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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提示(2001)沪高知终字第4号不正当竞争案解决了以下问题:第一,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使用产生的纠纷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第二,法院在审理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使用的案件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系争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作出认定;第三,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定标准。案情原告:(美国)普罗克特和甘布尔公司(以下简称宝洁公司)。被告: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铉公司)。1976年5月,(瑞士)普罗克特和甘布尔公司在中国注册“SAFEGUARD”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  相似文献   

2.
1998年3月12日,法国巴黎大审法院对一起域名与商标、公司名称相冲突的案件作出了裁决,确立了在先的商标、公司名称对于在后注册的域名的优势地位.在裁定中,法院对其所作决定的理由做了充分的阐述,这对于我们了解法国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方面的思路和方案很有意义,故在此作详细介绍.  相似文献   

3.
在司法实践中,正品转售商经常会援引指示性合理使用以抗辩自己在店铺招牌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通过梳理目前国内的典型案例,可发现当转售商单独或突出性使用他人商标于其店招之上时,法院仍然会作出侵权判定,但不同的法院在涉案行为侵犯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以及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问题上存在分歧。进一步考察美国及欧盟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可以总结出指示性合理使用需要满足必要性、合理性、善意以及不构成相关公众混淆四个构成要件。在使用他人商标指示他人商品的来源的行为上,指示性合理使用与权利用尽的概念范围有重叠之处。指示性合理使用的主张以涉案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为前提,其作为一种构成商标侵权的例外,宜在涉案行为满足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的基础上,作为侵权抗辩理由进行援引。无混淆可能性作为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必然结果和内在要求,应成为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之一。同时,若权利人的商标为其企业名称或其主要组成部分,转售商的使用还涉嫌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字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4.
审理域名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冲突的案件中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问题。  对于与域名相冲突的注册商标,法院有权也应该予以认定系争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以此确定该商标是否可以排斥系争的域名,这是司法具有最终裁量权的具体体现。但是在认定时,应考量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因需认定。根据案件的审理需要,考量是否将系争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当原告主张其注册商标具有相当知名度,并以此作为排斥被告注册使用的域名的唯一依据时,法院必须审理并作出原告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的认定;当原告在诉讼中仅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排斥被告侵权行为的一…  相似文献   

5.
鄢斌  朱柯 《科技与法律》2005,4(4):12-15
随着2000年第一起涉及国际网络域名与姓名争议的案件以来,WIPO作为ICANN所制定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机构”,在适用UDRP解决网络域名与姓名权争议时形成了一系列固定的规则。其中,姓名权人作为原告的举证义务包含了域名与投诉人所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者服务标记相同或者混淆性相似;被投诉人对该域名并不享有权利或者合法利益;被投诉人注册与使用域名同时具有恶意等三个方面。由于UDRP对于姓名权的保护相当不利,我们有必要仔细研究该三项举证责任,以便于在国际争端中合理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相似文献   

6.
互联网在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问题,近年来,域名抢注与商标保护间的冲突尤为明显。本文采取比较研究的方法,以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AnticybersquattingConsumerProtectionAct,简称ACPA)为基础,对比研究我国域名抢注与商标保护的现状。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域名及商标。第二部通过案例介绍ACPA的部分规定。第三部分分析我国域名抢注与商标保护的现状,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部分,比较ACPA及《解释》对于"恶意目的"的不同规定并对文章做出简要总结。  相似文献   

7.
【要点提示】目前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有三个原则: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在隔离状态下对商标进行整体和主要部分的对比;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实践中,在大部分商标侵权案件中,法院在对商标近似性的认定时较多运用的系前两个原则。本案因原告和被告的商标在读音上相近及原告注册商标后进行商业使用的投入较少的客观事实,使本案在认定两商标近似性的考虑时集中体现在第三个原则的运用。  相似文献   

8.
近两年来,北京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域名注册的纠纷案件,这些案件与我国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密切相关.由于尚无与此相关的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这批纠纷案件给法官提出了许多新问题.这些案件对当事人而言,似乎带有试探性,看看法院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会怎样处理对受理法院而言,带着摸索性、探索性,毕竟法律依据不足,而案件又起诉到了法院.本文试图围绕域名注册纠纷案件审理中遇到的若干实际问题,从审判实务的角度谈些作者的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9.
域名是因特网上用户在网络中的名称和地址。域名具有技术性和标识性两方面的功能。技术功能是指域名注册人在网络上的地址;识别功能是指域名注册人在因特网上代表自己的标志。由于域名的复杂特点,因域名注册、使用而引起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以下简称域名纠纷)不断出现,审理这类案件中如何适用法律,在知识产权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存有不同认识,影响到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此类纠纷。为此,经过调查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供全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参照执行。   一、域名纠纷案件的受理   当事人因域名注册、使用与已经注册的…  相似文献   

10.
吴韵玲 《政法学刊》2000,17(3):33-35
关于域名与商标发生的冲突问题,我国有关的行政法规虽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得到执行。尽管法院在处理域名与商标的纠纷中适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但也只是该法律中其他法律也适用的原则。基于商标与域名的本质区别以及国外法律和国际上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商标与域名发生冲突时,除“恶意抢注”和“滥用权利”外,处理时不应都简单地认为商标权优先。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人和域名注册人的利益并促进国际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参与制定有关的国际条约。  相似文献   

