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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2015,(5)
<正>云政发[2015]70号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公开发布)2015年9月26日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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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3)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2016年1月4日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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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3)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2014年2月1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市、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铁路、民航、航运等专业公安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区县(自治县)教育、卫生、民政、交通、文化、体育、国土房管、旅游、民防、商务、安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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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已于2020年1月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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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11)
<正>陕政办发[2017]2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7年3月31日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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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2)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87号 《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已经 2 0 0 4年 1 2月 6日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 0 0 5年 2月 1日起施行。省 长 李成玉二四年十二月十日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 ,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危害 ,维护农村消防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镇规划区以外的村庄和集镇。第三条 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 ,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第四条 农村消防工作由县 (市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 (市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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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6):3-4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6 9号 《河南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 0 0 2年 7月 1日起施行。省 长 李克强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含独立工矿区 )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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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政报》2014,(6)
<正>黑政办发[2014]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月10日黑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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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4,(13)
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4月23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陈武2014年4月29日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下列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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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11)
正甬政办发[2018]7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5月29日宁波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2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巩固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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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22)
<正>渝府办发[2017]18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消防工作检查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2月8日重庆市消防工作检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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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9)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河南省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成玉二○○七年二月七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消防组织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的其他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和社会救援工作的消防队,包括专职消防队、兼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逐步增加投入,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和社会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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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2)
<正>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25日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郭树清2013年12月31日第一条为了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专职消防队伍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维护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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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2015,(1)
<正>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11月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代理省长陈豪2014年11月3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和保障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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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3)
<正>济政办发[2014]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高层建筑,是指10层(含)以上的住宅(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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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1)
正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国英2017年12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