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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司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杂居区实行的一种特殊的统治制度。清朝大规模改土归流后 ,土司制度逐渐被废除 ,但到民国时期云南仍有土司存在。本文根据国民政府对土司的几次调查 ,拟从民国时期云南土司存在的原因、国民政府对云南土司的调查及调查总结 3个方面进行探讨 ,说明民国时期云南一直存在土司制度 ,云南土司的存在体现了民国时期云南政治统治的两重性特点。  相似文献   

2.
有关明清云南土司的编户赋役问题,学界关注较少。如运用历史政治地理及社会经济史的视角,对明清时期云南土司地区的赋役征收及少数民族编户问题进行考察,即可发现,元明两朝均已对云南土官、土司征收赋役,并已完成对部分少数民族的编户。明朝初年,中央王朝曾在云南各地土司编里甲造黄册,以征收赋役。明代云南各属土司中既有编户、编丁并承担赋税的“内地土司”,也有既不编丁,也不编户,甚至不承担赋役的“边外土司”。少数民族地区编户赋役的实施,是明清王朝国家治理直接深入西南边疆地区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3.
1840年以后,清政府针对英法入侵云南及当时云南仍有很多尚未改流的土司地区容易发生事端这一现实,大力进行边防建设,加强对边境和土司地区的控制与布防,这些措施对稳定边疆、巩固国防,维护国家领土与主权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4.
论云南土司制度与古代地方法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云南土司制度与古代地方法制刘艺乒土司制度,是云南边疆民族地区一个特殊的政治历史产物。研究分析云南以至整个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历史上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习俗状况,都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这一历史现象。笔者认为,以往对土司制度的研究,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  相似文献   

5.
《明史》卷三一三《云南土司传一》顺宁府条载:“顺宁府,本蒲蛮地,名庆甸。……元泰定间始内附。天历初,置顺宁府并庆甸县,后省入府”(中华书局标点本第8079页)。我认为这条史料有误,顺宁府设置时间不是天历初,而是元泰定四年(1327年)。《云南地州市县概况·临沧地区分册》凤庆县建置沿革条载:“元天历元年(1329年)始置顺宁土府”。(云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我认为也是错误。《明史》卷四六《地理志七》载:“顺宁府,元泰定四年十一月置。”按:所说并见于《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三及一五九。此与上举《明史·云南土司传一》所说为同一史事,但顺宁府设置时间一说“天历初”,一说“元泰定四年十一月置”,究竟谁是谁非?我以为应当以后说为是。理由有三:1.《明史》中除了《云南土司传一》载“天历初,置顺宁府并庆甸县,后省入府”外,他处不复记载。而《明史》的《地理志七》明确载“元泰定四年(1327年)十一月置”。此外,《明太祖实录》也载此说。更为重要的是,《明实录》是《明史》的重要史料来源。《明史》中《云南土司传一》与《明实录》的记载出现差别,当是《明史·云南  相似文献   

6.
《明史·贵州土司传》是研究明代贵州民族史的基础史料之一 ,历代史学者出于对《明史》的信赖和遵从 ,也十分珍视《明史·贵州土司传》。但由于《明史》主编及参撰人员对土司列传类的内容重视不够 ,再加编修《明史》时已去明初三百余年、距明亡亦近一个世纪。因此 ,《明史·贵州土司传》出现了诸如史实交待欠明晰、领属关系不清楚、地望考订不周详等重大误漏 ,给相关民族史研究造成了诸多的混乱和失误 ,本文依据《明实录》对其进行了初步订正  相似文献   

7.
清代在西南地区改土归流为今日中国疆域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云南地区围绕疆土认同而展开的改土归流过程中,清代王朝国家观念发挥出穿针引线的重要作用.清王朝通过权威重构,将土司地方性权威转化为国家性权威,在国家一统观念下熔铸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共同体耦合.清代王朝国家观念下的云南土司地区改土归流,不仅有效防止了边疆土司地区割据的可能性,而且推动了王朝国家观念的整体性认同,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起到了促成历史认同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中央政府与土司的关系及土司享有的权力等方面阐述了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并通过讨论雍正执政早期关于土司制度改革的争议,论述了雍正废除土司制度的根本原因在于消除西南民族地区土司间和土司内部的暴力事件,加强中央集权。  相似文献   

9.
张佐 《今日民族》2004,(4):44-45
始于元、完备于明、延续于清、残存于民国的土司制度,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大大小小2569家土司,而云南一省就有587家,占总数的五分之一还多一些。在这些土司中,有的土司专横跋扈,欺压百姓;有的土司才疏学浅,昏昏噩噩;但也有的土司具有很高的汉文化修养,甚至还成为了著名的学者,清初姚安土同知高奣映就是其中的一位。高奣映(1647———1707年),字雪君,小字遐龄,别号问米居士,是明末姚安彝族世袭土同知高耀的儿子。高奣映自幼就很聪明且嗜书成癖、过目成诵,是远近有名的神童。良好的天赋再加上后天的勤奋,奠定了高奣映成为大学者的坚实基础。传…  相似文献   

