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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国际法院的“复兴”与我国之应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6年4月1日,联合国国际法院将在海牙和平宫欢庆其50周年诞辰。作为现今国际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司法机构,临近“知天命之年”的国际法院,其管辖权如今处于怎样一种状况?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国际法院规则》之当然成员国,对其管辖权应作怎样更为积极的考虑?在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就有关问题作一探析。 一 1945年之《联合国宪章》规定建立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其基本目标是实现“以和平方法  相似文献   

2.
陈欣 《中国司法》2008,(4):93-95
一、国际法院的法律解释规则——充分运用各种解释方法 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国际法院于1945年6月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以实现联合国的一项主要宗旨:“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的国际争端或情势”。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有两类,一是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二是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而法律解释则贯穿于这两项工作中。  相似文献   

3.
国际法院--成就与挑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法院成立于1946年2月6日,它不但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也是联合国的6个主要机构之一,同时还是国际社会中对国际争端惟一具有一般普遍管辖权的国际审判机构。在国际法院成立近60年、国际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法院的活动日益活跃、新的国际司法机构不断涌现之际,对国际法院的组织机构、司法运作、所发挥的作用和面临的挑战重新进行审视,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一、国际法院迄今对国家间海域划界争端的裁判情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于1946年设立了联合国国际法院。此后,国际法院一直起着世界法院的作用,它按照国际法解决由各国提交的法律性争端,同时也应某些国际组织和机构的请求发表咨询  相似文献   

5.
王姿蓉 《法制与社会》2011,(15):112-113
常设仲裁法院作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一个常设机构,在历史上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现在,常设仲裁法院依然是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机构,主要依据《联合国宪章》中第三方争端解决办法来解决争端,而此种权利是由多变协议的授权而得来,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的时代背景下,加上常设仲裁法院自身的改革努力,使得其获得了更好的发展。本文将从常设仲裁法院的建立,常设仲裁法院的特点,常设仲裁法院的组织机构及常设仲裁法院的新发展几方面来对常设仲裁法院的发展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6.
政府间组织成为国际法院诉讼当事者的改革,涉及修改《联合国宪章》等现行规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但是,这一改革是国际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促进国际组织间争端的解决,有利于发挥国际法院的积极作用。可以通过修改《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的相应条款来实现。  相似文献   

7.
刘芳雄 《时代法学》2005,3(5):103-109
从常设国际法院到国际法院,其咨询管辖权和“司法性”之间的协调一直是一个难题。要想满意地解决法院当前面临的困境,不必急于扩大有权寻求咨询意见的机构的范围,而必须确保各机构在利用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时,更多的是出于解决法律问题的目的而非政治目的。  相似文献   

8.
联合国国际法院作用之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国际法院作用之辨析徐杰国际法院是迄今为止国际社会适用法律方式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机构。50年来,国际法院通过其司法活动,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适用和发展国际法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它所取得的成就与其担负的职责相比...  相似文献   

9.
根据1945年旧金山会议通过的《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一)款(寅)项,“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国家所承认者”也被列为国际法的渊源之一。“一般法律原则”的任务在于防止发生“法律不明”或“不可能裁判”的情况。最初国际联盟于1920年通过的《常设国际法院规约》列入这项规定,是为了在没有任何条约或惯例可资遵循的情况下提供一个补救办法。否则,一旦条约或习惯法存在空白,法院也就无所适从,不能对某一案件作出妥善判决。  相似文献   

10.
《联合国宪章》对安理会与国际法院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由于两个机构在组成与性质方面的差异,在处理共同管辖的国际争端时,两个机构的解决方式有时存在分歧,而且安理会决议与国际法院裁判对《联合国宪章》条文的解释也存在矛盾。因此,在《联合国宪章》的框架内重新构建安理会与国际法院的关系,有迫切的需要。在产生共同管辖时,国际法院应当适当照顾安理会决议的意见,同时,为制约安理会日益扩大的权力,应当肯定国际法院对安理会决议的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11.
黄瑶 《法学研究》2003,(2):135-146
联合国宪章中没有任何关于宪章解释的主体及效力的条款 ,这为宪章的解释权留下了不确定因素。基于国际法关于条约解释的理论和多年来联合国各机构及会员国对宪章的解释实践 ,现实中已经形成这样一种状况即 :会员国对宪章规定的解释若能达成一致意见 ,这种意见就构成权威解释 ;联合国各机构对宪章的解释只有获得普遍接受 ,方可成为对宪章有关条款的有拘束力的解释。此外 ,国际法院在宪章解释中的地位正在呈上升趋势 ,其解释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  相似文献   

