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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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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是相互区别与联系的两种法律制度。《民法通则》未规定善意取得及其与无权处分的关系。《合同法》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存在疏漏并与善意取得的适用有冲突,应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予以理顺。物权法草案中善意取得之规定有待进一步检讨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之合同待定的规定与《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看似无甚关联的条款却引发了实践中不可协调的逻辑矛盾。作为无权处分合同之善意取得之转让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1条就不可避免地走向了无效的命运,此时受让人却依《物权法》第106条中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换言之,善意取得之标的物受让人自取得标的物之日起就丧失了向受让人(无权处分人)之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等一系列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索权。  相似文献   

3.
本文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从现代民法平衡财产静态安全与交易安全的基本精神出发,分析了我国现行《合同法》51条规定的无权处分行为在适用的过程中与善意取得之间产生的矛盾与冲突及其协调和解决的方法,使二者能够更好地衔接在一起。  相似文献   

4.
肖立梅 《工会论坛》2009,15(1):127-128
无权处分合同和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前提都是无权处分,但两者的立法目的和价值趋向不同。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动态财产安全,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待定旨在保护权利人,维护静态财产安全,两者看似并不矛盾。在善意取得情况下,依法无权处分合同应为无效,由此会产生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将处分权从限制合同效力阶段转移到限制物权变动阶段,从而完善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后果,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实现立法的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5.
作为“法学上的精灵”,无权处分的理论魅力在于其与法律行为、合同效力、不当得利、善意取得等制度的关联。本文从开放的视角,检讨了《合同法》第51条对无权处分的规定,并积极探索对其制度完善之路。  相似文献   

6.
由于立法强调法制的简洁性,我国《物权法》将动产与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一并规定,致使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适用上存在一定模糊性.因而有必要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进行较为详尽的分析,加之案例以助理解.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转让人转让该不动产时为无权处分人、转让人以合理价格转让、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为善意、不动产物权转让公示的完成.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效果包括:受让人取得不动产物权,原所有人与受让人、原所有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变动.  相似文献   

7.
关于"以无权处分财产出资"的问题,《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该问题可通过善意取得制度来解决。但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性质区别于市场交易行为,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投资行为并不具有明显的涉它性,而且公司设立过程中并未涉及到激烈矛盾的利益衡量问题。此外,在认定善意取得制度的善意要件时,无权处分人兼有"双重身份",这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带来困境。因此,不宜用善意取得制度解决无权处分财产出资设立公司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直接影响着所有权人和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合同法体系中,无权处分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规定是在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前提下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因其兼顾交易的安全价值和效率价值的立法目的,制度设计采用折衷方式,该法条难以保持立法目的的延续性和一贯性,与我国现有的许多民法规定相冲突。对《合同法》第51条做修改,应该首先考虑相对人和原权利人的利益,当其利益发生冲突时,无权处分制度应该侧重于保护善意的相对人。  相似文献   

9.
权利瑕疵担保是我国合同法在借鉴两大法系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所确立的一种合同责任形式。权利瑕疵担保与债务不完全履行、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制度密切关联,存在体系协调问题。权利瑕疵担保以合同有效为前提,而合同法第51条则将该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导致无权处分、善意取得丧失了适用的基础,因此,取消第51条的规定可以实现三种制度协调互补,发挥体系效应。  相似文献   

10.
论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被称为法学上的“精灵”,困扰学界与实务界多年。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存在着不同的学说,本文通过对合同法立法过程的考查以及在准确界定无权处分内涵的基础上,主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本身其效力原则上待定。其中,善意取得制度涉及民事立法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以及司法实践中若干重要制度的解释适用,因此,本文对无权处分之效力与善意取得制度作总体把握。  相似文献   

11.
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其债权合同的效力与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无关,应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平衡和维护各方当事人利益及与善意取得、权利瑕疵担保等法律制度的协调等方面来确定其效力.<合同法>第51条将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规定为待定,不利于法律的整体调和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和维护,应予修改.对于无权处分行为,法律应确认其债权合同的效力,而让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行为效力待定.  相似文献   

12.
我国《合同法》第51条所确立的无权处分制度,尽管逻辑严谨,但与民法的其他制度产生了冲突,且严重损害了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因此,应在尽量不对民法体系“伤筋动骨”的前提下,兼顾逻辑与公平,重建我国的无权处分制度。  相似文献   

13.
作为“法学上之精灵”,无权处分问题异常复杂。本文试从各个角度分析无权处分的效力、效力补全及其与善意取得和瑕疵担保责任的协调问题。指出在效力待定情况下,权利人、无权处分人、第三人三者间的利益达到最佳平衡,并论证了在无权处分领域扩大善意取得之适用范围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4.
对不动产善意取得适用条件的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意取得适用的前提条件是无权处分的存在,而无权处分应当是名义上的权利人处分了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但实际上其并非实际上的权利人.实践中屡屡发生冒充房屋产权人出售"二手房"经过户登记给第三人的情形,因冒充者不是不动产登记薄上记载的合法权利人,其无权发动物权变动,故不应属<物权法>106条规定的无权处分之情形,第三人无权主张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正确理解无权处分和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正确适用的前提.  相似文献   

15.
我国<合同法>将无权处分行为规定为效力未定行为,但又没有像其他效力未定行为那样规定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这不是立法者无意的疏忽而是有意的回避,是为了避免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我国<合同法>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是有缺陷的,应当借鉴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确认无权处分中的债权合同有效,物权合同效力未定,同时再以客观善意主义加强对相对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我国《合同法》第51条对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指出了在两种无权处分合同转变为有效合同的情形。但能否据此得出无权处分合同就是效力待定合同的结论,笔者从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善意取得,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与违约责任承担范围的区别,实践中存在的转售行为以及合同法的发展趋势五个方面提出反对意见,并从逻辑的角度论证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需要结合个案情况综合考虑来确定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7.
我国物权法中规定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是指,在不动产所有权登记错误的情况下,不动产权受让人基于公示公信原则信赖该物权登记并通过交易行为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物权的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是物权公示方法的公信力,将在未来广泛地适用于我国房屋产权交易领域。法律上对这一制度的正式承认,是善意取得制度理论的一次突破,有其极其深厚的法理考量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善意取得制度确立之研究周作斌*史卫民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财产所有权制度中有关财产所有权移转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权利受让人在有偿取得某项财产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权处分其转让的财产,而依法取得该项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善意取得制...  相似文献   

19.
作为“法学上的精灵”的无权处分行为,自从《合同法》颁布以来倍受学者们争议。无权处分行为可以划分为三种基本形态,即有偿的无权处分行为、无偿的无权处分行为和无法律上原因的无权处分行为,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认识无权处分和不当得利制度两者关系,可以为有效的保护权利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提供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20.
非物权人以他人名义处分他人不动产的行为是冒名处分行为.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的行为成立无权处分,而不是无权代理.登记错误是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前提,因此,不动产的冒名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以民法的风险原则与法律行为的有效要素角度进行分析,冒名处分的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与无权代理相似,可以类推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则.当冒名处分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特殊构成要件时,也可以类推适用表见代理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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