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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进行审查后,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文书。涉外公证书是公证机构对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及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件或事实向国外出具的公证文书.用以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有关事实情况。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和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  相似文献   

2.
轰动黑龙江全省的首例公证涉诉案件是由3份公证书引发的。1992年11月18日,哈尔滨市动力区公证处根据被继承人王洪刚之妻于世芳的申请,依据被继承人王洪刚的遗嘱,出具了一份涉及221平方米的棚厦的继承权公证书。同年11月27日,于世芳将该棚厦赠与为其夫和自己治病的医生c公证处又为其办理了赠与、受赠公证书c于世芳之于王军以自己合法权益被侵犯为由状告哈尔滨市动力区公证处,请求撤销这3份公证书。由此拉开了全省首例公证涉诉案件的序幕。阿4个回合8次裁判第一回合:1994年4月18日,王军向哈尔滨市动力区法院起诉。同年11月10日,动力区…  相似文献   

3.
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进行审查后,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文书.公证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具有法定效力.具体而言,我国的公证书具有三种法定效力:一是证据效力,即公证书在法律上能够直接证明公证书所确认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是真实的、合法的.二是强制执行效力,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无疑义的债权文书可赋予与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一样的执行效力,也就是说公证机构出具的执行证书可以直接成为强制执行的法定依据.  相似文献   

4.
阮啸 《中国公证》2014,(6):25-27
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共有三个条文涉及了涉及公证活动的民事案件发生纠纷处理机制。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与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负责人称,这是因为"实践中,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能否向法院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有不同的认识"。而通过这次最高院对《公证法》有关条款的确认,进一步明晰了公证机构和审判机构对于公证纠纷处理方面的具体权限划分。  相似文献   

5.
【要点提示】公证书的撤销权或变更权由公证机构行使,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就公证书内容提起民事诉讼时,确认之诉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只有侵权赔偿之诉,才能将公证机构推上被告席。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因办理公证事项引起的申诉、投诉和复议案件逐渐增多。正确认识公证的申诉、投诉和复议之异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好公证申诉、投诉和复诉案件,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公证机构依法办事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证申诉、投诉和复议的概念及适用依据 (一)关于公证申诉。公证申诉是指公证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证处作出不予受理、拒绝办证或终止办证的决定有异议,或者认为公证处证明的事项不当,或者对公证处和司法局作出撤销公证书和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不服,依法向公证处或司法行政机关提出重新…  相似文献   

7.
公证涉诉中公证书证据效力类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公证法》已将有关公证的诉讼纳入民事诉讼范畴。在现实的诉讼中,涉及到公证的诉讼在诉讼形态上来看,从范围上,包括涉及公证书的诉讼与涉及公证活动中公证机构的各种公证行为的诉讼:在诉讼标的或质证标的上,包括公证书或公证行为直接成为诉争标的与非直接成为诉争标的。为方便起见,本文将“公证涉诉”概括定义为指对于公证行为的诉讼行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与《公证法》第三十六条均对公证证明的证据效力分别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8.
公证机构通过对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审查,对真实、合法的公证事项依法予以确认,并通过出具公证书的形式,赋予其法律上的证明效力,使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如公证合法有效,则会有效地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反之,如果审查不严,而导致公证书失实或违法,就会出现错证;而如果规避法律、虚构事实而出具的公证书,就是假证和伪证。以上两种情况都会侵犯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起不到公证应有积极作用,反而会起反作用,引起一系列严重的后果。造就是公证执业风险。详细说来,公证执业风险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  相似文献   

9.
自司法部颁布了新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规章以来,公证机构对公证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提出要求撤销公证书或者不予撤销的复查结论以后,司法行政机关是否应当受理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复查结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对待由此行政复议而  相似文献   

10.
公证案件不是行政案件祝长荣,宋美华司法部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定(试行)》中规定:公证处拒绝公证、终止办证、撤销公证书、不予撤销公证书和变更公证书的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此,笔者认为:公证处不是行政机关,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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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敏 《中国公证》2007,(8):44-46
公证.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其出具的公证书,对预防纠纷、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根据《公证法》的规定,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书外,“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同时对经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民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似文献   

12.
《公证法》第39条设立了公证复查制度,而《公证程序规则》第十章又对公证复查程序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公证复查是指在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并提出复查申请时,公证机构通过对公证书的内容、办证程序等进行再次审查.以确定公证书是否有错误,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①该项制度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发生公证争议时的一项主要救济途径,旨在保障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提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的公证法规对公证赔偿责任制度无明确的规定.作为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仅规定了对错误或不当的公证文书,公证处及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因公证处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所收的公证费应退还当事人.而对于因错误公证或不当公证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如何处理法律没有规定,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一项空白.可以说,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关于公证赔偿责任的规定尚付之阙如.此亦使公证实践适用这一责任制度因缺乏依据而成为不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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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案件行政复议与诉讼探疑祝长荣,宋美华司法部于1990年7月发布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定(试行)》中规定:公证处拒绝公证、终止办证、撤销公证书、不予撤销公证书和变更公证书的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此,司法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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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力 《中国公证》2014,(6):58-60
正根据我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由此可见,在我国当前法律制度框架下,当事人在申请公证时提供的证据,是公证机构判明公证对象的真实性以及出具公证书的主要依据。即,公证员只有对相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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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人们会想.任何公证人都会认为可以很容易地描述他沿袭了成千上万次的公证的过程.实际上并非如此。公证人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公证工作中都在做些什么?他追求的目标是什么?当事人在申请公证时.他所追求的目标又是什么?这两个目标是一致的还是分离的?有人认为。公证过程的结果——公证书.仅仅是一种证据。一种法律效力比较强的证据.公证的过程仅仅是出具这样一份作为证据的公证书。公证人在公证过程中只是一个被动的旁观者、记录者,公证处则仅仅作为一个“公共登记处”。①当事人申请公证的目的似乎只是要得到这样的一份公证书。从表面上看.确是如此。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人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真实、合法且符合程序规定便出具公证书。当事人将公证书作为证据或进行诉讼.或办理产权过户.或办理出国手续等。如把公证机构看作一个“工厂”。其所生产的“产品”似乎仅仅是公证书。但是,如果对公证人在公证过程中的思维进行分析,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动机进行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这种理解的片面性。那么,公证过程还产生了什么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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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共有三处提到"利害关系人"的概念,第39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第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43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这里提出的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是一个什么概念?法律并没有明确说明.我们不能指望法律如一本操作手册般把实践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条件、每一个手续等等都规定得一清二楚,但为了在实践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公证法>,更好地建立和完善公证法律制度,还是有必要对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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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伟 《中国公证》2013,(7):12-16
公证因各种原因被人民法院或公证机构撤销后,原被证明的文书(法律行为)是无效、有效还是效力待定?公证书(公证证词)是否与被证文书可以在法律效力上截然分开?公证是不是对私文书的再证明?换句话说,作为公文书的公证书是否可以转化为私文书?公证程序与公证书效力、被证文书效力的关系如何?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进行分析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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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并按照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文书。它是司法文书的一种。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书证,公证书的效力在司法活动中是其它任何书证所无法代替和比拟的,是具有权威性的特殊证据。由于公证书的特殊性,公证管理部门历来十分重视公证文书的规范化问题。早在1956年,司法部就在总结各地公证文书制作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制定了统一的公证文书格式。此后,为了规范公证活动,保证公证质量,司法部于1981年颁行了《公证书试行格式》,促进…  相似文献   

20.
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并按照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文书。它是司法文书的一种。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书证,公证书的效力在司法活动中是其它任何书证所无法代替和比拟的,是具有权威性的特殊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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