10.
《明史·贵州土司传》载,思南、思州田氏土司乃宋宣和中田祐恭之后,“世有其土”。明时有“思播田杨,两广岑黄”之谚,是思州田氏为当时四大土司之一,地位颇为重要。明成祖永乐十一年(公元1413年),思州土司改流,然只改掉宣慰司,其所属长官司仍长期存在。其中不少也为田姓,乃田祐恭之后。今川东南、黔东北和湘西地区有不少田姓居民也  相似文献   

11.
红河南岸的勐弄土司与“老挝镇北侯”雍正《临安府志》载:“雍正八年(1730年),老挝猛弄寨长白氏投诚归顺”。如此,则勐弄在清朝初年以前曾隶属于老挝。雍正《临安府志》对此情况记录得不够详细,《滇云历年传》作了较详的补充。《滇云历年传》卷十二雍正八年说:“藤条江外三猛边界猛弄寨长白氏内附。纳之。……并缴铜印一颗,大篆宣慰司印,不知何时何处所得者也。”又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九十七《土司志·勐弄掌寨世系》说:“始祖本白、昂两姓,传至昂之明,袭老挝镇北侯。雍正四年……母白氏率叔白安赴临安投  相似文献   

12.
周俊华 《思想战线》2007,33(3):63-69
滇、川、藏纳西族聚居地区,先后出现或并存过丽江、俄亚的土司木瓜制,伙头制与木瓜制结合的维西土司制,伙头制与乡里制或保甲制并存的中甸土司制,永宁土司伙头制以及伙头、堪布、保甲制三位一体的左所土司制,不同类型的土司制度的出现,是因经济发展水平、地缘、民族关系、宗教、文化传统和外部政治体制影响等因素的交织作用所致。  相似文献   

13.
土司制度在云南的最后消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明清之际“改土归流”的基本原则 土司制度作为中国历史上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政权形式,自元代正式确立以来,“对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大一统多民族国家的发展,有不可低估的重要意义”(方国瑜:《云南地方史导论》)。但随着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和消极作用日趋突出,加之周邻发达地区的影响,“改土设流”也就必然成  相似文献   

14.
明代,朝廷针对云南各民族发展不平衡的历史特点,在云南有目的地进行了改土归流,当时的改土归流不是一刀切,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对于不服从朝廷进行反叛的土司坚决进行改土归流,这是一种制度变革;在已经进行了改土归流的地区,为了维护社会安定,仍然保留部分级别较低的土官土目,这是不完全的改土归流,也属于制度变革;对于那些还具有强大政治力量的少数民族土司和不具备改土归流的地区,为了不引起社会的剧烈动荡,就不勉强推行改土归流;对于那些服从朝廷的调遣,并且与朝廷紧密合作的土司,朝廷则给予保留,暂时不进行改土归流。  相似文献   

15.
明清云南改土归流的文化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清云南改土归流的文化条件沈海梅一明承元制,在平定云南后,分封了一些土官、土司。同时,明王朝对土司的承袭、衔品、考覆、贡赋、征调作了规定,从而形成一套完备的土司制度。据《土官底簿》所载及一些学者的统计,〔1〕明初在云南任用了一大批土官,共150家之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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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朝异地安置云南土司述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云南地处我国西南边疆,明代以前,世居在这里的土著民族是主体民族,人口构成是“夷多汉少。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落后及交通的险阻,在秦汉到元朝以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央王朝对云南地区的统治不能实施与内地划一的政策,只是以“羁康”的形式统治云南各民族。羁康制的主要内容是:当地民族头人臣居中央王朝,其他仍令其统治,中央政府很少约束,这是一种较为松散的统治方式。元代开始,随着封建中央王朝的统治势力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羁康制”逐步完善发展成为“土司制度”。土司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中央王朝任用原民族头人为土司,命…  相似文献   

17.
土司制度效仿唐朝的“羁縻制度”,始置于元代、完善于明代、衰落于清代。清代“改土归流”以后,云南境内的土司减少了,但部分边境地区的土司制度却一直延续到21世纪50年代初。  相似文献   

18.
关于《土官底簿》(以下简称《底簿》)的形成,《四库全书·史部·职官类》《土官底簿·提要》说:“凡明正德以前,云贵诸省土司爵代、因袭皆载焉。观其命名与缮写之式,疑当时案牍之文,而好事者录存之也”。由此可见,《底簿》是明王朝在西南边疆推行土官统治的过程中产生的,是明代推行土司制度的产物。明代设置土司的地区主要在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和广东的海南岛,西北的甘肃和中南的江西也有少量土司分布。《底簿》所录土官,都属文职系统的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土主簿、土巡检一类,则《底簿》实出自于吏部验封司。方国瑜先生在《云南史料目录概说》中说:“是书所载者为土官,而土司不在内,则出自吏部验封司案牍之文,即编缀土官袭职存档,以备稽查者,故名为底簿”。  相似文献   

19.
张信 《今日民族》2008,(9):32-34
明朝时期,“木氏土司与蒙化、元江并称为云南三大土府之一,在云南诸土司中,以其‘土地广大’,‘传世最远’,‘富冠土郡’,并以知诗书,好礼守义,而著称于当时,影响于后世,对纳西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各族间的交往都起过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修云 《今日民族》2003,(9):54-56
云南省建水县的回新纳楼土司衙署,号称中国三大彝族土司署之一。它所承袭的纳楼茶甸土司署的统治历史长达五个多世纪,所辖地涉及“三江八里又三猛”,是研究土司制度的珍贵实物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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