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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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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年开始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初步构建起了强制医疗程序的基本框架,但还存在适用对象过窄、适用条件模糊、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垄断、检察监督不具体、审判程序不全面等问题。因此,应当借鉴国外相关领域有益的经验,秉持保卫社会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精神,对我国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予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正强制医疗是为了防止精神病人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而由特定主体决定对其进行强制性医疗,以期降低其人身危险性、帮助其重回社会的一项特殊制度在我国过去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缺乏对强制医疗的程序性规定,为了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管理,一些省市纷纷制定关于精神病人治疗与管理的规定,但是这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政府规章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全国范围内缺乏统一效力。直到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出台(下文称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刑  相似文献   

3.
精神障碍患者屡屡暴力侵害他人和社会,目前已经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刑法》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必要的时候应当强制治疗。实践中强制医疗的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强制医疗立法、执行主体、解除、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问题。完善强制医疗立法、明确强制医疗执行主体、畅通强制医疗出口、建立强制医疗费用区域结算机制有利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4.
新刑事诉讼法基于对精神病人权利保障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并重原则,在特别程序专章中纳入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初步确立于现行《刑法》第18条的规定中,该条文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  相似文献   

5.
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将强制医疗纳入了司法轨道,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免受精神病人的侵害、让精神病人得到妥善处置提供了司法依据。本文结合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太原市首例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案,总结办理该类案件的一些经验做法,同时提出精神病人强  相似文献   

6.
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是针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但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如果仍然存在人身危险性,则对其进行强制医疗的刑事特别程序.本文将通过三大部分的论述,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7.
强制医疗程序是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特别刑事诉讼程序,检察机关应在实体和程序方面加强对强制医疗案件的审查工作:在实体方面,包括对暴力行为程度的判定、对行为人是否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判断以及对行为人是否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的判断;在程序方面,笔者对会见涉案精神病人的必要性、精神病鉴定做出前对涉案精神病人的关押问题、办案期限与退回补充证据期限问题、对公安机关申请强制医疗的监督等特殊程序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正修改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关于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世界各个国家规定也不同,但是综合起来,笔者将刑事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归纳为三个条件:行为要件、疾病要件以及危险性要件。一、行为条件——行为达到犯罪的程度刑事强制医疗适用的首要前提是被强制医疗人  相似文献   

9.
强制医疗程序的实施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制医疗程序"的"社会防卫功能",不仅受到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和接受过治疗精神病人社会危害性的抑制,还会因"被精神病"现象而打折扣。破解此困境需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参照《精神卫生法》,将涉嫌犯罪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纳入"非自愿性住院治疗"范围;二是增加精神病治疗资源投入,强化"强制医疗"适用与解除的风险防范意识;三是堵塞《精神卫生法》中"非自愿性住院治疗"的漏洞,防止其成为"被精神病"新生代的寄生区。  相似文献   

10.
正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增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对《刑法》第18条的历史性回应。为保证程序运行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防止国家公权力对公民私权利的侵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8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这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在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中的延伸。但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以下简称"强制医疗程序")以特别程序的方式纳入新刑事诉讼法中,实现了强制医疗程序的法治化和司法化。本文拟对该程序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以对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2.
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涉及到他们的人身自由、社会安全及治安秩序,是一项重要的社会防卫措施。完善我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必须明确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完善精神病人入住精神病院的相关程序,加强政府和社会对精神病人的关注和照顾,切实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更好的被社会接纳。  相似文献   

13.
魏妍岚 《法制与社会》2013,(34):167-168,181
新刑诉法在特别程序中增加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填补了刑法第十八条中对精神病人“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具体操作中程序性规范的空白,对促进社会秩序稳定、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应当加大对强制医疗程序审查和执行监督的力度,以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相似文献   

14.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设置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特别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相继对其进行了细化,为肇祸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规范化提供了程序性保障,彰显出我国对精神病人的重视与关怀.然而鉴于该程序首次入法且条文稀疏,仍存在着适用对象范围狭窄、涉案人程序性权利缺失、救济机制运行不力等一系列问题.借鉴域外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具体情况,以立法精神为导向,明晰强制医疗适用范围、填补程序性缺陷,保障涉案人程序选择权、完善救济措施是强制医疗特别程序获得实效的必要步骤.  相似文献   

15.
明确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定位对该程序的制定、实施和完善至关重要。在法律定位上,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是区别于普通刑事程序的特殊程序,且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在功能定位上,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应当具有能够保障精神病人进入该程序、避免非精神病人为了逃避刑罚假冒精神病人、避免精神病人成为替罪羊、避免不必要的刑事强制医疗四个方面的功能;在价值定位上,刑事强制医疗程序除了具有防卫社会和使精神病人回归社会价值之外,还有公正性价值、经济效益价值。  相似文献   

1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以下简称强制医疗程序[1])作为四个特别程序之一,用6个条文从强制医疗的适用范围、决定主体、启动程序、审理程序、救济制度、检察监督等角度,对强制医疗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发挥政府医疗救助作用、保护精神病人人权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修改后的刑诉法只是对强制医疗制  相似文献   

17.
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强制医疗程序在实践运行中遇到了不少问题,当下对该制度予以具体化、明确化、规范化,确保其正常有效的运行,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一、从两个实发案例谈起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五篇第四章设置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首次规定要通过司法程序来决定当事人是否需要强制医疗,标志着强制医疗司法审查模式在我国全面确立。《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笔者所在市发生了两起强制医疗案  相似文献   

18.
正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强制医疗机构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1]对强制医疗执行进行检察监督,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一、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监督的重要意义(一)对强制医疗执行进行检察监督,有利于强化  相似文献   

19.
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一般以患有精神疾病且对本人或他人具有危险性为条件,"治疗可能性"是否应作为强制医疗的条件,理论和实践均存在较大的分歧。出于公共秩序之维护,摈弃"治疗可能性"要件呼声的日渐高涨,但基于精神病人权利之保护仍有必要将"治疗可能性"作为强制医疗的要件,而对于无治疗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精神病人应通过其他社会控制机制予以解决,而不应纳入强制医疗的范围。  相似文献   

20.
李娜玲 《法学杂志》2016,(8):116-123
新《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强制医疗程序,确定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为“精神病人”,但是精神病人的认定不管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存在诸多问题.“精神病”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人格障碍者和性变态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应从严掌握.强制医疗适用对象应包含无受审能力和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病人.司法上判定精神病人应将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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