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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理论界和实践中对诱惑侦查带来的法律后果争议颇多。本文在界定合法的诱惑侦查的基础上,从违法诱惑侦查获得的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违法诱惑侦查中诱惑者的责任、被诱惑者的责任三个方面探讨了违法诱惑侦查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2.
追根溯源,我们所称的钓鱼执法其实就是刑事侦查中的所谓警察陷阱,也称警察圈套、侦查陷阱、陷阱取证,是指在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过程中,侦查人员为了取得犯罪证据,特意创造某种机会和条件,诱使、暗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活动,或者为其犯罪活动提供某种便利,从而获得犯罪证据并缉捕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手段。  相似文献   

3.
万毅 《法律科学》2010,(4):142-153
对于诱惑侦查而言,“机会引诱”因本为合法之侦查取证行为,故其所获证据当为合法,可作为法庭审判定案之根据;但“犯意引诱”作为一种违法侦查行为,一旦成立,则应当排除其所获之全案证据。违法诱惑侦查,系国家制造犯罪,已经逾越侦查犯罪之必要程度、违反宪法对于基本人权之保障、对于公共利益之维护并无意义,因其在性质上已经属于极端严重的违法侦查行为,因此,对于违法诱惑侦查所获之证据,无论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均应一律排除。如果被告在审判中提出其遭受侦查机关违法诱惑侦查的抗辩时,类似于被告提出其遭受警方刑讯逼供的抗辩,应由检察官承担证明该阻却犯罪成立事由不存在的举证责任,且由于该事实为直接影响被告罪责之实体事实,因此,举证时应当适用严格证明法则,并应证明至排除合理怀疑(高度盖然性)的程度。  相似文献   

4.
艾明 《证据科学》2016,(2):155-166
我国侦查实践中的调取证据是一项独立的、具备干预性的强制处分措施。调取证据措施之所以具有上述性质,与侦查机关对《刑事诉讼法》的误读密切相关。这种误读违背体系解释,有违法明确性原则,不利证据排除。应将现有的调取证据措施整合进扣押措施,使之成为提出命令式的扣押,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平衡查明事实和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对扣押措施的运用做出相应的限制。  相似文献   

5.
本文探讨了诱惑侦查之证据在取证、举证、质证、认证四个司法证明环节的合法性要求,认为诱惑侦查人员取证应遵守行为适度性原则,对于侦查陷阱的抗辩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建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6.
技术侦查指利用专门科学知识、技术和方法的各种侦查手段的总称.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将技术侦查纳入到基本法律的立法规制中,技术侦查材料被赋予了证据的合法地位.公诉机关应从证据的合法性、完整性、关联性角度针对技术侦查证据的特殊性加强证据审查,积极探索技术侦查证据的审查规则,对违法取得的技术侦查证据应当严格排除,以保障辨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监控类技术侦查证据是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但在具体适用中存在移送规范粗放化、证据出示随意化、质证方式单一化、对监听译文审查不足、违法技侦证据排除困难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立法上的缺失,受技侦证据固有特点和侦查神秘主义的影响.对此,应进一步明确证据的移送和出示规则,保障证据移送的安全保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扩大证据的"原件...  相似文献   

8.
本文全面分析了民事诉讼中的秘密录音问题的来由、种类及其证据资格问题,最后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不通过法定的审批手续开展秘密录音活动是非法的;由此所获得的证据在性质上是违法证据。第二,此种违法取证行为不应该受到鼓励;但是对于这种违法证据应该采取一种客观的立场,按照它所属的类型区别对待,不应该绝对地一概排除。第三,对于没有被排除证据资格的违法证据,由法官根据案件中所获得的所有证据进行全面衡量,以决定它最终是否具有证据能力。  相似文献   

9.
我国公安机关兼有治安行政管理与刑事侦查两项职能,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对象,但违法的刑事侦查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亦即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则颇有争议。有人认为,公安机关的某些具有刑事侦查表象的行为应从其目的性和是否有法律授权去分析是否符合侦查行为的本质属性。具体判断标准:1.立案程序是否合法;2.立案是否有依据;3.采取强制措施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存在;4.是否插手经济纠纷;5.是否滥用职权;6.侦查行为是否继续或移送起诉;7.实施侦查行为是否属于法律明确授权。并且提出,公安机关实施…  相似文献   

10.
对非法证据的界定和排除,以有别于瑕疵证据,是检察机关在审查判断证据能力中的重要问题。引入类型化审查强度的理论方法,在具体个案中选择适当的具体参数,通过对参数的考量,综合权衡侦查行为的整体违法程度,并赋予不同的审查强度,可以有效帮助我们在界定证据是否系非法证据这一核心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1.
违法证据一般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或用其他不正当的方法收集和提取的证据,确切地应称为违法取得的证据。该类证据是否具有证据效力,不同的国家规定不同。在我国,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对非法取得的言辞证据一律不承认其证据效力;但对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虽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至第一百一十八条对搜查、扣押的具体程序作了规定,但立法对违法搜查、扣押所获实物证据在程序上的效力并无全  相似文献   

12.
陈健 《科技与法律》2003,(1):115-116
“陷阱取证”是主要用于刑事案件的一种侦查方式 ,又称为“侦查陷阱”、“警察圈套”。在对一些特殊刑事案件的侦查中 ,如犯罪行为具有组织性、隐蔽性、甚至无被害人的情况下 ,包括贩毒、行贿、组织卖淫、伪造货币等案件 ,侦查人员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或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而隐瞒身份 ,利诱或暗示被侦查对象实施犯罪行为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或方法。“陷阱取证”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机会提供型取证 ,是指被侦查对象已有犯罪意图 ,侦查圈套只是使这种犯罪意图或倾向暴露出来或只是促使其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 ;二是犯意诱惑型取证…  相似文献   

