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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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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赋予被告人有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权利根据修正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 ,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是由检察院提出建议经法院同意 ,或者由法院建议经检察院同意才能适用。而自诉案件则由法院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都无须征得被告人同意。显然立法在这里强调了国家意志 ,没有赋予被告人有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权利。笔者认为这是立法存在的缺陷 ,应当赋予被告人有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权利。主要理由是 :第一 ,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权利是被告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刑事诉讼与其他诉讼形态一样 ,要解决控辩双方之…  相似文献   

2.
债的受偿范围可依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范围或法定的担保范围而确定,其是否可以纳入不动产抵押权的优先受偿范围,还需考虑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和法律的限制性规定。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都应当进行登记,且登记或依登记计算的数额可以超过法定限制,只不过就超过部分,债权人不享有债权请求权,更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保全抵押财产的费用,无需登记,具有共益费用性质,当然属于优先受偿范围。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时,法院在实体审判中应明确具有优先受偿性的债权范围,以及不具有优先受偿性、仅具有债法效力的债权范围,为债权人实现其权利提供执行名义。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就抵押财产变价款的分配,根据是否存在后顺位物权人和一般债权人而区别处理。司法实践中的不同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不动产登记簿设计的影响。为彻底解决此种分歧,应对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事项进行修改,或者在登记簿的“附记”中记载担保范围。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案件简繁有别是设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客观基础 ,相关国家成功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亦印证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具有可行性。设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能够有效配置司法资源 ,节约诉讼成本 ,提高诉讼效率。可以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确定简易案件 ,简易程序应在确保公正的同时突出效率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以一审法院为宜  相似文献   

4.
一、要正确理解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2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这一规定表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适用的案件是简单的民事案件;二是适用的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 但是在审判实践中有些基层法院却任意扩大了它的适用范围。(一)首先是扩大了案件的适用范围。据某高级人民法院调查,有些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决定了行政诉讼中民事诉讼规范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在我国,民事诉讼规范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经历了适用——参照——适用的一个制度史变迁过程。2015年经修正后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了民事诉讼规范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其内容可以分为“诉讼程序”和“检察监督程序”两部分。在“诉讼程序”中,立法以“等”作不完全列举的例示性规定。从判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与原告法定代表人资格确定、二审裁判方式等相关的民事诉讼规范,也都在可以“适用”之列。毕竟,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立法目的各异,所以,在行政诉讼中适用民事诉讼规范,应当确立不抵触立法目的和补充性两条规则。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决定了行政诉讼中民事诉讼规范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在我国,民事诉讼规范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经历了适用——参照——适用的一个制度史变迁过程。2015年经修正后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了民事诉讼规范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其内容可以分为“诉讼程序”和“检察监督程序”两部分。在“诉讼程序”中,立法以“等”作不完全列举的例示性规定。从判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与原告法定代表人资格确定、二审裁判方式等相关的民事诉讼规范,也都在可以“适用”之列。毕竟,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立法目的各异,所以,在行政诉讼中适用民事诉讼规范,应当确立不抵触立法目的和补充性两条规则。  相似文献   

7.
在中国的法院组织体系中,基层法院的数量是最多的,基层法官的数量也是最多的。而在基层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中,民事案件占绝对的多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要求法院对纠纷的处理快审快结,实现公正与效率双赢的愿望强烈,因此,立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是非常重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设5个条文对简易程序作了规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又以8个条文对简易程序作了进一步的规定,2003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以下简称:简易程序司法解释)条文共34条。  相似文献   

8.
原刑诉法1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新刑诉法第210条将原刑诉法175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检察员出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其刑事立法依据是基于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三机关相互关系、司法公正等因素的考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出庭工作通知》,要求新刑诉法正式实施前,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法院,增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出庭率。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其存在争议的真正原因是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价值协调与矛盾,应对基层司法处境现状保持应有的关注;在该刑事法条在司法适用中,要对司法公正和效率之间存在问题给予正确的理解和协调,方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同时又能提高司法活动的效率。  相似文献   

9.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在法院同  相似文献   

10.
《法学》1991,(7)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民事、经济案件,无论是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都必须传唤当事人到庭审理。简易程序只是不受民诉法第105条开庭通知、公告,第107条开庭审理顺序,第110条辩论顺序规定的限制,对传唤当事人到庭并未放宽。最近笔者从审理一起异地购销合同案得到启示,对异地小额债务且案情简单的案件可采用书面审理程序。原告某县农民黄某等四人于1989年11月运自产密桔销于外省物资协作公司,对方当时付一  相似文献   

