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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试行)第三十六条规定,看守所检察工作人员在检察中可以找人犯谈话,听取人犯的反映和意见,但对参加谈话的检察人员人数未作具体规定,只是强调在与女犯谈话时,不得少于二人。实践中,监所检察人员与人犯谈话,也未强调必须有二人以上参加。理由是驻所检察人员找人犯谈话,主要是为了了解与掌握犯罪分子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与消除看守所管理工作中的漏洞与隐患,以及监督看守所干警是否有违法情况的发生等等,一般不形成证据材料,因而没有必要像刑事诉讼法要求的那样,参加谈话的人必须在二人以上。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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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换押制度维护监管秩序钟洪波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人犯的羁押条件。期限作了严格规定,为了保证法律的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又制定了换押制度,预防和减少了超期羁押现象,确保了刑法和刑诉法的正确实施,维护了人犯的合法权益,稳定了看守所的监管秩序。但是,实践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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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南京市公安局先后多次在看守所开展政治攻势,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同时也积累很多成功的经验。一、看守所已成为各种犯罪线索的重要集散地,是深挖犯罪的重要信息源。近几年来,面对刑事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南京市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增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力度,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其中很重要的一着就是在看守所内开展政治攻势,开辟侦察破案的第二战场。即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充分运用政策法律武器,强化对人犯的教育,敦促他们坦白交代余罪,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以此深挖犯罪,扩大战果。南京全市集中开展政治攻势始于1992年秋。当时,由全局统一组织、部署,在各看守所内开展政治攻势,通过反复宣讲党的政策、谈话教育、动员社会力量规劝以及召开兑现宽严政策现场会等形式,造成强大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声势,敦促在押人犯坦白交代余罪,检举揭发同伙或其他人的犯罪线索,收到较好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至1995年上半年,南京市公安机关先后7次在看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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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的换押工作是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所负职责中的重要一项,其特点表现为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的危险,安全进行人犯换押工作重要的是工作之前的准备,其首要的是制定换押预案;当前换押工作的执行过程中时而发生进行不顺畅,其大多存在于看守所收押的过程中,经常表现为收押环节设置不合理;各看守所收押规定相冲突;上级部门的收押规定比较原则,各看守所理解不尽相同;对收押人犯的身体检查工作设计不合理;对患病人犯的收押过于繁琐等。笔者建议从收押制度的统一;收押环节的整合;取消不合理的规定等措施解决当前收押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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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一个秋高气爽的下午,我与铁路公安局的艾安军在铁路公安处看守所,见到已被判处有期徒刑、留所服余刑的程某。此人现年整60岁,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并有一段曾经辉煌的历程。从被拘留至今,他在看守所已算是在押人犯中的“三朝元老”,我就请他谈谈“蹲号”最直接的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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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25日下午,周某(1980年6月13日出生,时年未满17周岁)因盗窃被当地公安局留置侦查,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上午,周某被关押于公安局看守所,11时许被同监室人犯王某、苏某等(均为成年人)殴打致死。公安局安葬了周某,花费丧葬费2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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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看守所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担负着羁押依法被逮捕、拘留的反革命和其他刑事人犯的任务.看守所在押人犯从拘押之日起,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社会地位、政治地位、生活环境发生突然变化,因此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的心理处于一种明显的偏差状态,这种状态是有害的.因此,采取有效方法,及时发现、掌握人犯的心理偏差并加以矫正,对于严格看守管理,防止狱内暴力,保证司法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所谓偏差,是物理学中的一个概念,是指运动的物体离开了确定的方向和角度.本文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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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时在押外籍人犯管理教育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探讨相应对策.以求妥善管理教育在押外籍人犯,维护我国外交大局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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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场所。巡控工作是看守所监管工作的组成部分,如何借助现代科技辅助手段做好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管理与教育,加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则“巡控工作”将成为看守所民警的工作轴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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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1日,山西省盂县看守所、武警中队、驻所检察室的民警和官兵欢聚一堂,伴随着2012年新年的钟声,县看守所通过全所民警的共同努力,实现了连续十五年安全无事故、民警无违法违纪的目标.连续六年被评为“一级看守所”,连续四年被评为“全省标兵看守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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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张某团犯盗窃罪于1995年12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至1998年9月5日届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留在看守所服刑。1997年1月5日,罪犯张某超在监外劳动改造之机,以其妻生病,需人照料为由,申请离监探亲请假一年,看守所违反法律规定准假。张某速高监回家。直至1997年8月,检察机关在监所检察中发现,张某之妻并未生病,张某回家后一直在家从事生产,经商办企业。检察机关及时向看守所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看守所遂于1997年8月5日将张某收监。对罪犯张某因看守所违法准假而脱离监管改造的7个月时间如何认定,意见分歧较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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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来,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以“防范执法过错,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全面增强驻所检察干警和县看守所干警的法治观念,保证了监管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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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常用词辨析(三)甄言,吕锡坪人犯renfan犯人fanren“人犯”,名词,届法律术语;泛指那些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但尚未经过法院审判的犯罪人员或者犯罪嫌疑人。例如:①上述事实,有被害幼女陈述,被害幼女之母的证言,人犯的蓝背心,公安局关于精液检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