13.
论卧底警探程序法上之地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蔡杰  刘磊 《法学评论》2004,22(3):139-143
在刑事程序法上 ,卧底警探身兼侦查官、证人、取证人等多重角色。卧底警探与诱饵侦查员、普通卧底、“线民”等概念有着一定的界限 ,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是侦查程序法治化的要求。卧底警探在卧底侦查中所获得的各种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 ,应当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司法审查。如果卧底警探作证 ,应当使其到庭接受质证询问 ;在其不到庭 (仅以警讯笔录作证 )的情形下 ,应当明确传闻证据例外的范围与条件。  相似文献   

14.
李昌盛 《现代法学》2012,34(3):110-120
不断出现的冤案及其背后的违法侦查问题使整个刑事司法的公信力日趋式微。学界和司法部门最高层认识到,只有通过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剥夺违法侦查者非法取证的利益,才能促使其依法取证。此谓程序性制裁。但是,在目前的机制下,由于我国违法侦查的发现几率极低、无法定罪的成本极小和次级制裁机制的乏力,程序性制裁根本无法成为依法取证的"激励机制"。因此,如果要使程序性制裁的威慑效果发挥作用,必须建立有效的违法侦查行为发现机制,把非法证据排除真正转变为违法侦查的成本,并使法院真正具备作出无罪判决的能力。  相似文献   

15.
"陷阱取证"是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试从刑事和民事两大方面分析"陷阱取证"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陷阱取证"是来源于刑事诉讼中的概念,但在民事诉讼中也有所运用"。陷阱取证"通常分为"机会提供型"和"犯意诱发型"两种类型。犯意诱发型"陷阱取证"会引起诸多问题,所以是非法的。本文分析讨论了刑事案件中的"陷阱取证"的合法性,并从三方面说明采用机会提供型"陷阱取证"进行刑事侦查的必要性;探讨了民事诉讼案件中以"陷阱取证"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否应予以采纳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并认为在民事诉讼中不应提倡陷阱取证。  相似文献   

16.
在司法实务中如何认识同步录音录像的属性,如何审查、利用好同步录音录像还有很大争议。本文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同步录音录像的属性、移送、审查和出示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认为同步录音录像不属于刑事诉讼证据,而是固定言辞证据的一种方式。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不要求必须同时移送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当辩护方提出侦查机关违法取证并提供相应的线索或材料时,为查明取证是否合法,检察机关有权向侦查机关调取同步录音录像,侦查机关应当移送供检察机关审查。辩护人也可以查阅同步录音录像。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应审查其制作的规范性、取证的合法性、与笔录的一致性。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有权出示同步录音录像以证实侦查机关取证合法。辩护方有权要求公诉人出示同步录音录像,对此公诉人可以抗辩,是否出示由法庭最后决定。  相似文献   

17.
刘永皎 《法制与经济》2008,(14):58-58,90
“陷阱取证”是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试从刑事和民事两大方面分析“陷阱取证”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陷阱取证”是来源于刑事诉讼中的概念,但在民事诉讼中也有所运用。“陷阱取证”通常分为“机会提供型”和“犯意诱发型”两种类型。犯意诱发型“陷阱取证”会引起诸多问题,所以是非法的。本文分析讨论了刑事案件中的“陷阱取证”的合法性,并从三方面说明采用机会提供型“陷阱取证”进行刑事侦查的必要性;探讨了民事诉讼案件中以“陷阱取证”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否应予以采纳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并认为在民事诉讼中不应提倡陷阱取证。  相似文献   

18.
樊凡 《法制与社会》2013,(10):116-117
对于新《刑事诉讼法》是否承认诱惑侦查的合法性,学界颇有争议。本文认为,诱惑侦查的合法化具有必要性,它的合法使用,不仅有利于有效预防和控制犯罪,提高侦查效率,也有利于权衡各种法益。针对诱惑侦查的负面影响,我们需要细化法律的规定,严格诱惑侦查的批准程序和监督程序,对采用诱惑侦查手段获得的证据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有效的保护,全面提高侦查人员自身的素质和法律意识,同时,要建立相应的救济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正>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是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环节,对准确把握案件定性、核实证据、评价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等具有重要意义。一、制作审查逮捕讯问笔录的必要性审查逮捕讯问笔录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核实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证明及证据是否查证属实;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社会危险性,是否有必要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20.
一、陷阱取证的界定 陷阱取证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是非常复杂的问题。通常用在特殊的刑事案件侦查中,其基本的含义是指在对特殊刑事案件的侦查中,侦查人员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和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诱使被侦查对象实施犯罪行为的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和方法。由于目前形形色色的新型犯罪,诸如走私、贩毒、行贿、组织卖淫等等,因其高度的隐蔽性、严密的组织性以及高超的反侦查手段,使传统的侦查手段受到巨大的挑战。而陷阱取证在这方面却是打击上述特种刑事犯罪的有效手段。世界上许多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均对陷阱取证予以认可。联合国公约和部分地区性公约对此也予以确认。我国在对待陷阱取证进行刑事侦查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实践中却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屡用不爽的一个侦查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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