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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作为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产物,数据信息具有重大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理应建立完备的数据信息交易机制,为此,需要首先在财产法领域明确归属、扫清障碍.数据内容说较为合理地契合了民事财产法领域的规范目的 ,应当予以采纳.以此为基础,必须进一步引入数据信息的概念,作为财产设置的客体.基于先占理论、劳动报酬理论、功利主义理论,数据信息的财产属性得以证立,从而从根源上解决数据信息交易的合理性危机.现有民事财产法的规范体系难以适应数据信息规制的需要,应将数据信息作为一类全新的财产对待.数据信息的无体性加剧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必须通过对世性、排他性、期限性等效力的赋予加以对冲,从而框定权能和效力,降低数据信息的交易成本.数据信息的对世性、排他性效力使之具有二重救济路径,能够从财产秩序的维护角度促进市场交易的活跃.  相似文献   

2.
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及其民法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游戏玩家的不断增多,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面对这些纠纷,解决的方式也无一相同,并且颇具争议。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定义和特征,明确虚拟财产在财产法中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性质,厘清游戏玩家与游戏运营商之间和游戏玩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力图在传统的财产权体系中寻求适合于虚拟财产这一特殊的新型财产的保护途径。  相似文献   

3.
《现代法学》2014,(6):39-49
人体基因是镶嵌人格利益的物,具有物质与信息的一体性、高价值性与高风险性并存的特征,并由此衍生出人格法益与财产法益的组合。然而,传统民法上人与物、主体与客体二分体系并未纳入此类新型复合法益,以致于现行民事权利体系无法适应基因法益定位的现实需求。人格物的提出,为基因法益权利化提供了契机,其在人与物二分体系之外另辟蹊径,重构并发展民事权利的概念工具体系,尝试以新的权益类型跨领域地实现人格法益与财产法益的整合与对接,并藉由人格物权利化构建人体基因作为人格物保护的请求权基础、物权规则、人格权制度和侵权救济规则的构成体系,以积极回应基因科技所衍生之新型复合法益的规制需求。  相似文献   

4.
论日耳曼财产法的团体主义特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法学界对日耳曼财产法的研究一直较少 ,而对其财产法所表现的团体主义的特征、成因及意义论述更少。本文涉此难题 ,并以“支配权”(Gewere)为考察对象 ,实属难得。文章指出日耳曼财产法中的团体主义在法律上主要表现为双重所有权 ,并以“支配权”为考察重心 ,由此导出与团体主义相关联的财产转让的地域性和形式主义。在此基础上 ,文章将日耳曼财产法与罗马法进行了比较 ,揭示了两者在财产观念和财产权利体系上的不同特点。文章认为导致日耳曼财产法团体主义的成因主要是日耳曼人的财产观念、社会经济形态和王权的作用 ,并对于王权在财产法形成过程中的作用进行了着重分析。本文资料观点纵然有深浅得失之虞 ,但自有其独特价值 ,信可从中得管中窥豹之趣。  相似文献   

5.
专利权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态,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对知识产品资源进行最佳市场配置的法律制度。它通过授予知识产品创造者以专有权,或称为垄断权,来鼓励和刺激创新,同时也保障知识、信息的广泛传播和利用,从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将成为最重要的资源,其在财产法中的地位必将占住重要的地位。"知识  相似文献   

6.
在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网络虚拟财产对传统法律带来了严厉挑战。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价值性、稀缺性、期限性、合法性特征,符合法律上财产的理论原理;并且基于将网络虚拟财产归类于知识产权、物权和债权体系的固有缺陷,以及在民事权利客体在当代的内涵不断丰富的发展趋势下,其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客体。  相似文献   

7.
制定中国物权法的基本思路   总被引:53,自引:0,他引:53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制定物权法的必要性 现代国家的规范财产关系的法律为财产法,财产法分为物权法和债权法两大部分。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债权法是规范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是从搞活流通开始的,因此比较重视规范财产流通关系的法律,现有三个合同法及若干合同条例,以及正在起草统一的合同法,属于债权法。相对而言,规范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十分不完  相似文献   

8.
田力男 《中国法学》2023,(5):111-127
伴随科技发展,数字时代虚拟货币类物拓展了涉案财物的形态。以比特币为典型的虚拟货币属于新型涉案虚拟财产。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强制处分虚拟财产存在困境,包括本体手段界定不清、实践运用欠规范,强制处分探索中四种不同模式均有局限,强制处分后的延续性状态和效力无法确保。对于新型虚拟财产的强制处分,传统法律治理理论适配性较弱,相应理论供给也不足,故技术性正当程序与过程性监督融合论应被提倡。未来,刑事涉案虚拟财产强制处分应走向新型技术性过程监督下的综合模式。  相似文献   

9.
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物权法》将应收账款纳入了可以设质之财产权利范畴,从而提升了应收账款的财产价值,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但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新型担保方式,其风险识别和控制的难度较大,《物权法》的规定过于宽泛和原则,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作为一部关于质押登记的程序性规范,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从效力上都难以有效解决实践操作中的难题。因此,从法律层面上对其加以分析和识别,进而探索应收账款质押法律制度的构建模式,并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合同约定之功效以弥补制度设计之不足,对于充分利用这一制度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0.
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项新型财产,因其具有价值和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性而能够被纳入现行法律所保护的财产范围,可被视为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中间类型权利,在法律适用上宜作特别解释。网络虚拟财产蕴含精神价值和经济价值,是私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作为遗产具有继承法上的正当性,是现实发展的必然要求。网络虚拟财产价值之评估是该项财产在继承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之顺利实现,还须解决网络运营商的责任与义务、被继承人合法拥有网络虚拟财产之证明以及无人继承的网络虚拟财产之处理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虚拟财产作为互联网发展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财产利益,是物权客体不断扩大,从实体本位向价值本位转变情况下一种新型的物权客体。虚拟财产作为市场交易的财产利益,具备物权法保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客体规定的开放性也为物权法调整因虚拟财产产生的法律关系提供了可能。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从取得独立价值意义之日起就归网络玩家,网络运营商对虚拟财产承担保管义务。  相似文献   