11.
<正>笔者认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一、改进受案范围的立法方式现行行政诉讼法第11条采用肯定的方式列举了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第12条又采用了否定的方式列举了不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列举方式的特点是清晰、明确,但不能穷尽所有事项,因而具有封闭性,由此造成的问题是那些处于肯定和否定范围之外的行为能否进入行政诉讼就成了盲区,从而产生争议。为使受  相似文献   

12.
正确认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模式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于狭窄,这与人们把《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混合式受案范围的基本制度视为实际上的列举式制度不无关系。本文认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混合式,是概括肯定与列举排除的混合,更近于概括式而非列举式。因此,要保护的权利就是全面的合法权益,而不仅限于人身权与财产权,《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肯定列举只有举例与细化的作用,而不具有限制或划定受案范围的性质。文章着重从立法原则、逻辑结构、诉讼与复议关连性以及行政诉讼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权利保护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修订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3.
张文秀 《中国司法》2012,(12):100-102
《新刑事诉讼法》在"简易程序"一节中从六个条文扩充为八个条文;适用范围扩大到基层法院管辖的所有符合相关条件的案件;从公诉人可以出庭改为公诉人应当出庭;增加赋予被告人对简易程序的自主选择权。这些变化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在立法上有了长足进步。但是法律具有原则性、概括性特点,欠缺可操作性,因此,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证据问题亟需解决。一、简易程序运行中证据问题透视(一)控辩双方庭前证据知悉权保障问题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只有在控辩双方对于控方所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简易程序。那么,证据作为诉讼的核心和基础,控辩双方只  相似文献   

14.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不仅扩大了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范围,还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这既是支持起诉,指控犯罪的需要,也是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保障人权,确保审判公正的需要。本文从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工作存在的问题入手,探寻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工作解决问题的对策。一、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没有形成合力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庭审制度增设了简易程序。今年以来,我们依照法律规定,对10起案件向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其性质分别为:故意伤害案4起、盗窃案2起、交通肇事案3起、脱逃案1起。法院对这10起案件均未提出变更意见。现已审理5件,其中检察院派员出庭3件。在探索适用这一新程序过程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四严”:一、严格把握适用条件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清楚;第二,证据达到刑事案件法定证明程度所需的质和量的要求;第三,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  相似文献   

16.
徐伟功 《当代法学》2024,(1):147-160
《法律适用法》第2条第2款采取最密切联系原则克服立法的滞后性和不周延性。截至2023年8月31日,我国法院审理涉及第2条第2款涉外民商事案件近300件,其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第2条第2款主要适用于法律没有规定或法律规定不周延两种情况,其运用过程中存在无推理、与其他条款混用及错误适用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第2条第2款司法实践运用水平,立法上应规定意思自治原则进行补充、实践上应明确其适用的具体范围、司法上应采取综合分析方法。  相似文献   

17.
ONTHEAPPLICATIONOFCRIMINALSUMMARYPROCEDURE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公诉案件中增设了适用简易程序这一新的规定。通过刑诉法实施以来的实践,我们认为,检察机关适当地建议或同意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有利于减轻公诉机关的工作压力,提高诉讼效果。所以,应正确大胆地采用简易程序。在具体适用时,应掌握以下几点:一、注重庭前审查.严格把握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根据刑诉法第17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实质要件有两个:一是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二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可能判处三年…  相似文献   

18.
行政审判中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家审判机关在审理行政诉讼或行政赔偿诉讼案件中能否适用调解,以当事人合意解决行政争议终结诉讼,因各国的政治、法律制度不同而有差异。在行政诉讼方面,意大利等国家在立法上和实务上都没有实行调解制度;德国等国家明文规定可以有限度地适用和解;日本等国家对此虽没有明文规定,在学说上亦有肯定、否定二说,但在实务上承认和解制度。在行政赔偿诉讼方面,美国、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均可适用调解。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在审…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是原、被告在法院的默许乃至动员下通过协调、庭外工作等方式解决。在这样的实践背景下,显然,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原则已经名存实亡。本文对行政诉讼调解机制引入的法理基础和现实基础进行探讨,在行政诉讼中引入调解机制有其充分的基础。  相似文献   

20.
为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保证司法公正,同时也为强化对简易程序的法律监督,新刑诉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进行了调整.但实践中还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随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问题,背离了刑诉法的立法原意.基于此,我们对2013年1月-7月湖北省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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