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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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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留所有权买卖比较研究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以“附停止条件所有权转移说”更为可取。在我国 ,保留所有权买卖既适用于动产 ,也适用于不动产 ,而其登记可采分别主义和对抗主义 ,内容应尽可能简明。  相似文献   

2.
论所有权保留的性质——担保性所有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有权保留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广为应用。但对于所有权保留的性质 ,一直有所有权构成理论与担保权构成理论的对立。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应为担保性所有权 ,是一种兼具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特点的权益。而买受人享有的是因欠缺法律所有权而不具有处分权的类似所有权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茆荣华  孙少君 《法学》2005,(1):121-128
所有权保留制度由于其独特的信用供与功能,在保障债权清偿、减少交易风险及不确定性方面具有相当大的优势。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从而赋予所有权保留以合法化的地位。但是,由于该条仅对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所有权保留设定权予以肯定,而未涉及保留所有权标的物范围、出卖人的取回权、买受人的期待权等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具体内容,从而给司法审判中所有权保留纠纷的处理带来了相当大的困扰。  相似文献   

4.
康莉莹 《河北法学》2006,24(7):44-48
所有权保留制度在各国得到普遍的认可和实行,并且在日益地完善.国际货物买卖实践中所有权保留制度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各国社会背景、法律体系不同,导致对所有权保留制度的规定也各不相同.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对所有权保留制度仅有原则性的规定,这在实践中造成了许多的问题.从世界各国有关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立法模式出发,分析该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及比较优势,通过比较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立法,对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客体范围进行研究与探讨.  相似文献   

5.
保留所有权的约定是现代民法权利分化的一种现象。基于该权利分化机制,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利益都得到了均衡保护。但该约定的相对隐蔽性,又使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利益极易与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发生冲突。所有权保留制度应当为这种冲突的解决提供制度上的救济。  相似文献   

6.
论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有权保留,是与分期付款买卖结合紧密的担保制度。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下,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构成也存有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坚持我国原有民事立法的作法,以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原则。但就动产标的物如何基于合同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我国原有民事立法以补充性任意性规范的方式确立了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则略作调整,以强制性规范的方式确立了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在此背景下,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构成体现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除与动产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附有生效条件外,其他条款自依法成立时生效。在与动产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所附生效条件成就前,出卖人向买受人进行的标的物交付行为,系服务于买受人提前享用的需要,而非履行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的合同义务;一旦该生效条件成就,买受人即可基于简易交付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7.
苏镧浠 《法制与社会》2013,(32):225-226
所有权保留制度在西方法制史中源远流长,而市场上的产品已经琳琅满目,各式各样的都有,更有一些耐用且大型的商品不断出现在商品市场,债权人为了实现全部债权,担保就经常出现在商品交易市场了,而而所有权保留是担保的其中一种方式,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种。但是我国《合同法》对所有权保留制度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整个所有权波流制度零散、繁乱,在司法实践中,就已经意识到我国的相关规定极其落后。本文参照国内外学者对所有权保留的不同观点和主张,对所有权保留的附条件移转性、担保性、出卖人的取回权、买受人的期待权及回赎权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以完善我国所有权保留制度。’  相似文献   

8.
在不动产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在价款全部清偿前由出卖人保留标的物所有权,这种条款不会损害不动产所有权登记的公信力,更不会破坏交易安全。本文指出不动产所有权保留不但有利于消费者融资,而且能够明显降低交易成本和最大限度地控制交易风险。  相似文献   

9.
所有权保留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合同法》对所有权保留制度仅仅作了原则性规定 ,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对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应进行体系化的考察。所有权保留的设定方式不应包括推定方式。所有权保留的客体应限于动产。所有权保留中的权利结构具有特殊性且极易产生冲突 ,出卖人享有取回权 ,买受人享有期待权。对权利冲突应寻找一条合理的协调途径。  相似文献   

10.
李璐 《法制与社会》2014,(9):244-245
买卖合同中,卖方作为标的物的出卖方,最为关心的就是能够收回货款,以及在货款不能收回时,最大限度降低自己的损失。因此,我们在实务中经常见到买卖双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进行特殊约定(即,非交付转移),以期更大限度的保护卖方权益。本文就对比较常见的所有权保留进行浅析。  相似文献   

11.
关于《民法草案·物权法编》制定若干问题的意见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的《中国民法草案》中的“物权法编” ,仍然存在若干问题 ,建议至少在以下方面考虑修改 :强化所有权平等保护的思想 ;调整物权法的整体结构 ;物权变动的要件设计为强制性规范 ;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增设先占、添附等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规定取得时效 ;肯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 ;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必要作为独立一章规定 ;邻地利用权回复称为传统法上的“地役权” ;不动产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关系并存但分别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仅产生对抗效力 ;宅基地使用权可有限制流通 ;准物权应以单行法另行规定 ;让与担保可暂不规定 ;占有保护适用有权占有 ;物权的保护方法有待加强。  相似文献   

