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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朱谦 《法学》2012,(7):3-11
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政府信息统一发布行为构成对上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的制度约束。这种制度约束对上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的时效产生重大的影响,但却并不因此免除上市公司承担信息披露之责任。在证券法律中必须考虑到此种情形下上市公司信息及时披露的特殊性,将上市公司信息及时披露的时限界定为上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后,在政府正式发布信息后立即向投资者披露信息,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通过与政府进行信息沟通、申请证券暂停交易等技术性手段,实现与政府信息发布行为的有效衔接,从而减少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产生。  相似文献   

2.
朱谦 《法治研究》2012,(10):39-45
上市公司在突发环境事件时.要依据证券法律的规定发布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然而.我国现行证券法律中的重大事件并没有明确涵盖到突发环境事件,而且以价格敏感性作为衡量突发环境事件重大性的判断标准在实践中常陷入困境。因此,必须考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特殊性.一方面.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概念与分类引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重大性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强化证监会与环保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合作监管.  相似文献   

3.
信息持续披露制度探析李晓红,夏春琴证券法制中,信息持续披露制度是指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后、在经营期间内,依照法律规定或证券主管机关和证券交易所的指令,将其与证券有关的一切真实信息,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开,以使广大投资者知晓真实情况的一项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信息披露义务是证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信息公开是证券市场的主要特点,信息披露是证券法的核心,它贯穿于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的始终。信息披露义务不仅有着深厚的经济学理论基础,而且有着极为重要的法学理念,本文从公平、效率、秩序三个方面来论证该义务蕴涵的法学理念。  相似文献   

5.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一块重要基石,是确保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证券市场的根本前提。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对证券私募发行信息披露有明确而完备的规定。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和探讨,希望能对健全我国的证券私募发行信息披露制度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6.
论证券法“三公”原则的制度内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券法的“三公”原则 ,即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是体现社会本位的经济法原则。公开原则表现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者的监视标准公开三个方面 ;公正原则包括规则公正、管理行为公正、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三个方面 ;公平原则对证券发行和交易而言 ,是兼顾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基本要求。这三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评价和相互转化的对立统一关系  相似文献   

7.
尽人皆知,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中,对信息披露的监管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主要是由于信息披露制度所具有的客观地位所决定的。所谓西悉尼披露监管指的是,为了使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并使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兼顾效益与效率的市场行为的建立得到保证,证券主管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的监督和管理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主体及其活动的活动。在本文中,笔者首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进行阐述,然后对当前存在于我国当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制度的相关建议,以供业界讨论。  相似文献   

8.
证券市场交易对象的特殊性和主体的多样性使得证券市场上的信息,尤其是那些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不同的市场主体对其的掌握程度是大相径庭的,为了使证券的发行、交易能够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信息披露及持续公开制度成为各国证券法的核心制度。但在实践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却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本文仅就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构成的主观要件中的归责原则作以探讨。  相似文献   

9.
域外证券发行权属性之争以及法定披露与自愿披露之争为我国证券监管提供了理论基础。证券发行权和上市权的商事权利属性,决定了证券发行上市应放权于市场,由市场来对发行人作价值判断;法定披露理论的支持,决定了我国的证券发行监管必须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机制。通过中外证券发行的社会宏观与微观基础的实证考察,比较我国与域外证券发行制度的市场生态、信息披露、司法与执法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寻求证券发行注册制路径。当下,我国证券限量发行的审核制是造成证券市场供需失衡、生态破坏的主要原因,我国证券发行的注册制改革应依循渐进式变革的路径。  相似文献   

10.
《中国律师》2004,(7):99-99
1、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范围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等。办法对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基金临时信息披露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都作了专门规定。办法规定,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  相似文献   

11.
信息公开是最重要的证券法制度之一,它是一种强制性的公开义务,其履行主体包括证券发行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收购中持有一定份额的持股者和收购人。信息公开义务的履行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信息公开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2.
要约收购中的信息披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法公开原则的集中体现 ,要约收购作为上市公司一种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 ,由于其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其信息披露规则与证券发行披露及证券交易持续披露的要求截然不同。为了使目标公司的股东能够了解充分的信息以便做出理智的投资判断 ,本文对此从法律应然的角度进行了比较研究 ,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充分的信息披露作为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和其他依据法律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公开信息 ,以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本文试从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分析、价值取向、我国立法的现状及完善等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证券法律制度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对投资者进行保护的有力手段,是证券法律制度的基石和核心。在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各信息披露义务人负有及时真实披露信息的义务,参与证券业务的律师在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专业性文书,自然也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服务机构存在着极其严重的混乱现象,少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了自身的利益,敢于公然违法迁就证券发行人的非法要求,参与证券发行交易等的虚假陈述,甚至出谋划策。这种令人担忧的情况,若不能够及时解决,将制约证券市场长期发展,给经济建设带来…  相似文献   

15.
上市公司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证券监管制度的核心内容与基石。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立法疏漏和监管不力使得上市公司预测性信息披露实质上已经构成了信息披露的主要违规行为类型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而且对中国证券市场稳步健康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但《规定》本身对预测性信息披露没有涉及。本文将借鉴美国预测性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预测性信息披露的实践,并提出相应的制度改…  相似文献   

16.
立法快递     
法律法规《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国务院(2003-07-15)《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务院(2003-08-1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2003-09-0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木材生产经营收费项目的通知》(2003-08-0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2003-08-2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1号--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2003-08-2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2号--证券…  相似文献   

17.
立法快递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通知(2001-12-30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6号一 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相似文献   

18.
<正> 投资人对证券价值的判断,必须依赖他人提供的资料和意见。因此,发行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应当充分公开一切有关信息,使购买人有所参考,避免盲目投资,遭受损失。而招股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是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向社会公开披露的、旨在吸引公众购买公司新发行股票的专门文件。同时,它包含了公司财务、发行股票的承销安排等大量信息,成为投资人决策的重要依据。为确保投资人得到招股说明书,美国等国家的证券法规都规定,发行人和承销人必须依法向购买人交付公开说明书。我国政府最近  相似文献   

19.
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纵主横辅”特性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勇 《时代法学》2006,4(3):38-43
资产证券化的独特的运作机制决定了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与传统的证券信息披露有很大的不同,传统意义上的公司证券信息披露侧重于披露证券发行人自身整体信用状态,而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而不在证券发行人本身,而是侧重于支撑发行资产证券的基础资产品质和证券化运作环节的信息披露(本文称之为纵向信息披露),并辅之于发行资产证券发行人自身信用的信息披露(本文称之为横向信息披露)。此文试图围绕探讨和构建资产证券化特有的“以纵向信息披露为主与横向信息披露为辅”特性进行法律分析。  相似文献   

20.
虚假陈述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虚假陈述罪是指证券发行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依法应向国家证券管理机关或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交报告、证明、说明、申请、记录等各种文件的人,违反证券法规,在提供的文件中,故意作虚假的、严重性误导的或重大遗漏的陈述,情节严重的行为。 虚假陈述的行为危害证券管理的信息公开制度。保证证券市场的高透明度,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许多国家都在证券法规中规定了证券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直接体现了证券市场的公开原则,它包括初次公开、持续公开及内部关系人士公开三个方面的制度。所谓初次公开主要指在发行股票、债券时,依法提供真实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上市公告书、债券募集办法等法律文件,不得作虚假、重大遗漏和严重误导的行为。所谓持续公开,是指证券发行销售后,在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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