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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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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福利国家及服务型政府观念的确立,行政不作为的现实危害性逐步显现。我国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制度中存在受案范围方面、起诉期限方面的不足;文章提出重构我国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制度的思路,如:适当拓展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查范围,逐步完善救济范围及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2.
行政不作为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给行政相对人权利和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不亚于违法的行政作为.由于受案范围和原告资格等方面的限制,我国的行政不作为司法救济制度在督促政府积极行政、维护相对人权利和公共利益方面,没有能够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从扩大受案范围和调整原告资格两方面入手对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3.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不仅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而且对行政机关行政权的行使也起到很好的监督制约作用。应该建立独立的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起诉资格,扩大受案范围,解除诉讼费用的困扰等,才能真正在行政诉讼法学界建立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法制语境中,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是指在WTO制度下,国际贸易行政利害关系人不服国际贸易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的活动与制度.该类诉讼不仅在理论上被开拓、定位,而且已经成为相时独立的制度.由于它不仅具有涉外性,而且在原告、第三人、受案范围等方面独具特点,具有WTO法定义务履行、国际贸易行政纠纷解决、以及国际贸易权益救济等特有功能,可被认定为涉外行政诉讼的显要类型.  相似文献   

5.
作为以法治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日益受到重视,体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制度优势。同时,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在实践中面临着授权范围不明、受案范围有限,公共利益受侵害的判断标准不明,案件线索少、调查取证困难,涉未成年人行政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对象确定难等问题,影响了该制度的实践效果和未来发展。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优化路径是,拓宽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明确公共利益受侵害的判断标准和起诉对象,拓宽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线索来源和调查手段,加强内外机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相似文献   

6.
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几点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行政诉讼法多元化的诉讼目的不利于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 ,应确立保护相对人合法权利为唯一目的 ;过于狭窄的受案范围不能适应日益扩大的公民权利的救济需求 ,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与公民的政治、经济、劳动、教育等权利的救济均应纳入受案范围 ;现行行政诉讼法将利害关系人排斥在原告范围之外 ,显然与立法宗旨相违背。而将被告恒定为行政机关使大量行使公权力的其他组织的行为不受司法监督。因此 ,行政诉讼的原被告范围均有扩大的必要。行政诉讼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一个理论和实践交叉的疑难课题,涉及被诉主体类型、被诉违法行为类型和诉讼拟救济利益类型三个核心要素。通过对已有检察公益诉讼案例的分析和理论比较可知,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类型应限于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对环境、生态、资源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可以是单一被告,也可是共同被告,但一般多属于普通共同诉讼。被告的涉诉行为可能是环保领域的行政不作为,也可能是违法行使职权。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应以救济环境公共利益为主,环境公共利益应区别于基于国家自然资源所有而产生的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8.
新法在两个方面拓展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是以行政行为取代具体行政行为,增加了可诉行政行为的类型;二是将行政诉讼的权益保护范围由“人身权”、“财产权”扩展为“合法权益”.新法内容的变化同样存在一些值得讨论的问题:旧法之下名为“混合式”实为“列举式”的受案范围确立方式没有发生实质变化;行政行为取代具体行政行为带来了个案诉讼对象确定的困难;在将行政合同诉讼纳入受案范围的同时,却并未适应行政合同案件的特点将原告范围扩张到行政主体.  相似文献   

9.
环境公共利益主体和内容的不明确,加剧了实践中对环境公共利益受损不能实施有效救济的困境,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对环境公共利益受损实施救济的必要条件。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最核心问题是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应确立限定性二元原告主体资格机制。环保NGO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最适格原告。应从法律制度设置和运作模式上保障环保NGO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最优资格。  相似文献   

10.
中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刍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公益诉讼已成为当前我国法学界的一个热点论域。行政公益诉讼概念有四个方面的涵义。我国的社会实践呼唤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 ,同时 ,我们也已具备了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条件。本文从受案范围、受案标准、举证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关于构筑中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11.
有关行政公益诉讼的研究在我国已积累丰富的研究成果,而对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研究则稍显薄弱,常常以附带品的形式呈现,缺乏充分的论证。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应以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为基础,明确行政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对原告资格作出适当修正,在此基础上,建立标准对典型的侵犯公益的行政行为进行分析,确定当前应纳入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类型。  相似文献   

