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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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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改造是改造罪犯的三大重要手段之一,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监狱工作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挥劳动改造职能,监狱学理论界与实践工作者从不同角度发表各自的观点和看法,有些理论表述与观点有待探讨。为更好体现劳动改造职能的价值,需加快监狱企业的专门立法,设立罪犯劳动改造管理机构;合理定位罪犯劳动的矫正功能,实行罪犯劳动的货币工资制度。  相似文献   

2.
刘津 《中国监狱学刊》2006,21(5):115-117
监狱国有独资公司是监企分开后监狱企业的改制形式,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特殊国有独资公司,监狱国有独资公司的法人制度是建立监狱国有独资公司的实质内容,监狱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是以劳动改造罪犯为主要目的的特殊公法人企业,有特殊的性质和内容。建立监狱国有独资公司法人制度对我国监狱企业的制度创新、劳动改造罪犯的制度创新、更好地实现劳动改造罪犯具有重要意义,亟须特殊的研究和指导。  相似文献   

3.
高寒 《中国监狱学刊》2006,21(4):137-139
劳动是劳动改造罪犯制度及其实现的载体,劳动改造是在劳动过程中进行和完成的,没有劳动也就不存在劳动改造。罪犯拥有劳动权。监狱则有对罪犯的劳动改造权。从罪犯劳动权的视野来观察罪犯劳动,有利于全面认识罪犯劳动的内涵和价值,实践中也有利于正确处理监狱的劳动改造权和罪犯的劳动权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劳动改造是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实现劳动改造罪犯需要一定的条件:物质条件、社会条件、政策法律条件、监狱工作条件、罪犯自身条件和管理方面的条件等,其中,管理是重要的条件,管理体制是劳动改造的组织和机制条件,加强管理是劳动改造的组织和运行条件,高水平的管理对罪犯劳动管理体制的改革具有支持、验证和推动作用。体制的改革配以管理水平的跟进才能为实现劳动改造罪犯创造最好的条件,各种条件的综合作用才能实现劳动改造罪犯的根本目的。  相似文献   

5.
《中国监狱学刊》2009,(4):118-121
在构建和谐社会和监狱体制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劳动改造制度功能的完善和发展,不仅是延续劳动改造地位、传承劳动改造历史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监狱制度,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需要。目前,对劳动改造的功能要重新审视,对劳动改造面临的困境需要正确解读。可以预见,我国监狱劳动改造的未来走向是:劳动改造的组织形式由单一的企业型向生产组织形式多样化转变;劳动改造的实施由突出强制性、惩罚性向突出竞争性、教育性转变;劳动改造由单纯注重技能培训向培养罪犯的社会适应能力转变;劳动改造的管理由粗放向规范转变;劳动改造由封闭化向社会化转变;劳动改造的生产项目由室外逐步向室内转移;劳动改造的制度由零散向系统转变;劳动改造由体力劳动逐步向脑力劳动转变;劳动改造的评估和激励由片面向全面转变。  相似文献   

6.
受市场经济体制的冲击,传统的监狱生产组织模式已经不适应改造罪犯的需要。传统的监狱企业和劳动改造功能都存在一定的萎缩与弱化。罪犯劳动改造的地位是不能动摇的,只能对罪犯劳动的组织形式和实现形式进行重新构建。目前可行的模式有政府订购模式,劳务输出模式,来料加工模式,准分离模式等。  相似文献   

7.
罪犯劳动的定位与实现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必须采取一定的生产形式,按一定的生产规律来运行,监狱生产单位是罪犯劳动改造的场所和基地,由于各地监狱的实际情况不同,监狱生产单位必须在保证劳动改造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适合自己的实现模式。  相似文献   

8.
监狱体制改革背景下:对于分离后的监狱企业,国家仍应给予一定的特殊保护;在劳动组织管理方面要考虑到罪犯劳动改造的要求;注重罪犯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探索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实施科学的罪犯劳动改造激励机制和措施;加强罪犯劳动改造教育,提高罪犯的劳动改造水平;解放思想,开动脑筋,采用法律的、行政的、教育的、经济的手段提高劳动管理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相似文献   

9.
监狱企业在组织罪犯劳动而生产的产品中,既有产品的显性质量又含有改造的隐性质量。产品质量管理贯穿于罪犯劳动改造全过程,产品质量优劣是衡量罪犯改造质量的重要标准。两者辩证统一,具有一元性特征。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监狱工作围绕着罪犯改造质量这个中心任务进行,也预示着监狱企业产品质量的相应提升。正确处理和把握与之密切相关的改造质量与产品质量关系,以及劳动改造罪犯与企业生产经营之间的辩证关系,是推进监狱工作整体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相似文献   

