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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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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鹿特丹规则》是联合国贸法会组织制定的旨在调整以海上货物运输为主的门到门运输的国际公约,是国际社会继《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之后,在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方面的最新成果。各国就其中涉及的多个重大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在非海运区段应取消抑或保留"国内法的适用"即是其中之一。最终,《鹿特丹规则》第26条没有规定国内法的优先适用,但相关的争论并未因此结束。在厘清第26条沿革脉络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取消"国内法适用"的利弊,进而指出对中国可能产生的多方面影响。  相似文献   

2.
王姗  宋萍 《法制与社会》2012,(7):238+253
近几十年来,加重承运人的责任成为国际趋势,例如在海事审判中,承运人越来越难援引航海过失免责条款.《鹿特丹规则》已在2009年9月开始开放签署,截止到2010年4月1日,已经有21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但目前还没有国家提交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虽然签字不等于批准和生效,但可以表明一国对《鹿特丹规则》的态度.不管我国是否加入《鹿特丹规则》,规则都会对我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本文对此试作一定分析.  相似文献   

3.
在对《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作简要比较的基础上,概括论述《鹿特丹规则》的五个特点:扩展了公约适用范围;规范了电子运输记录;明确了承运人交付货物的义务;处理了不可转让运输单证的货物交付问题;完善了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呼吁中国目前不要加入《鹿特丹规则》,主张吸取《鹿特丹规则》中切合实际的规定,对《海牙-维斯比规则》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4.
《鹿特丹规则》制定的重要目的是为了取代现有的三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以真正实现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国际统一.在内容设计上, 《鹿特丹规则》对于既有的相关国际公约既有适度传承,更有革新性发展.例如,在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这一问题上, 《鹿特丹规则》表现出与现有三大公约迥然不同的规定,体现了国际海事运输法的重大变革与进步,可以预见的是,作为当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之集大成者, 《鹿特丹规则》的革新性变化将不可避免地对我国《海商法》和台湾地区的“海商法规”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两岸海事立法可借鉴《鹿特丹规则》,在将来适时作出调整以顺应国际海事运输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试论《鹿特丹规则》下托运人义务之强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比以往公约与《鹿特丹规则》关于托运人义务的规定,指出《鹿特丹规则》强化了托运人的义务和责任。分析《鹿特丹规则》下托运人义务的变化及原因。结合这一变化,提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6.
《鹿特丹规则》的通过开启了一个以该规则体系为基础的新海运时代,即“鹿特丹时代”。如同许多国外的情形一样,中国实务界和学界对《鹿特丹规则》也出现了支持和反对的不同观点。应对《鹿特丹规则》持积极肯定态度,《鹿特丹规则》内容本身的相对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多个贸易和航运大国对该规则所采取的积极态度都预示着“鹿特丹时代”到来的不可避免性。中国作为贸易大国和航运大国的双重利益身份,要求中国对该规则采取积极研究和推动的态度,争取建立中国在“鹿特丹时代”国际海运秩序构建中的主导地位,以确保其最大利益。  相似文献   

7.
作为时下热点,《鹿特丹规则》是国际海事委员会第40届大会的一项主要议题.中国的司玉琢教授在研究《鹿特丹规则》的过程中,提出了14个疑难问题,附上他本人的观点,在大会前发给有关专家.专家们认真地对问题单进行回复,这些回复反映出公约条款背后的立法精神,有助于进一步理解《鹿特丹规则》,为将来中国决定是否批准《鹿特丹规则》提供更多参考.  相似文献   

8.
《鹿特丹规则》的一个创新之处在于将批量合同明确纳入了公约的调整范围,并对批量合同采取非强制适用的原则。但《鹿特丹规则》对批量合同定义的模糊性以及合同自由在批量合同范围内的应用,都可能危害一部分托运人的利益,而《鹿特丹规则》又未对其给予足够的保护,可能会有碍海运法规的国际统一。通过对《鹿特丹规则》中与批量合同相关的条文进行分析,探讨和评论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9.
在总结对《鹿特丹规则》不同评价的基础上,揭示《鹿特丹规则》效果和目标存在的偏差,提出该公约存在的问题将限制其作用,影响其统一化的目标。建议国际社会继续探讨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统一途径,并建议中国暂时不考虑签署和加入《鹿特丹规则》。  相似文献   

10.
《鹿特丹规则》对港口经营人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对目前中国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的三种不同认识进行归纳,介绍《鹿特丹规则》下"海运履约方"的概念,认为在一定条件下港口经营人属于《鹿特丹规则》下的"海运履约方";并对《鹿特丹规则》"海运履约方"制度对港口经营人的利弊影响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1.
《鹿特丹规则》:一个值得珍惜的统一法律的机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就国际海事委员会(CMI)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有关《鹿特丹规则》的准备、起草、讨论等工作进行简要回顾,并对中国海商法协会及中国政府代表团的参与及贡献进行简单介绍。此外,还对《鹿特丹规则》的核心内容作一浅显的说明,指出《鹿特丹规则》较好地平衡了在现今条件下的船货双方利益,是一个值得珍惜的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的机会。  相似文献   

12.
作为海上货物运输法公约,《鹿特丹规则》重视国际货物买卖赖以实现的海上货物运输领域产生的利益冲突问题,并创设相应新制度以试图加以解决。通过对《鹿特丹规则》若干规定加以简要评述,认为《鹿特丹规则》对中国外贸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不利的影响,这似乎是其平衡利益和寻求统一的必然结果。在对公约进行批判性研究基础上完善中国国内立法,为更好维护中国航运和贸易利益方根本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13.
承运人责任期间的强制性,是影响《鹿特丹规则》最终生效的关键性问题。承运人责任期间的概念长期被混淆,而《鹿特丹规则》的新规定,可能会引发新一轮的法律冲突。由于未能很好地解决与国内法衔接的问题,《鹿特丹规则》关于承运人责任期间强制性的规定,可能成为最终影响中国接受该公约的重要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14.
《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鹿特丹规则》)是国际社会为推进国际货物运输法的统一而作的又一次努力。从《鹿特丹规则》的宗旨、研究方法、作用和影响、引发的问题和存在的漏洞着手,结合当前面临的新任务,分析中国应采取的历史态度,并对《鹿特丹规则》给予客观的评价。  相似文献   

15.
The Rotterdam Rules is the first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arriage of goods Convention that officially acknowledges electronic records of contracts of carriage and has devoted a separate chapter to their regulation. This paper aims to assess the impact of the Rotterdam Rules on facilitating the conclusion of maritime contracts electronically. Whether articles 8 and 10 of the Rotterdam Rules provide an effective mechanism for electronic cargo documentation, and in which ways will be investigated. Where the impact of these provisions of the Rotterdam Rules on electronic commerce is judged unsatisfactory more efficient and trustworthy ways of transforming the Rules to make them a more effective springboard for paperless trade will be suggested.  相似文献   

16.
《鹿特丹规则》下多式联运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鹿特丹规则》作为第一部调整多式联运的国际海运公约,影响范围广泛。从公约中多式联运的定义入手,阐述现有公约的不足,具体分析该公约中多式联运制度的不同之处,如多式联运的限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并结合学者观点,对《鹿特丹规则》试图解决条约冲突的制度展开论述,研究公约在实践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以《鹿特丹规则》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特别是对货方利益影响的调研为基础,对货方在调查中对规则的反应进行梳理,分析中国被动适用该规则的情况,着重对《鹿特丹规则》涉及货方利益的条款,如托运人义务、承运人的责任和免责、海运履约方、单证托运人、FOB卖方、无单放货、控制权、电子运输单证等条款对货方的影响进行评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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