11.
随着商标权利人品牌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近几年,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件数量增长迅速。据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统计,该法院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件,2011年为67件,2012年为194件,2013年仅第一季度收案就达到80件。商标侵权案件中,又以销售者销售侵权商品类案件最多,约占总案件数的90%。丰台区法院统计发现,2012年审结的商标侵权案件调解撤诉率为70.2%,低于该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整体调撤率近12个百分点。究其原因,商标权利人的5种行为激化了与被诉侵权人之间的矛盾,造成维权障碍,不能有效实现案结事了。商标权利人应充分认识到诉讼维权的最终目的不是获得损失赔偿,而是通过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其商业信誉、商标声誉,商标权利人维权,在有理的同时更要做到有节。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节目名称与已注册商标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频发,然而,各个法院对于在节目名称中使用他人商标标识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却尚未形成相对一致的判断标准。鉴于合理划分节目名称与节目商标以及平衡节目名称利益与他人商标利益的需要,商标性使用的判定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具有重要意义。依据商标性使用的应有内涵,在司法实践中,应综合考量被诉侵权者在节目名称中使用标识的主观意图、使用行为产生的客观效果以及是否属于描述性正当使用的因素,以准确判定商标性使用的事实。  相似文献   

13.
关于域名纠纷案件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互联网络中的域名纠纷问题是近几年来出现的新类型案件,目前仅有少数几个经济与科技发达的国家处理了为数不多的此类案件,但是它已经引起很多的法官、法律专家、学者注意。美国国会已于1999年正式通过了有关的法案。我国一些专家也较早的认识到并具有远见的提请有关部门要对网络中发生的各种权益的冲突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我国法院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受理涉及网络方面的案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自1998年10月受理了美国欧特克公司因在网络上发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而起诉的案件后,又受理了10余件发生在网络上的各种案件,其中1999年8月,受理了我国第一件与网络域名有关的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涉外纠纷案件。  相似文献   

14.
吕炳斌 《法学家》2020,(2):73-87,193
明确"商标性使用"的是与非,既是解决新型商标纠纷的实践需求,也牵涉商标法原理的基本构造。基于法定主义的立场,商标侵权构成中的"使用"应当是"商标性使用",即来源识别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商标性使用"是商标侵权构成中与混淆可能性并列的一个独立要件。从理论上而言,"商标性使用"对应于商标财产化的程度,即对来源指示功能所产生的财产利益的保护。商标性使用的判断标准应采用"行为人主体标准",行为人使用行为的定性需要进行主客观的综合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并非不可知悉,在法律构造上需要进行的是主观判断的客观化努力。行为人主体标准在涉外定牌加工、关键词广告等边界案件中具有很强的适用性。  相似文献   

15.
本文主要涉及商标的合理使用问题。商标合理使用应包括商业性使用和非商业性使用,商业性使用中又包括叙述性合理使用和指示性合理使用1。限于篇幅和案例涉及的内容,本文主要论及商业性合理使用。被告辩称在汽车零件上标示“FOR VOLVO”是合理使用。本文根据对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引介和分析,对被告的行为特征进行了剖析。认为合理使用应以不引起混淆或误认及不引起联想为界限,被告突出使用“VOLVO”商标,隐匿自己名称、商标,有使消费者误认或联想到商品与商标所有人之间有某种联系的可能,被告的合理使用抗辩不成立。一、“FOR VOLVO…  相似文献   

16.
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商品流通速度与范围不断加快和扩大,商标、域名等商业标识与商号相同、近似,造成混淆误认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在我国法院审理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关于商号的侵权案件,此类案件已成为知识产权案件中相当重要的一类。目前,“傍名牌”正成为一个新的流行语。所谓“傍名牌”指一些企业将与他人的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字登记为自己的商号,或将与他人知名商号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自己的商标或商号,以混淆商品和企业的出处,使人误认是同一来源或有相关联系,借别人的信誉和影响赚取利润。由于商号以及与之相冲突的商标、域名的无形性决定了它们不像有形财产那样,权利主体可以时刻对标的物进行实际控制,对商号的侵权行为容易逃避权利人的控制和行政机关的监督,因而现实中还存在大量未通过行政或司法机关解决的商号纠纷案件。  相似文献   

17.
周家贵 《知识产权》2006,16(6):82-85
商标问卷调查已被英国和美国法院用于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但英国法院对商标问卷调查的效力经常持怀疑态度,其证据力比较有限,而美国法院则积极欢迎当事人提供商标问卷调查证据,其证据力甚至等同于专家证言。为了保证商标问卷调查的证据效力,英美法院均在司法实践中总结出问卷调查时应遵循的规则。我国可以借鉴英美法院的做法,确立商标问卷调查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证据地位和调查规则。  相似文献   

18.
2010年6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通过了新的《商标法(修改稿)》,其中,第六十四条首次确立了商标合理使用规则,其现实意义毋庸置疑,但该修改稿第六十四条只是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内容简单照搬,在立法用语、内容和立法体例上需要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比如,将正当使用改为合理使用并明确其含义、扩充修改稿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及适用范围,涵盖指示性合理使用、进一步细化合理使用及构成要件等。  相似文献   

19.
域名和商标的冲突及我国域名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域名和商标的冲突 域名和商标本身属性方面的截然不同导致域名和商标不能完全一致,必然引起商标和域名冲突的发生。 域名和商标从出现伊始就存在许多不同。首先,域名具有唯一性,即绝对专有性,这一属性致使网上不可能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域名出现。而商  相似文献   

20.
随着互联网络的迅速发展和应用的普及,涉及域名注册的知识产权纠纷日渐增多。由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称CNNIC)在我国域名注册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在涉及域名注册纠纷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以CNNIC作为被告的案件开始出现。笔者所在的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2001年受理并审结了3起与CN-NIC有关的域名纠纷案件。这3起案件所涉及的内容各不相同,但极具代表性。由于此类案件为新类型案件,没有先例可循,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现行法律中没有规定,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进行研究和总结。我国互联网络域名发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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