10.
监狱生产的目的是为罪犯改造服务。组织监狱生产应当是政府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经济活动和企业行为。因此,监狱生产的定位,必须紧紧围绕其本质属性和特点,从惩罚罪犯、改造罪犯、保护罪犯合法权益的总体目标出发,弱化和消除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回归和强化其劳动改造功能,其管理体制应实行政府主导下的计划经济。为此,应重构其管理模式,并逐步调整监狱企业生产结构,努力促进监狱职能单一化目标的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11.
对新时期劳动改造定位及功能作用的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以及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客观要求,监狱组织罪犯劳动也发生着深刻变化,罪犯以过去主要为补充监狱经费不足的客观需要创造财富而劳动,变主要为改造罪犯实现罪犯改造的社会效益而劳动,被异化的劳动改造功能开始回归。为此,本文试从劳动改造的概念与定位、功能与作用、途径与方法三方面进行探索与研究,以期劳动改造在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客观实际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真正成为监狱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12.
我国监狱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监企分开”。监企分开后,监狱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监狱企业实际,制定适合罪犯劳动改造的产业政策和产业指导目录,引导监狱企业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监狱企业在调整产业结构中,要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与区域产业布局相结合,与监狱布局调整相结合,大力发展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品配套型、科技应用型加工业和政府采购产业。监狱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监狱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新的监狱生产组织形式,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狱企业发展模式.从而更好地为劳动改造罪犯服务。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改造罪犯工作的深化,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地位必将有大的提高。它应当成为与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并列的第四种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未来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要立足于监狱安全稳定的需要,立足于监狱和社会改造罪犯的需要,立足于罪犯出狱后就业谋生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监狱行刑理论思想也逐渐由原始复仇性质的报复刑向改造罪犯实现再社会化的教育矫正刑转变,我国罪犯劳动改造之性质、内涵、功能及价值取向也随之在不断向前发展和变迁。从罪犯教育矫正视角,探究罪犯劳动改造之功能迁移,以及现时期罪犯劳动改造教育矫正之价值趋向,以期正确引领现时期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真正实现罪犯劳动之改造功效。  相似文献   

15.
一、我国监狱分类制度现状 (一)监狱分类制度的发展新中国监狱分类制度以1994年《监狱法》颁布为分界,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的监狱分类制度延续了较长时间。1954年9月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将监狱类型规定为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看守所和少年犯管教所四种。这一分类体系中,劳动改造管教队关押罪犯的比重最大,是主要的监狱类型。  相似文献   

16.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新时期需科学评价劳动改造的地位和作用。劳动改造在我国改造罪犯中的基本手段地位和作用,既是劳动改造的本质属性和规律决定的,也是我国国情和监狱工作实际决定的,是必须坚持的基本观点。谋划劳动改造工作的科学发展,必须深入研究破解改革难题,创新体制机制,要妥善处理各种关系,谋划劳动改造和监狱各项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把以人为本的思想贯彻落实到劳动改造的全过程,要加大劳动改造理论研究创新力度,建设劳动改造分支学科,要加强劳动改造管理,提高劳动改造工作的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17.
陈谦 《中国监狱学刊》2006,21(2):113-116
我国监狱新体制的目标之一是通过强化罪犯的劳动改造来达到罪犯改造质量的明显提高,而达到这一目标的关键环节就是如何在制度上对罪犯劳动进行规范化管理。从全国押犯总体的身体状况和劳动技能贯彻按体施劳,选择合理的生产项目,规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是规范劳动改造工作的首要环节。对罪犯劳动现场进行规范和考核直接关系到罪犯劳动改造的效果。对罪犯的劳动保障也是规范劳动改造工作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8.
高寒 《中国监狱学刊》2007,22(6):107-112
监狱企业是存在于我国监狱系统的特殊形态企业,是监狱实现劳动改造罪犯的重要载体,它有着一般企业所没有的特征和使命,而现实中监狱企业却没有可以适用的法律,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在监狱企业从监狱中分离出来之后,有必要为监狱企业立法,以规范监狱企业的行为,依法处理监狱企业和监狱的关系,保证劳动改造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9.
推行罪犯劳动改造竞争上岗办法,是监狱在实际工作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科学、文明管理罪犯的具体体现。其具体内容就是监狱在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引入社会竞争规则,在安全允许的条件下,让罪犯自愿选择劳动岗位及劳动量,以人为本,承认罪犯间个体差异,达到从机制上调动罪犯自觉改造,最终提高改造质量的目的。推行罪犯劳动改造竞争上岗分级处遇管理,有利于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防止执法腐败的滋生;有利于减少警囚矛盾;有利于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的建立。  相似文献   

20.
《中国监狱学刊》2008,(4):122-126
监狱体制改革后,作为监狱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为监狱劳动改造罪犯服务的监狱生产在新的管理体制下已成为有别于社会企业行为的刑罚执行行为,国务院和司法部已明确提出要实行特殊立法,尽快对监狱生产进行立法已成为当务之急。监狱生产立法必须坚持遵循宪法和法律;坚持监狱工作宗旨,维护国家利益;坚持监狱体制改革方向;服从罪犯劳动改造需要;保持中国特色,借鉴国外经验;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一规范等基本原则,对监狱生产的性质和任务、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生产劳动项目的选择、管理体制、生产组织机构、劳动保障、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产品销售、国家政策等主要内容进行专门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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