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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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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裁判供给中的利益衡量:一种诉的利益观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常怡  黄娟 《中国法学》2003,(4):79-88
任何提交司法机构要求予以审判的民事纠纷都必须具有一种获得本案司法裁判的必要性 ,对于这种必要性 ,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冠之以“诉的利益”。诉的利益概念的出现与利益法学思潮对民事诉讼领域造成的影响密切相关 ,其本质是国家在其司法裁判供给问题上的一种判断。诉的利益的判断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利益衡量的过程 ,这种利益衡量又主要在两个层面上进行 :一是原告与其他纳税人之间 ,二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在诉的利益问题上所进行的利益衡量存在一定的尺度 ,它要求法官立足于社会需求作出符合基本正义的衡平。  相似文献   

2.
在日本行政诉讼法中以"法律利益"作为撤销诉讼原告资格的标准,但由于"法律利益"概念的不确定性,在学说及判例中存在着法律上保护利益说与值得保护利益说两种解释方法的对立。为扩大原告资格的范围,并防止法官过度的自由裁量,2004年6月日本《行政事件诉讼法》修改时采用了两种学说的折衷方案,即为"法律利益"标准的判断设置了四项必须考虑的要素,由法官依据该四项考虑要素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利益"。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中的诉之利益理论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周红 《行政法学研究》2003,(1):15-23,63
诉之利益理论是诉讼法学的一个基本理论 ,在行政法学界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简单说 ,诉之利益是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纠纷时 ,需要运用诉讼予以救济的必要性。对诉之利益的把握 ,关键是对利益的界定。不同的行政诉讼种类 ,诉的利益的认定不同。诉之利益是一个与诉、诉权、原告资格和受案范围密切相关的概念。在行政诉讼中 ,它发挥着判决形成权利的机能  相似文献   

4.
诉讼请求是原告权利主张的核心体现,决定着法院审理案件争议的内容和边界,但只有原告的诉讼请求足够具体时,才对法院具有拘束力。实践中,当涉及诉讼请求所确定的诉讼标的、原告撤诉后再次以相同的诉讼请求提起诉讼等情形时,诉讼请求对法院具有强拘束力。由于受到基于行政诉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而确立的合法性审查原则的限制,以及受到法官运用利益衡量原则、重大情势变更原则和尊让行政裁量权的影响,诉判往往不能一一对应,法院不得不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裁判,以同时满足保护原告合法权益和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因而此时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仅对法院具有"牵引"作用,即相对拘束力。  相似文献   

5.
利益衡量是司法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在案件涉及多个利益冲突的场合。法院判决究竟如何作出或应当如何作出,适已不单纯是一个法学理论问题,还直接表现为法官的司法能力问题。作为一种应当具有普适意义的司法活动或司法方法,利益衡量应当在法理的背景下,从民事法律领域出发.判断其价值及构成,在审理案件时合理注意利益衡量,应当是对法官司法能力的一种直接要求。法官在对个案衔突进行利益衡量时,必须进行合理的价值判断,必须注意行为的节制性、妥当性、现实性和统一性。采取利益衡量的方法创造判例很有必要。利益衡量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章浩 《法治研究》2008,(3):53-57
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法院对于行政诉讼原告的包容性应该是不同的,而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得不承担在两个占有社会资源并不等同的群体之间的利益调节的重任,所以,行政审判在解决社会纠纷时难以回避原告资格这一尴尬的难题。面对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迫切以及相关制度的匮乏,试图充分发挥解决纠纷功能的人民法院,只有在已有规则的基础上,正确认识"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并在结合司法权和社会本体"视域"的前提下,铺展法官自由裁量权,提升司法行为的意义,设计出适合时代需要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7.
论行政审判中的利益衡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利益衡量是在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根据一定的价值判断进行取舍。它是法官依其职责,在当事人之间重新确定权利义务的重要方法。众所周知,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涉及到对事实和法津的认定。事实部分,法官根据证据规则进行认定,不需要也不能进行利益上的取舍和衡量。而在具体适用法律的时侯,因种种原因难以对案件进行简单的对号入座,特别是对复杂、疑难案件,必然要进行利益的衡量,以求得最佳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尤其是在行政案件中,利益衡量显得更为重要。 一、八判方法:利巫研量的一级价也 从裁判的方法论上去考察利益衡且,它是一种…  相似文献   

8.
宁松  王志华 《河北法学》2007,25(1):188-193
法官在关键证据的认定中会出现利益偏差并导致证据认定结论出现差异,这主要是对利益进行衡量的结果.利益衡量方法有助于提升法官的认证能力,但由于法官运用此方式的不规范性,因利益衡量偏差导致司法不公正的现象比较突出.利益衡量方法作为法学方法论,应当运用到法官证据认定环节.规范法官认证中的利益衡量应首先把握价值衡平方法,并在遵循一般规律的前提下依据不同诉讼形式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  相似文献   