12.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刑法规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互联网在为人类提供全新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催生出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新鲜事物。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空白,对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在法律上的定性存在诸多争议。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社会危害性,应该用《刑法》进行规制。目前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将其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范围。  相似文献   

13.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是互联网时代社会中出现的一个新型法律问题。本文分析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并探讨了对其进行法律保护的合法性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其进行债权和物权性保护的双重模式。  相似文献   

14.
张璐 《法学研究》2023,(3):19-35
生态利益作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核心利益诉求,具有时代同步性、利益共生性、层次拓展性之特征。对生态利益的完整回应与表达,是构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法治体系的核心要求,应通过不同层次法律协同的展开予以实现。通过法律与党内法规的协同,以党内法规带动法律规范体系“生态化”转型创新,并推进两者的规则衔接与协调,能够体现和规范执政党对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法治体系的领导,充分体现生态利益的时代同步性特征。通过传统法律部门与环境法的协同,构建以生态利益为导向的利益衡量与转化机制,能够在推进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共存共生中保障生态利益的实现。通过单个环境要素立法与系统性环境立法的协同,以环境司法专门化为主要实践路径,提升环境法对生态利益表达的整体性与系统性,能够充分回应基于“更优美的环境”而形成的生态利益层次拓展需求。  相似文献   

15.
虚拟财产和虚拟财产权的法律属性是虚拟财产纠纷法律适用的连接点和法律规则体系构建的基点.既有研究受"虚拟财产"中"财产"一词的误导,直接将虚拟财产定性为财产权的客体并将其置于"物债二分"的财产权体系之下的研究进路存在比较严重的物法思维倾向."物债二分"体系并非财产权体系的全部,虚拟财产作为权利客体也并非当然地属于物权或债权的客体.超越"物债二分"的财产权体系,可以发现虚拟财产并非单一权利的客体,同一虚拟财产可能同时为多种权利之客体,虚拟财产权也并非单一的权利而是包含多种权利的权利束.虚拟财产作为多元权利的客体属性是由其信息本质所决定的,同一信息的不同内容可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权利.《民法总则》第127条将虚拟财产定位为民事权利的客体,但并未指明其属于何种权利的客体,这为虚拟财产作为多种权利客体的定位提供了解释论的基础.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虚拟财产权纠纷时应根据个案被侵害的法益判断被侵害的虚拟财产是作为何种权利之客体进而选择相应的裁判规范.  相似文献   

16.
《现代法学》2017,(3):31-41
财产及财产权在民法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同的制度安排。从罗马法、近代法到现代法,作为权利对象的财产,已在物质化财产之外产生了诸如信息财产、金融财产、人格财产等"新财产"。财产利益表现形态的差异化,是划分财产权类型的基本标准。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传统"物权——债权"二元结构受到冲击,新的财产权类型不断涌现,现代财产权体系由此形成一个开放的、动态的、不断发展的制度体系。我国的民事立法,应循应社会变迁和法律变革的时代潮流,遵守融经验与理论于一体的立法原则。对财产权的法律形式构建,似可以民法法典化为首要,以民事单行法为基础,以民事特别条例为补充。  相似文献   

17.
正对于虚拟财产的立法在我国还是空白,关于虚拟财产的是否应纳入法律意义上的财产进行保护也一直存有争议。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公民将精力、智力和金钱投入到互联网,从而形成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财产。从这个角度我个人是支持将虚拟财产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进行保护的,并且公证介入淘宝等网店的过世继承是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办理此类公证,大体还是应遵循《继承法》、《公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鉴于虚拟财产的特殊  相似文献   

18.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趋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开始的科技革命浪潮方兴未艾。以新材料、新能源、信息和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的突破和进展为主要标志.科技革命不仅深入到经济和文化的各个层面.而且还从根本上改变了整个世界的经济和政治格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全球化进程所表现出来的对政治和法律的诉求,就是要把作为经济要素的知识财产的保护升华至法律和制度性规范,形成社会公认的产权形态,借助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力。对生产关系施加影响。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凭靠其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强势地位,不断地将其法律理念和伦理价值纳入到国际法律规范中,并将之向全世界推广.由此而形成了以西方法律思想为基本价值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体系,构成了当今知识产权国际化发展的基本态势。  相似文献   

19.
财产观由物质化向非物质化的拓展和延伸为遗传资源财产化研究提供了现实条件.遗传资源作为非物质利益,能否财产化的决定因素除了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外,还应具备为公共政策选择所需的社会价值.遗传资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遗传功能信息,由此决定遗传资源属于无形财产范畴,但它与同属无形财产范畴的知识产权存在明显区别,亦不属于知识产权的"特别权利".  相似文献   

20.
虚拟财产的范畴界定为虚拟财产理论和立法的核心问题。现有理论将虚拟财产当作物或权利,陷入了独立性判断的误区,虚拟财产依赖互联网技术系统且受代码控制,在客观上因缺乏独立性和特定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虚拟财产的真实表现形式是二进制的电子数据,而非屏幕显示出的信息,它属于技术和工具范畴,并非信息本体;数据的工具性和代码操控性决定了法律对其直接调整的失灵,虚拟财产应作为数据“操作权限”这一新型法益类型进行范畴界定。虚拟财产应通过侵权法一般条款和相关账户安全保护法律的完善来获得民法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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