12.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将这一原则作为联合国组织的首要宗旨,并规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各种方法,其中包括极其重要的司法解决方法.联合国国际法院是现今国际上适用司法方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机构。国际法院四十多年来,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确认与发展国际法等方面作出了不可低估的贡献.  相似文献   

13.
论国际法渊源中“一般法律原则”的法律性质王勇亮"一般法律原则"作为国际法的渊源是于1945年6月26日与条约、国际习惯法一起被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款明文规定的。它起始于1920年为设立国际常设法院而拟就的法律草案之中。1920年6月16日国际联盟理事...  相似文献   

14.
就性质而言,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可以区分为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两种.虽然后者也有很高的权威和很广泛的权限,但是,一般说来,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没有法律的拘束力,在本质上不同于国际法院的判决.因此,国际法院行使咨询管辖权的情形并不完全同于它的诉讼管辖权.我们知道,国际法院诉讼案件的当事者是国家.那么何者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呢?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只有联合国大会、安理会以及经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构和各种专门的机构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这是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与诉讼管辖权相区别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相似文献   

15.
联合国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可以发挥不次于其诉讼管辖职能的作用。根据《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第96条和《国际法院规约》第65条第1项的规定,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可以请求国际法院就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经联合国大会授权,联合国其他机关或专门机构,也可以请求国际法院就其工作范围内的任何法律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国际法院对于这种请求,得发表咨询意见。但在实践中,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和专门机构对国际法院的咨询职能的利用却是有限的。因此,有学者认为“国际法院的咨询权是一个未…  相似文献   

16.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重要司法机构,它的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内,由15名不同国籍的独立法官组成。他们由各国政府委派的著名国际法专家提名,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获得多数赞成票后才可当选,任期为9年,每3年改选5名,可连选连任。按照规定,15名法官“应能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主要法律体系”。院长和副院长的任期均为3年。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席位后,多年没有推荐候选人参加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1985年,倪征(日奥)当选国际法院法官。1994年,倪退休后,史久镛被48届联大选为国际法院法官(现任国际法院院长)。  相似文献   

17.
2004年1月25日,《非洲人权与民族权宪章关于建立非洲人权与民族权法院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生效,非洲人权与民族权法院终于在欧洲人权法院和美洲人权法院成立多年后浮出水面,法院的建立是非洲人权保护制度的里程碑,也是国际人权保护体制的重大事件。这一国际关系司法化的新动态与近十余年来传统国际司法机构的改革和众多新的国际法院与法庭的设立一起,汇集成了国际法的一个重要的新趋势:国际纠纷解决机制日益增强和日益广泛的司法化。非洲人权保护机制的这一重要发展,受到了世界各国法学家、人权学家,尤其是非洲人民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关注。本文将对虽已经建立,但尚未运作的非洲人权与民族权法院(以下通常简称为“法院”)进行全面的述评,以期对新的法院有准确的理解和定位。  相似文献   

18.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与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等并列的国际司法机构,它是根据1982年通过、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设立的专门处理海洋法争端的常设性国际司法机构。虽然国际海洋法法庭(以下简称海洋法庭)自1996年8月在德国汉堡成立至今,登记处理的案件只有13个,但与许多国际司法机构早期的运行轨迹相比,发展的势头尚可。海洋法庭既在诸多方面学习了国际法院和其他国际司法机构的经验,也在法官的更为广泛的代表性、当事人的范围、管辖权的强制性和法庭的工作效率等方面,与国际法院相比又有了新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组织的总章程。它于1945年6月26日在美国旧金山签署,同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联合国宪章共分19章,111条。它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且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联合国应为实现以上共同目标,作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  相似文献   

20.
从联合国会员国资格论台湾不能“重返联合国”杨成铭一联合国是接受1945年在美国旧金山会议上签订的《联合国宪章》所载之义务的国家所组成的。它是一个在集体安全原则的基础上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能非常广泛的国际政治组织,是当今世界最具普遍性、最有影响和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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