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运输毒品罪既遂、未遂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运输毒品罪是行为犯这一特性,运输毒品罪应以运输行为的完成(即运输毒品抵达目的地)为既遂。若行为人着手实行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运抵目的地,则是运输毒品罪未遂。鉴于毒品犯罪的共同犯罪形式较为常见,其既遂、未遂问题应参照单独犯的标准予以认定。当共同犯罪是以共犯(狭义)和正犯方式组合,应以“二重性说”为基础来认定,当共同犯罪是以共同正犯形态进行,则应以“整体既遂说”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   

2.
片面共同正犯理论主要是为了解决暗中行为人的行为认定与处罚范围问题.以往文献中的多数否定其成立的观点不仅没有结合正犯理论(构成要件说下的单独正犯与功能性支配的共同正犯理论)中对客观正犯行为的有力学说,而且以共同正犯的处罚原则即“部分行为全部责任”作为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的理由.否定说这一因果倒置的论述不能成立.将片面共同正犯与片面帮助犯的成立条件进行割裂,甚至运用完全相反的理由去说明有紧密联系的两种行为类型不合逻辑.基于客观行为共同说强调物理因果力的肯定说把握了片面共同正犯的实质问题.在正确解读“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正犯处罚原则的前提下,运用犯罪实行概念、实质共犯的支配理论中的部分学说能够为解决片面共同正犯处罚范围这一理论空白提供新的启示.  相似文献   

3.
刘宪权 《法学》2022,(1):66-79
网络黑产链犯罪中的帮助行为与传统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有较大的区别,具体表现在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帮助行为与正犯行为的关联程度及行为的作用效果等方面。然而,目前对网络黑产链犯罪中帮助行为人以共同犯罪论处存在理论障碍,如欠缺共同故意且正犯行为难以认定为犯罪等。司法实践将帮助行为正犯化确实具有现实需要。帮助行为正犯化的论域应当限定在正犯、共犯分离二元参与体系的形式正犯概念之下。在我国刑法分则对实行行为明确定型的立法体制下,司法机关超越解释权限将帮助行为扩张为实行行为的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有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增设是网络帮助行为正犯化理论的典型立法实践,但成立该罪既不要求帮助行为人对被帮助者实施的具体犯罪内容有明确的认识,也不要求被帮助的犯罪行为在实体上或程序上被认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4.
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是颇具争议的刑法理论问题,司法实践中对复杂案件的"着手"认定倍感棘手.实行行为的着手涉及到预备犯与未遂犯、预备阶段的中止与实行阶段的中止的界分问题,也是衡量正当防卫行为是否适时的判断依据.只有对现有观点系统地进行梳理,准确地界定实行行为着手的内涵、特征,科学地概括出一般犯罪实行行为着手的标准,才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间接正犯、原因自由行为、不作为形式等特殊形式犯罪的着手.  相似文献   

5.
在数额犯中,当行为人没有实现法定基础犯罪数额,可能构成相应犯罪的未遂,但是其前提是从行为时社会一般人的视角判断,该行为客观上具有实现犯罪数额的具体危险,主观上行为人也以“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犯罪目标。我国刑法中的加重数额与德国刑法中的量刑规则在立法结构和理论语境上都存在重大差异,二者不能等同,不能以加重数额属于量刑规则为由否定数额加重犯构成未遂的可能性。加重数额属于加重构成要件,当行为人出于意志以外原因没有实现加重数额时,如果其满足以上数额犯未遂的主客观条件,应当构成加重数额犯的未遂;已经既遂的数额作为量刑从重事由予以考虑,而不应仅仅将该行为作为基础数额犯的既遂处罚,也不宜将刑法单一行为拆分为复数行为按照既遂和未遂分别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   

6.
论承继共同正犯的法律性质及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林亚刚  何荣功 《法学家》2002,(4):42-45,102
在大陆法系国家和有关地区的刑法理论上,共同正犯,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者。根据共同意思成立的时间,共同正犯又可分为共谋共同正犯、偶然共同正犯和承继共同正犯,承继共同正犯是指先行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后行为人以共同实行的意思参与实行犯罪的情况。关于承继共同正犯的法律性质和成立范围,在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在我国,根据刑法的规定,共同犯……  相似文献   

7.
本文案例启示:从行为过程的角度分析,盗窃罪既未遂的认定应同时结合行为人的主观计划和客观面因素(如行为表现和法益受损程度)。如果行为人按主观计划在着手实施具体的盗窃行为、取得被盗财物、携带被盗财物脱离案发现场(或对被盗财物予以藏匿)等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盗财物,都应认定犯罪未遂,其主要原因在于行为人的主观计划尚未完成,对法益的侵害程度亦没有达到最大化。只有行为人按主观计划最终携带被盗财物脱离案发现场(或对被盗财物予以藏匿)并实际控制被盗财物,才能认定犯罪未遂。  相似文献   

8.
在承继的共同正犯理论中,对后行为人能否就包括先前行为在内的全部行为成立共同正犯,有多种学说,但均不足取.其实,该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并非后行为人能否就全部行为成立共同正犯的问题,而是后行为人能否就共同行为与先行为人成立同一罪名的共同正犯的问题.只要具有故意,即使仅参与实施了部分行为,后行为人亦可与先行为人成立同一罪名的共同正犯.在适用该理论时,应区分实行行为与事实行为,并考虑违法性程度.  相似文献   

9.
胡东飞 《当代法学》2016,(1):88-100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实施实行行为,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就是过失共同正犯问题.过失共同正犯与结果加重犯是两种结构并不相同的犯罪类型,不能以肯定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为由,进而肯定过失的共同正犯;过失共同正犯与过失同时犯在因果关系上存在重大差异,在过失同时犯中,所有行为人的行为均和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但过失共同正犯并非如此,不能将过失共同正犯转换为过失同时犯.犯罪共同说以“违反共同注意义务”和行为共同说以“一般意义的意思联络”为由肯定过失犯可以成立共同正犯的说理逻辑不能成立.肯定过失共同正犯会与民法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原理相冲突.作为共同正犯主观成立条件的意思联络只能是由客观违法构成要件所决定的共同犯罪故意,过失犯不能成立共同正犯,对于过失共同正犯不能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0.
罗开卷 《时代法学》2009,7(2):69-74
本罪中的“伪造”不包括变造,除非司法解释做出明确规定。本罪中的“倒卖”是指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有价票证而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行为。认定“其他有价票证”的范围,应把握“有价票证”的基本特征。犯罪数额分为犯罪实行数额和犯罪结果数额,应以实行数额为定罪量刑的主要根据,同时兼顾非法获利数额。在罪数形态上,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是构成本罪还是其他犯罪。该罪是行为犯,应以行为犯的既、未遂标准来认定本罪的既、未遂。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