系,在法治的轨道上重塑网络社会的良好秩序,再次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 网络谣言并非无法可治 数年前,中国的网民还在为"上帝送来的礼物"鼓舞欢呼,如今网络发展已经蔚为大观,且呈现出一派百态生的复杂景象.互联网在拓展言论自由空间和民主监督渠道的同时,也伴随着泥沙俱下,各种网络谣言、舆情推手现象,不仅破坏了网络秩序,也在公共空间制造对立情绪,扩大官民互信的裂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安机关启动了这一轮治理行动.  相似文献   

19.
论税收的一般优先权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税收与税法历来形影相随,彼此相应。税收所覆盖的社会经济领域的日渐广阔,使得税法的调整领域亦随之扩展,并几乎与各类法律的调整均密切相关,从而便产生了税法与其他法律所保护的各类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协调的问题。 税法与公法、私法的各部门法均有牵连,且更侧重于分配领域。这与税收所具有的分配收入、配置资源(宏观调控)和促进稳定这三大职能是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税收与各类经济活动密不可分,且是国家在公共经济领域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最重要的财源;而这部分财源又是来自私人经济领域,是参与市场主体分配的结果,因此,税收是联系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桥梁。  相似文献   

20.
高哲远 《法制与社会》2013,(34):269-270
近年来,网络谣言问题日益严重,对社会影响日益扩大,亟需通过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规制.目前,主要以刑法和行政法对网络谣言问题进行处理,但囿于当前法律规范存在一定不足,未能很好应对网络谣言问题,需对相应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在以法律规制网络谣言问题时,应对坚持“罪刑法定”和“比例原则”等法律原则,同时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和明确应对网络谣言的法律规范,使得治理网络谣言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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