9.
童卫萍 《法制与社会》2011,(34):120-121
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与不特定多数人有关的利益,是多数人可以搭便车受益的新型诉讼。鉴于环境侵害具有间接性、广泛性等特点,环境保护具有公益性,法律调整应从个体本位向社会本位转换。环境公益诉讼的提出,突破了我国传统诉讼法对原告资格限定所遵循的“直接利害关系”理论,需要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进行拓宽,并辅之以厚实的理论基础:对于公民参与,应该扩大损害范围界定。对于环保团体,应从法律上赋予其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以此来发挥公众和团体对环境保护的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10.
诉的利益是诉讼法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指当事人在其利益受到不利影响时,寻求司法救济的必要性。诉的利益理论不仅应在防止原告滥用诉权、避免被告无端应诉和避免司法资源浪费方面发挥消极作用;更应当在权利生成方面发挥其积极作用。诉的利益的认定标准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利益衡量问题。诉的利益的范围直接影响法院的主管范围、原告资格以及诉讼类型等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1.
域外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嬗变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凯 《行政与法》2010,(7):91-95
原告资格的确认是整个行政公益诉讼过程中的核心问题。笔者基于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语义分析,通过对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域外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比较与借鉴,试图从内涵和外延两个层面,建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抽象标准和起诉主体。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适用的条件在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争议和矛盾,而其中存在的三个问题:公民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公民被限制人身自由和民事诉讼中原告资格转移的情况是否适用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尤其重要且争议较大.在对其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适用的条件应包括四点:一是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主体发生了法定的特殊情况,具体可为在法律上已不复存在或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资格转移"情况;二是具有法定的权利承受人;三是未超过起诉期限或诉讼中止期限;四是原告资格的被转移人依法不具有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13.
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利器,它对于改善环境起到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学界以及司法实践对于何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一直存在争议,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颁布施行,关于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争论更是甚嚣尘上,其中,对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原告资格的分歧尤甚.笔者认为,质疑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厘清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再加之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单一功能定位,使得对环境管理机关作为适格原告有诸多误解.本文沿此思路,通过理论与实践的辨析,试图解决此问题.  相似文献   

14.
在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中,利害关系人的原告资格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我国司法解释赋予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以原告资格,但如何理解与认定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存纷争。值《行政诉讼法》酝酿修改之际,对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内涵、决定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的核心要素及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的认定等问题重新进行梳理与分析,具有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与实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原告资格关系的认识存在混淆。就受案范围来说,从行为作出结果出发判断是否“实际影响权利义务”,从而界定行为属性的做法,既是循环论证,也是受案范围容易与原告资格混淆的根本原因。正确的逻辑应当是从构成要件出发判断行为属性,“实际影响权利义务”是一个行为属于行政行为之后的当然结果。就原告资格来说,相对人受到行政行为法律效果侵害,遵从行为不法的逻辑,受案范围满足即意味着原告资格的满足。其他利害关系人受到行政行为事实效果侵害,遵从结果不法的逻辑,原告资格判断需要另行从损害结果出发归责行为违法性。受案范围与原告资格纠缠形成的牵连性阶段体系表明,应当探索在终局行为前阶段构建定分止争制度。  相似文献   

16.
论公益行政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王彦  廖斌 《现代法学》2002,24(6):85-89
公益行政诉讼是为了排除传统的原告适格理论的阻却而在无传统诉权人的情况下 ,为公益目地而设定的一项救济制度 ,应通过纳入法律援助制度 ,设立前置程序 ,放宽原告起诉条件的审查标准及防止滥诉来保障公益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17.
民事权益受损者本应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救济,一旦其请求行政机关介入查处违法行为或解决民事纠纷时往往会引发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本文采实质诉权说认为,民事权益受损者起诉权的认定应以公法请求权为基础,故需以保护规范理论为工具探寻公法规范中是否包含保护私人利益的指向,而非简单以侵权行为影响论或行政行为影响论判断受害者的行政诉讼原...  相似文献   

18.
美国行政诉讼原告制度在自普通法样态逐步"公法化"的进程中形成了以实体法"保护意图"判定原告资格的保护意图规则,其核心逻辑同源起德国法的保护规范理论存在异曲同工之妙。作为类似法理在美国法背景下规则化的产物,保护意图规则对实体法"保护意图"的解读路径、规则构造,乃至其存在本身,和对于探讨我国有无必要排斥保护规范理论,以及构建保护规范理论的"中国法表达"等议题均极具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19.
彭涛 《法律科学》2010,(4):52-58
传统观念认为我国行政诉讼重要功能之一是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这一功能因立法者的重视从而在实质上成为了行政诉讼所有功能之中最重要的一个。但该功能冲淡了行政诉讼的其它功能,监督功能并不是行政诉讼的本质功能,监督功能只是建立在本质功能基础之上的一种目的功能,过于强调监督功能对行政诉讼来说是本末倒置的。基于诉讼活动的特点以及依法行政与宪政文明的大背景,行政诉讼的功能应当重新定位于其真正的本质功能,即解决纠纷与保护合法权益。当行政诉讼对其功能重新定位后,行政诉讼的制度设计才能趋于合理化与顺畅化,这一点对于行政诉讼中原告法律制度中的判决方式与原告资格具有特别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论行政诉讼中公民死亡后的原告资格转移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所保护的是原始原告的合法权利和与原始原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承继原告的合法权利。承继原告资格的取得,应基于其所享有的身份权、名誉权、继承权、受遗赠权、公法债权、私法债权及其他合法实体权利,由此承继原告不应受现行法律规定的近亲属范围的限定。承继原告的范围应包括原始原告的近亲属和近亲属之外的遗赠抚养人、公法债权人、私法债权人、受遗赠人、原始原告生前所在的单位或基层组织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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