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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司法领域出现的“类似案件不同判决”现象,涉及到疑难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如何行使的问题。从法律方法的视角观察,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为法官提供了思考和解决疑难案件的框架,但决定性环节仍需法官运用自己的价值判断。从根本上说,法律方法的运用,能够使裁判的获得成为一种民主公开的过程,一种分析说理的过程,从而也是司法公正的实现过程。法律方法虽然不能保证法官得到唯一正确的答案,却能大大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和说服力,这是法律方法在司法领域的最大价值,  相似文献   

2.
法律发现是指在司法适用中,法官生成(找寻、确定、解释、填补等活动的总称)最适合于本案的裁判规范依据的一种专业性活动。它在司法适用中的存在场景如何,学者间是各有见解的。梁彗星先生指出“:找法的结果,有三种可能性:一是有;二是无;三是不确定概念。”著名学者沈宗灵则从另外一个角度向我们揭示了法律发现可能存在的场合:司法裁判中的法律推理在简易案件中可用形式推理;而在疑难案件中则需要辩证推理。下面,笔者整合找法的三种结果与案件的两大类型,较为详细地论述一下法律发现在司法适用中的存在场景:一、法律明确时:需要效力认定、结…  相似文献   

3.
在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法和制定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表面上看,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官是在判例法和制定法中选择可适用的裁判规范。但实际上,法官必须考虑所适用的法律渊源的优先性和协调性;若假定效力相等,法官必须要考虑二者的可适用性。法官可以通过法律解释和司法审查的方法来排除适用制定法而选择适用判例法,也可以通过直接适用制定法的方式或者通过目的解释来适用制定法的方式进行司法裁判,当然,法官还可以通过制定法来发展判例法,或者通过判例法来解释或促进制定法。普通法国家裁判规范的选择和适用,是对制定法至上观念的挑战。  相似文献   

4.
司法裁判是法律适用的核心问题。司法裁判应积极回应立法目的与社会利益,达到规则之治与纠纷解决的衡平。司法裁判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需要证成,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解释等法律方法是司法裁判的理性路径,其中司法裁判的有效性证成标准是核心。法官自由裁量权要给予一定规则,对于裁判的正当性而言,社会通行的价值观则更显重要。裁判评价标准在形式证成和实质证成的基础上,还应与社会价值衡量相结合,保证结论的可接受性,以增强司法裁判的社会公信力。  相似文献   

5.
作为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目的解释在疑难案件裁判中具有独特的理论地位和实践价值。体现在"指导案例32号",裁判的焦点问题就主要依靠此种解释方法来完成。其中,法律文本的主、客观目的及刑事政策共同作为解释的依据,并通过对文义解释效力的扩展,实现裁判的合理和可接受。综合分析其他类似案例亦可发现,在此效力扩展的同时,为约束可能出现的法官恣意和实质目的泛滥,目的解释方法还受到特定的适用规则约制。即主要由除弊规则、客观目的论证负担规则和发展性规则等共同构成目的解释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6.
文章通过对一个基层法院的实证调查发现,法官的法律推理知识缺乏,有些法官容易把简单的案件运用复杂的法律推理,造成思维的混乱,把握不到判决的正确方向;而有的法官则把复杂的案件简单化,对疑难案件只按照一种单向思维方法思考问题,进行简单的演绎推理,没有考虑其他相应的法律规范或社会价值取向,造成判决的偏差。而文章认为,法律适用的过程就是法律推理的过程,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环节就是提高法律推理能力。法官运用法律推理是司法性质决定的、是法治社会要求的、是司法为民要求的、是司法公正要求的。  相似文献   

7.
司法裁判在适用法律的过程当中,是否以及如何运用习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对含有"习惯"及其相关词语的裁判文书进行搜集与整理的基础上,发现现有司法裁判中,法官们并不拒绝运用习惯。在司法裁判当中,有将习惯作为事实的,也有以习惯来证成事实的,还有将习惯作为行为的规范标准的。同时,在裁判理由当中,习惯的运用广泛存在。在此基础上,反思了习惯的司法认定,习惯为何难以被使用为裁判依据以及习惯运用的法律方法问题。  相似文献   

8.
法律推理是形成公正判决的基础.法律推理是贯穿司法审判活动始终的,是为司法审判提供法律理由和正当理由的法庭决策过程.在成文法国家,简易案件通常仅借助演绎推理即可形成公正判决,但在一般疑难案件中,则须借助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类比推理等形式来寻找案件的大前提和进行涵摄,而在特殊疑难案件中,则更需要借助漏洞补充、调解、价值衡量等方式,方可形成公正判决.  相似文献   

9.
大陆法系以演绎式三段论法律推理作为基本的法律适用方法具有坚实的历史、文化以及制度基础,研究演绎式三段论法律推理的运作逻辑十分必要。但是,从预定前提即制定法出发、非扩充性论证的演绎式三段论法律推理并不能为实现司法公正、实现法治社会提供实质性帮助,因为法官常常要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进行裁判,演绎式三段论法律推理也不能完全排除个性化、主观性因素对法官判断活动的影响。因此,加强司法程序制度建设,使当事人、社会通过适当的途径参与司法裁判活动以控制法官的裁量权、通过司法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对司法裁判进行正当化论证就成为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0.
法律推理分为形式推理、辩证推理两大类;由于法律规范的模糊、多义、漏洞、相互抵触等情形,在疑难案件中法官首先要进行辩证法律推理;疑难案件中的法律推理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表现。  相似文献   

