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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3):38-40
第一条 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保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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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涉税案件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由于立法不完善、利益驱动、外来因素干预等原因出现移送衔接、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衔接中司法鉴定资格、涉税犯罪与涉税行政违法问题的法律衔接等方面的问题,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要做好税收犯罪移送工作,解决侦查工作中遇到的司法鉴定问题,法律规定方面要完善涉税犯罪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的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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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经济犯罪侦查中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还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以罚代刑现象普遍存在,移送涉嫌经济犯罪缺乏明确的法律标准,对经济案件移送的监督缺位等。构建完善的衔接机制可多角度探讨,重点可关注经济犯罪侦查中执法衔接的前提、关键和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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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攀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5)
公安部门办理的涉税案件相当一部分来源于税务部门的移送。税务部门移送之前通常已经或正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公安部门办理此类涉税犯罪案件往往涉及行政执法与刑事诉讼的衔接问题,包括警税信息交流不畅、移送监督不到位、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行政执法与刑事诉讼法律依据不同、证据转化率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原因是税务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衔接渠道不畅通。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完善涉税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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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问题关乎民生,乃当下社会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现有食品药品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模式存在的责任不明、效率不高和监督不力等问题是导致食品药品问题的直接原因。赋予行政执法部门将涉嫌的食品药品刑事案件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权力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直接移送食品药品刑事案件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权力,理论上可行,实践中也有可供借鉴的范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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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4):24-34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确保海警机构严格依法执法,发挥刑事司法对海洋和平安宁的保护功能,遏止涉海犯罪活动发生,增强打击涉海违法犯罪实效。目前,海警机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在立法和司法实践均取得一定进展,并发挥积极作用,但在具体的工作程序、相关制度、监督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依然存在不足。有必要细化海警机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程序、健全相关制度、重视监督工作,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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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庆梅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4):14-23
我国法律对海洋油污污染规制主要是采取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措施,但依然无法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尽管《刑法》有设置环境污染犯罪,但其主要是以规制陆源污染为立法宗旨的,再加上现有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分属两个不同的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两个体系之间应该如何衔接,导致海洋油污污染的行为很难直接纳入海洋油污污染犯罪。我们应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建立刑事责任追究机制;整合现有的海上行政执法力量,由海警局统一行使刑事管辖权;授予海事法院刑事管辖权,直接受理海洋油污污染的案件;完善现有的污染环境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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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戈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1,20(1):68-74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的完善和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疫情防控背景下行刑衔接机制面临着规范冲突和理论争议的困境。就表层特征而言,疫情防控期间行刑衔接案件呈现出程序上"案件办理速度的加快"和实体上"处罚程度的加重"两个特征。就隐含问题来看,行刑衔接机制的运行中存在"证据转化不畅"和一事不再罚原则适用的争议。疫情防控需慎终如始,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亦应得到保障。我国行刑衔接机制的重塑应当围绕"明确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的转化种类,完善行为同一性认定标准,规范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并用"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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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的困境主要表现为海事行政机关没有及时将案件移送至交通公安部门,或交通公安部门不接受海事机关移送的案件,致使大量涉嫌犯罪的案件未能成功追究刑事责任。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既有客观上案件信息沟通不畅的原因,又有主观上行业内传统执法理念的误区,实体法上罪与非罪的界限模糊也给海事行政机关带来困惑。此外,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权的虚置化也是制约海事行政机关依法移送案件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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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虹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1):97-103
税收行政执法本身并不是孤立的,与民事、刑事司法程序联系紧密.税收司法程序既是解决税收争议的途径,又是税收实现的保障.目前我国税收行政执法与民事、刑事司法程序存在不衔接现象,应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完善,有效促进税收行政与司法的沟通和联系,保障税收制度的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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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4)
正辽水合[2019]20号各市水利(水务)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现将《辽宁省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辽宁省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水事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行政执法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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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务中,少数法院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公安机关,放纵了犯罪,损害了司法公正。解决法院不移送刑事民事交叉案件问题,法院应设立专门的审查程序回应公安机关的函告,引入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创设必要的法律责任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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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鑫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
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党政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现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事实,由此形成的纪检监察证据便成为了刑事司法证据的重要来源。基于法理依据和司法实践的需要,纪检监察证据有必要通过一定的规则衔接转化为刑事司法证据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与此同时还应完善相关的配套机制,以求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