12.
区别于传统违法行为受害人特定的特点,广告违法行为的受害人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和扩散性,更多的侵害了公共利益。在现行诉讼模式中,刑事诉讼着重对刑事犯罪的处罚,民事诉讼着重特定诉讼主体民事权益的司法救济,行政诉讼着重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因此,现行三大诉讼均在公共利益的保护层面上存在缺陷。公益诉讼以公共利益保护为目的,既可以由国家授权的检察机关或政府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也可以由公民或社会组织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扩大了司法程序中原告资格和受案范围以及诉讼请求,为公共利益保护提供了合理有效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3.
行政不作为违法是行政违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行政不作为违法进行司法的最终救济,能够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不作为可分为依职权的行政不作为和依申请的行政不作为,司法实践中,应从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出发,审查受案范围、原告资格、职权要件、条件要件、期限要件、内容要件、利害关系要件、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等,同时适当分配原...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的行政诉讼仅限于事后救济,尚不能有效达到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要求,与国际"有效且无漏洞"的权利保护标准存在差距。引入预防性行政诉讼,有利于行政争议的预防与化解,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被侵害后无法恢复的一些权益起到保护作用。预防性不作为诉讼与预防性确认诉讼在实践中大量交叉、平行使用,预防性确认诉讼虽然处于补充地位,但其在当事人确认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方面更具操作性,可在某些方面代替预防性不作为诉讼。因此,可以将行政法律关系作为我国行政诉讼审理的对象,以确认诉讼为主构建我国的预防性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5.
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其不当使用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极大的侵害。而现有的民事诉讼制度又不能对受损的公共利益提供救济,因此有必要构建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文章论证了构建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对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原告资格、诉前禁令、诉讼费用等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6.
现代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特点--兼与我国相关制度比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现代行政诉讼制度的特点 :诉讼类型从单一的客观之诉到客观之诉与主观之诉的并重 ;审查原则从偏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发展到合法性审查与合理审查的融合 ;受案范围从严格的具体列举主义发展到列举主义与概括主义相结合 ;审查标准从单一性审查标准发展到多元性审查标准 ;救济方式从偏重事后救济发展到事前救济与事后救济的兼顾 ;现代行政诉讼中的法官作用已经从消极走向积极。  相似文献   

17.
法的安定性、人权保障、审判独立、充分发挥诉讼功能以及程序优化是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必须信守的基本理念.因此,拓宽受案范围和实体救济面、处理好法的修改与法的安定性的关系、确保行政审判权的独立行使以及优化行政诉讼程序,在行政诉讼中确立简易裁判程序、和解和调解程序以及建立公益诉讼、执行诉讼制度是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基本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8.
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在现代法律制度中,民事公益诉讼在美国得以完善。现代社会出现了一系列消费者权益侵害、环境污染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害案件。不可否认民事公益诉讼对于切实保护公共利益,完善民事权利救济途径、促进法治进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也是维护公民诉权、保障公民参与国家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本文介绍了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史,分析构建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从立法、主体、受案范围等几个方面着手完善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9.
公益诉讼是近年来中国法学界的热点问题。公益诉讼的公共利益、既判力、起诉主体、受案范围等相关问题需要厘清。既判力理论引发的公益诉讼效力问题,以及个人、国家机关、社会公益组织分别作为起诉主体问题,是公益诉讼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20.
由于服务型政府的不断建设与发展,行政管理活动中充斥着大量的行政事实行为,公民合法、正当的权益势必受到行政事实行为的侵犯和影响.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以确认违法的手段予以救济的观点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现状存在矛盾,但是这种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一方面,行政事实行为作为行政法律行为的程序性行为或者实施行为,可以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确认等判决间接对行政事实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另一方面,《国家赔偿法》已经规定对于暴力侵权行为可给予相应的救济,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将行政确认之诉与赔偿之诉相衔接.在目前的立法状态下,适用确认判决救济行政事实行为应在必要的限度之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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