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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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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0例强奸幼女案的法医学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通过对荆门市范围内自1988年1月至1997年7月间发生的80例强奸幼女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经统计分析表明,强奸幼女案被害女性以11~13岁山区小学生居多,案犯以40岁以上年龄段,农村山区,文化素质低,性生活不满意者居多。发案时间以下午放学后六、七点钟为多。通过分析成因,提出预防保护措施,对保护幼女身心健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纪萍 《法律与生活》2013,(12):54-55
案例近年来,从一些基层检察院受理案件的数量看,奸淫、猥亵幼女案件发案率呈上升趋势。幼女性侵害案件的发生,不仅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同时也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留守女孩儿惨遭暴行幼女性侵害案件中的幼女是指未满14周岁的女孩儿。此类案件中,有1/2被害幼女是外来打工者的女儿。父母为生计疲于奔  相似文献   

3.
本文对2006年1月2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六条规定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四个问题进行探析,即明知被害人为幼女和被害幼女的过错对认定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刑事责任是否存在影响,如何评价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在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中奸淫幼女的行为以及与他人共同实施奸淫幼女行为.  相似文献   

4.
近来对认定奸淫幼女罪有两种对立的观点在报刊上论争,一种是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幼女而予以奸淫才构成犯罪,另一种则认为即使不“明知”,只要奸淫的是幼女,即足以构成此罪。下面谈谈我的看法: 一、奸淫幼女罪犯罪构成的特殊性(一)被害对象的特殊性。幼女是指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子,它与其它女子有着不同的特点。在生理上,性器官还未发育成熟,在心理上,认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还比较差,容易上当受骗,对坏人缺乏反抗能力。因此,我国刑法把幼女列为特殊保护的对象。(二)犯罪客观方面的特殊性。强奸罪是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违背妇女意  相似文献   

5.
1 我国现行刑法把“奸淫幼女罪”列为强奸罪的形式之一,并从重处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此罪的基本要求是被害幼女的年龄必须是不满14周岁。各国刑法对识别幼女的标准问题通常采用两种方法:第一,明确规定某一年龄上限;第二,原则规定未达到性成熟期。但是,对行为者是否认识到这一年龄界限,即是否“明知”,规定不一。本文从比较的角度对我国刑法与英美刑法中有关“明知”问题的理论与实践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九)》删除嫖宿幼女罪意味着否定了幼女是卖淫女。然而,《刑法》第358条第2款存在“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规定,第359条第2款存在“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规定。如果认为“幼女卖淫”不能成立,则会使第359条第2款沦为废款,如果承认“幼女卖淫”的成立,则又难免再次让幼女污名化。卖淫的本质是对性服务的交易,在“组织、强迫、引诱幼女卖淫”规定中,交易性服务即卖淫的主体是组织、强迫、引诱者,该规定应被解读为“组织、强迫、引诱者以幼女为手段,通过幼女来交易性服务”。组织、强迫、引诱幼女卖淫行为在触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之外,同时触犯强奸罪,对其应以想象竞合原理处断。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我院在审理一起嫖宿幼女罪案件中查明,被告人不明知嫖宿对象是未满14周岁幼女,从其身体长相看也不应知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被告人是否构成嫖宿幼女罪?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构成嫖宿幼女罪。理由是:不管是否明知,只要有嫖宿幼女的事实就可以定罪,这是法律对幼女的特别保护;再从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逻辑结构看,该条第一款对“明知”有叙明,即“明知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而该条第二款“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中却未叙明“明知”,表明无须被告人“明知”。另一种意见认为不构成嫖宿幼女罪…  相似文献   

8.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嵩县检察院会同看守所教育人犯纪实虹曲自1979年检察机关重建以来,我院驻所检察人员与看守所干警通力合作,把矫正人犯恶习与政治思想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在“教”字上狠下功夫,收到了明显效果,16年来,人犯共交代余罪689条,揭发案件线索...  相似文献   

9.
强奸犯罪是一种会造成女性生理、心理严重创伤的罪行,当被害人为未成年女性的时候,其危害结果更为严重。通过对重庆市2007年1月至2008年4月发生的强奸犯罪案件的分析可以发现,强奸罪中的未成年女性被害群体主要集中在农村,而这类犯罪的主要侵害目标是缺乏有效监护的8-14周岁的幼女,而且这类案件多发于白天、室内。由于未成年女性大多缺乏辨别善恶是非的能力,容易受利诱致害。在被害后,她们大多不知道采取正确有效的自救方法,所以,要预防未成年女性成为强奸犯罪的被害人,帮助已经被害的未成年女性恢复正常的生活,需要社会、政府和家庭的相互配合,通力合作。  相似文献   

10.
法治快报     
《公民与法治》2013,(22):2-3
国家工作人员性侵幼女加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对性侵幼女、校园性侵等行为“从严惩治,从严执法”:与12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明知幼女被强迫卖淫仍发生性关系者,均以强奸罪论处;公务人员、教师等性侵幼女加重处罚。  相似文献   