12.
所有制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最关注、最重要的问题 ,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重要的根本性的问题。以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为立论基础 ,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方向是主体多元化和整体优化。最合理最有效率的所有制结构是多种所有制相互关联、相互推进、共同发展所组成的有序统一的所有制结构系统。社会主义经济的活力取决于这个所有制系统功能的最优化  相似文献   

13.
彭辉 《比较法研究》2022,(1):101-115
前互联网时代的既有数据确权立法无法有效映射信息时代对于数据权利的实质性诉求,现有学术研究亦对新型数据权属的阐释和论证力有不逮,数据确权已成为数字化转型亟待解决的基础性理论研究问题。数据权属体系的构建,应遵循数据产生及其市场运作的底层逻辑,以实现数据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数据权益相关方利益平衡为目标,将数据权属赋权于在数据生成与利用中处于核心驱动地位方为准则,避免数据权利内容及界限过于模糊、笼统,以此缓解激励数据生产与降低个体隐私权侵害风险之间的内在张力,形成个人用户、平台企业、政府国家之间对于数据权属的内容和边界的合理界分,构建社会公众、网络平台、政府国家数据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  相似文献   

14.
李开国 《现代法学》2007,29(4):37-43
在城乡分割的土地所有权双轨制背景下,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历史进程不应受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牵制,国家应垄断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级市场,独占城市建设用地高额级差地租利益,这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才公平合理。因而在城市规范区内,我国应当继续坚持城市建设用地先征后用的原则。  相似文献   

15.
Gotha Canal is perhaps the most gigantic construction work ever undertaken in Sweden. It is a seaway through Sweden that connects the Baltic Sea with the Atlantic Ocean. It is nowadays considered to be one of the most famous cultural landmarks in Sweden from the time it opened for traffic the canal was in 1832 until 1978 the canal was privately owned. Since then, it has been owned by the state. Such a long time of private ownership of transportation link is remarkable. This paper analyses why the change from private to state ownership finally took place and also looks at the implication of this ownership change for profit maximising behaviour and maintenance of the canal. A discussion of how ownership of a cultural landmark like Gotha Canal can be structured is also provided.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中的共有是指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共有,仅为狭义的共有。广义的共有尚包括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共有和准共有。将共有作狭义和广义区分,才能更好地衔接《物权法》与《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中有关共有规定的关系。共有类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推定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物,而共有物经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而被处分时,其他共有人有转让自己所持份额的权利。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应视具体情形来确定其权利性质是请求权还是形成权。  相似文献   

17.
Corporate Ownership by Industrial Foundations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Industrial foundations are self-governing, non-profit institutions that own business companies. This ownership structure is found in a fair number of Northern European companies, some of them successful world-class competitors. Standard agency theory would predict foundation-owned companies to be relatively inefficient since they lack monitoring by residual claimants and access to equity finance from the stock market. Nevertheless, empirical research (Thomsen 1996) has found that Danish foundation-owned companies do no worse in terms of profitability and growth than companies with dispersed ownership or family ownership. The paper considers and tests alternative explanations of this paradox. Explanations based on tax incentives, alternative control mechanisms and product-market advantages are rejected, but some support is found for performance advantages related to family control and long-term business commitment.  相似文献   

18.
张翔 《法律科学》2012,(6):99-109
自罗马法以降,海洋即具有"公物"属性。国家领海主权与国家海域所有权的出现,亦未改变海洋的"公物"属性。由这一属性所决定,海域用益物权的法理基础,不可能建立在国家海域所有权的"权能转移"基础之上,而只能建立在海洋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公共利益基础之上。由此出发,海域用益物权制度的构建,应通过严格法定主义原则,来适应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的法治要求;在海域用益物权合同的订立中,国家不享有承诺自由,并且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应受到第三人利益的限制;将海洋渔业养殖许可与海域用益物权相割裂,将前者视为一种资质许可的观点,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19.
针对我国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结构单一的问题,从野生动物的合理利用、驯养繁殖、狩猎权行使和引进外来物种的产权归属等方面,阐述了多元化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的客观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野生动物资源多元化所有权体系的构建框架:坚持以国家所有为主的多元化所有权制度;建立私人所有权制度,即经过驯养繁殖成功的野生动物和通过猎捕权得到的野生动物可由私人或单位所有并经营的多元化所有权体系,并对单位和个人的所有权行使限制。  相似文献   

20.
论自然资源所有权宪法设立的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康纪田 《行政与法》2005,(1):110-112
宪法关于自然资源都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规定存在三大缺陷:抽象的“自然资源”因不能支配而不可能设立所有权;部分自然资源如阳光、空气等不稀缺而不需要设立所有权;国家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在自然资源上设立所有权违反了一物一权原则。宪法的失误,造成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难以实现和资源资产严重流失的被动局面。因此,需要从宪法的高度将自然资源转化为自然资源资产后,再设立所有权,其意义重大而且可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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