11.
"宪法司法化"在我国规范和制度下不具备可行性,但并不能由此就认为宪法对我国民事裁判领域不产生影响。事实上,从基本权利的国家保护义务、个案中法官对宪法的优先遵守义务以及宪法融入民事裁判的界限(私法自治)三个方面,可以奠定宪法融入民事裁判的理论框架。而且,通过分析、归纳和总结合宪性解释方法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提出宪法融入民事裁判的路径,即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将宪法观点间接适用到民事裁判中,并由此对我国法院未来民事裁判中活用宪法观点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2.
民意与司法裁判关系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意体现了大众普通理性,而司法裁判则是法官精英理性的反映,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紧张关系。无视民意的司法裁判,在很大程度上将降低司法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唯民意马首是瞻,则会损及司法裁判的本质属性。在对待两者的关系上,应坚守法律至上的司法理念,让民意在司法裁判中得以合理表达和充分吸收。  相似文献   

13.
规范之势,法条有尽,事情无穷。汉语法律表意系统内,时有规范而无事实指向,抑或时有事实而无规范指向。当事实有具体的规范指向时,司法裁判的过程区分为事实构建过程与依据三段论涵摄推理二个阶段,前者依据规范关系衡平当事双方权利义务,在证据规则引导下,遵循构成要件认定规范性基本事实,后者通过三段论逻辑路径的法律推理进行归摄及价值判断。法官在大前提与规范性基本事实间往返顾盼选择解决方案,给予个案正当性的结论。  相似文献   

14.
对待司法的三段论推理过程,法律理论从崇尚严格逻辑到允许法官自由裁量,在法秩序内外的各种选择中寻求最佳答案。对于简单案件,法律陈述下的生活事实或许可以涵摄于一条相应的规NAT,演绎推理以得出结论;但对于疑难案件,特别是在规则含义模糊或者演绎推理出现局限时,法律解释的作用得以彰显。在法律解释中,各种解释方法的次序,法律解释的模式,法律文本的目的在解释中是否不可或缺,都还需要进一步认真讨论。  相似文献   

15.
“解释问题”是司法裁判中经常遇到的一类疑难案件,即对同一个规则所作的两个相互矛盾的解释如果进行选择?这显然不能通过单纯的演绎涵摄方法来解决,也不能任由法官的主观判断。它需要一种理性的解决模式作为框架,本文主要通过衡量法则和功利主义,使法官在这一框架内论证其解释理由的合理性,从而作出理性地解决“解释问题”。  相似文献   

16.
法学通说是法学研究的产物,是学术思想的凝结,也常常应用于司法实践。裁判文书中,通说既表现为理论通说,也包含了司法判例等实践通说。经验观察表明,当事人与法官都会应用通说,通说对于案件事实认定具有作用。在法律适用环节,通说有助于法律规范的选择、案件事实与规范之间的衔接并提高裁判结论的说服力。疑难案件是通说应用的主要场域。法学通说不是规范意义上的法的渊源,而是一种裁判理由,通说司法应用的本质是一个裁判说理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通说不发挥实质论证效力、法官不对当事人援引通说进行回应以及不同主体对通说的差异化应用等问题。未来需要对通说的援引条件和援引程序加以规制,论证义务是对法官主动应用通说的实质要求。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法官以通说说理需要平衡当事人、法律职业者以及社会公众不同需求,以提高裁判结论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17.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判断当事人请求权的性质、选择案件裁判依据的过程,都蕴含着法官对法律条文意义的解释与探索。审判过程中,基层法官对法律解释方法的选择与运用,以待决案件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基层法院案件多、情况复杂的特点,决定着法律解释基本上成为一种个性化的司法实践。通常情况下,个案法律解释目标在法律关系分析、法条意义理解、裁判结果推论、法律效果判断纵向四阶段中实现,上述法律解释目标实现程式个案具体化运行塑造了基层法官的独断型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18.
法治原则要求法官依法司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单纯依靠制定法来治理社会已凸显不足.司法实践表明法官在裁判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法律的冲突和漏洞,这就决定了法官所要发现的法应该具有更广泛的意义,不仅应从现行的制定法中发现法律,也应从其他社会规范中来发现,即法律的外部发现.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强调司法为民的背景下,如何通过法...  相似文献   

19.
职务行为认定,既是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判定具体民事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所适用的司法裁判逻辑的基础,也是判断行为人的法律效果是否归属于法人的裁判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习惯性地将其纳入"争议焦点",在"本院认为"的说理部分对职务行为予以概念化提炼。职务行为是组织行为,其兼具职业性、灵活性等特征,如在交易领域中,以外观主义维护职务外观信赖,配置法人对职务外观表征的组织管控义务。运用"执行职务"的引致功能,可有效地贯彻《民法典》编撰中关于民商合一的理念,有效地整合法人内外部法律关系,将《民法典》中代理章节中的"执行工作任务"与法人章节有效衔接,从而有效实现司法裁判逻辑与立法逻辑的融合。  相似文献   

20.
袁博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4,(3):144-144,F0003
“法官后语”是附加于裁判文书规范化格式后的一段针对当事人的偏重道德感化、伦理教育或者个案启示的简短文字,它代表合议庭全体法官的道德评判或者法律方面的意见,是对裁判理由和结果的补充说明,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官后语”带有极强的道德教化和伦理色彩,实为对传统裁判文书规范形式的一种伦理化突破,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法官后语”自1996年首次在司法裁判中使用后一直争议不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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