11.
人犯的照片和指纹样本应当入卷卢开均目前,由于忽视人犯或被告人照片和指纹样本的收集,往往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问题:其一,有些人犯或被告人出于某种动机,供述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情况不实,如果没有瓜片和指纹样本,就会增大侦查工作难度,甚至会...  相似文献   

12.
“嫖宿幼女罪”遭社会诟病的一个原因是,“嫖宿幼女罪”是把原来法律认定的“强奸犯”变成嫖客,而受性侵害的幼女却变成了卖淫女。那些奸淫幼女的罪犯完全可以用“不知对方年龄”或“自愿有偿”开脱罪责。中华女子学院副教授张荣丽指出,1997年“嫖宿幼女罪”设立后,导致侵害幼女性权利的案件大大增加,而且此类案件中受害女童的数量有所增加。  相似文献   

13.
刘群 《法制与经济》2010,(15):88-88
本文针时在押外籍人犯管理教育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探讨相应对策.以求妥善管理教育在押外籍人犯,维护我国外交大局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4.
128例幼女被强奸、猥亵案的法医学检验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笔者收集了本市1986年至1996年十年间128例幼女被强奸、猥亵案件的法医学人身检验资料,对案件性质、受害者年龄、发育状况、损伤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现报道如下:一般资料1.案件性质与被害者年龄分布我国刑法将幼女年龄定在14周岁以下。本文根据儿科学分类[‘],将128例幼女分为2.5—9岁儿童组和10—13岁(14岁)进入青春发育期幼女组。年龄最小2.5岁,学龄儿童84例,占65.6%。16例狠亵幼女案均为手指奸淫幼女,见表1。空】t羹体性而马出自去隼巴共力2.发育状况及处女膜形状78例2.5—9岁幼女,外阴幼女型,处女膜位置较深,阴道…  相似文献   

15.
于艳丽 《法制与社会》2013,(33):277-278
对于“嫖宿幼女罪”设置的合理性在其从强奸罪中独立出来单独成罪之初就在刑法学界饱受争议,随着大量嫖宿幼女案件的披露,废除嫖宿幼女罪、切实保护幼女权利,使幼女免受性侵害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文旨在从相关儿童权利保护的国际公约的角度去分析我国刑法所设立的嫖宿幼女罪与国际社会关于儿童权利保护主张的相背离,呼吁改革立法,顺应儿童权利优先保护的普世价值观,探寻适合我国应对儿童性侵犯罪的有效路径,以解决当前儿童性侵案件频发的现实情况。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的权利,为祖国的未来营造更加良好、文明、稳定的成长环境。  相似文献   

16.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试行)第三十六条规定,看守所检察工作人员在检察中可以找人犯谈话,听取人犯的反映和意见,但对参加谈话的检察人员人数未作具体规定,只是强调在与女犯谈话时,不得少于二人。实践中,监所检察人员与人犯谈话,也未强调必须有二人以上参加。理由是驻所检察人员找人犯谈话,主要是为了了解与掌握犯罪分子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与消除看守所管理工作中的漏洞与隐患,以及监督看守所干警是否有违法情况的发生等等,一般不形成证据材料,因而没有必要像刑事诉讼法要求的那样,参加谈话的人必须在二人以上。笔…  相似文献   

17.
姚如娇 《政府法制》2014,(35):54-55
2003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指出: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相似文献   

18.
本文将金融风险和被害人因素结合起来,借鉴被害人理论,社会学的风险社会理论,经济学的金融风险理论,结合收集到的关于金融犯罪被害的实事材料,通过分析金融风险转化为金融犯罪被害的三种模式对导致金融犯罪被害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探讨金融犯罪被害风险问题。具体分析金融风险与金融犯罪被害的关系,金融风险是在何种机制下转化成金融犯罪被害事实,这个转化过程是怎样发展演化的,找出由金融风险转化为金融犯罪被害的关键。在特定被害情境下,金融风险通过风险载体与加害人发生联系,并被加害人加以利用,进而使金融风险发展成金融犯罪的被害要因,由潜在的被害可能性向现实的被害结果转化。探索隐含于金融活动中的各种风险与金融犯罪被害之间的关系,为正确认识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也可为防范金融犯罪被害提供决策依据和指导建议。因此,探索金融领域的风险与金融犯罪被害之间的作用机制,消除金融风险的负面影响,进而减少金融犯罪被害问题是十分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19.
严格换押制度维护监管秩序钟洪波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人犯的羁押条件。期限作了严格规定,为了保证法律的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又制定了换押制度,预防和减少了超期羁押现象,确保了刑法和刑诉法的正确实施,维护了人犯的合法权益,稳定了看守所的监管秩序。但是,实践中...  相似文献   

20.
论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过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害入过错的界定,需要把握被害入行为的不正当性、被害入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关联性以及犯罪行为的针对性。据此展开,判断被害入行为是否构成被害入过错,被害入行为违反某种善良的社会规范是规范条件;被害入主体适格性是主体条件;利益关联性是事实条件;时间关联性是紧密性条件;犯罪行为的针对性是对象条件。国外有关被害入过错的立法例对我国有借鉴意义,被害入过错影响量刑有其刑事法学、文化传统以及自然法哲学方面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被害入过错这一酌定量刑情节需要法定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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