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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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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举证时限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新《民事诉讼法》对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文章由举证时限的含义及有关基础理论入手,比较各国的相关规定,并对新《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内容加以详细评析,阐明设立举证时限制度的意义,以期有利于实践。  相似文献   

2.
柴苗苗 《法制与社会》2013,(18):48-49,53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证据规定》),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进程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其中以较大的篇幅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赋予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新内容。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增加了一条规定了当事人及时提供证据义务,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所确立的举证时限制度吸纳到民事诉讼法中。  相似文献   

3.
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效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举证时限制度,民事诉讼实践中延误举证而延滞诉讼现象的大量存在,妨碍了程序公正的实现,诉讼效益的提高。  相似文献   

4.
举证时限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民事证据制度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举证时限是内含于举证责任中的概念,只有设立了举证时限制度,举证责任制度才能日臻完善,举证时限对举证责任的内涵构成是一个必要的补充。而且,设立举证时限制度,必然引起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及结构的系统调整和重组,带动一系列诉讼制度的变革。同时,设立举证时限制度,对于促进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事诉讼模式具有重要意义,由此可见,设立民事举证时限制度是极其重要的。笔者选择性地对如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5.
举证时限制度源于西方的证据失权制度,是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落实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审限制度不可或缺的手段,也是实现诉讼效率、效益和程序公正价值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改革的发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时限制度势在必行。本文拟从举证时限制度的内涵及理论基础入手,论证该制度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的价值和优势以及该制度在我国的演变和发展过程,并从法院、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该制度本身等方面阐述了该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最后分别从上述各方面提出了建议,以期该制度能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走出困境,得到切实运用。  相似文献   

6.
郭毅  刘勇 《法学论坛》2002,17(2):108-112
由于现行民事立法的滞后 ,设置科学的举证时限制度还只是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的一种理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官只能坐视举证时限问题上暴露出来的尴尬与无奈。利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指定期间制度的规定为举证时限问题暂寻一个理性归宿———举证期间制度 ,应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向“证据失效主义”过渡期间的一种恰当的替代性选择  相似文献   

7.
王春 《政法学刊》2008,25(4):22-26
我国民事诉讼法少有当事人收集证据制度的规定,当事人缺乏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使证明责任制度、举证时限制度、证据交换制度在诉讼过程的运作中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制度依托。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在证据收集与提出上的当事人主义是以当事人享有收集证据权利程序保障为基础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在证据收集与提出方面的修改,应借鉴国外相关规定,建立我国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与行政处罚在认识过程与结构上有许多相似之处,这也决定了二者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的相互借鉴。海关行政处罚的现有证据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借鉴了原来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相关规定。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制度作了很多修改,尤其是强化了当事人举证的责任,使得民事诉讼向当事人主义更进一步。本文结合民事诉讼法修订的内容以及民事诉讼中原有相关证据规则,对海关行政处罚现有证据制度不足与潜在风险进行了分析,提出应借鉴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修订的内容修改原海关行政处罚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设立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制度创设了一套审前证据准备程序,其目的是体现诉讼的程序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这是对现行民事诉讼法的重大修订与补充。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理论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段文波 《法商研究》2013,(5):93-101
2001年,举证时限这一颇具创新性的民事诉讼制度在饱受争议中出台。嗣后,理论研究者对其褒贬不一,司法实务部门的具体操作也各有不同。2012年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的新举证时限制度在外观上是承前启后,实质上则是废旧迎新。举证时限制度中的举证,是指提出证据申请,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应以证据裁定的方式予以回应。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意在拒绝实施证据调查,而并非否定证据能力。法官在作出证据裁定时,除应考虑逾期这一因素外,还应斟酌其他情形。为保证新举证时限制度在与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中实现功能最大化,应该在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明晰证据申请的撤回与放弃以及规制防御方法的提出等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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