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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人民政协历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占有特殊地位。人民政协的发展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从创立至今,人民政协不仅在规模和范围上得到了扩展,而且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的成员与组织结构以及所具有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基本职能,使人民政协具有独特的优势,这些独特的优势有利于促进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相似文献   

2.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与人民政协的基本性质相联系,人民政协在其组织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政治上具有巨大的包容性。这种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是我国其他政治组织包括其他统一战线组织以及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社会团体所不具有的,是人民政协同这些组织和团体相区别的一大特点。正是这种广泛的代表性,使人民政协从诞生之日起,就能适应我国不同历史时期中心任务的需要和社会状况的变化以及统一战线的发展,适时调整自…  相似文献   

3.
人民政协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政治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重要民主形式之一。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与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既有契合性,又存在本质不同。不断发展和完善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形式的中国协商民主,是发展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4.
社会管理是人民政协软治理功能的重要体现。人民政协在社会管理中具有协调利益、凝心聚力和建言献策等作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社会管理作用需要深化政协改革。人民政协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民主的重要平台、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重要机制和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5.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的社会阶层、社会利益群体不断涌现,各利益主体要求参与政治的愿望也日益增强。在选举民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发展中国政治中的协商民主是必然选择。弘扬协商民主的非精英政治理念以及实现协商民主的平等和公开原则,强化人民政协的协商功能和地位,健全和完善人民政协的制度建设,创新和完善政协工作是最现实的需要。  相似文献   

6.
人民政协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政治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民主形式之一。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与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既有契合性,又存在根本的不同,合理借鉴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不断发展和完善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形式的中国的协商民主,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现实的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7.
公民社会是独立于政治国家与市场企业系统之外的民间组织和民间关系的总和,是政治领域和市场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加强公民社会的培育发展是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人民政协与公民社会组织,有着深刻的内在契合性,在公民社会建设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人民政协应该成为公民社会组织的孵化器。  相似文献   

8.
人民政协在社会建设中的最基本功能是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可以通过稳定我国基本政治制度而稳定政治格局;弘扬团结与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能够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维稳作用。人民政协的组织结构具有社会结构意义上的维稳价值,其中,界别结构的不断优化能够拓宽利益表达渠道,增大维稳力量。功能性维稳是人民政协维稳的重点,要不断探索履职途径和方法,为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  相似文献   

9.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开启了对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探索,在中国人民的政治生活中正扮演着愈益重要的作用,并作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得以确认。这一制度架构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协工作的推进、统一战线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推进,对人民政协性质的定位也从不清晰到逐步明确。要真正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要实现从精英政治向大众政治的转变,从党派性机关向阶层类型的政治组织的转变,另外,政协委员也要从以荣誉性为主转变到以参政议政能力为主。  相似文献   

10.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为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既是人民政协的内在要求与优势所在,又是人民政协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与政治责任。本文认为,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应当切实发挥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求同存异、兼容并包,联系广泛、沟通各界,渠道畅通、位置超脱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促进科学发展、推进民主法治、妥善协调利益、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作用,为推进公平正义夯实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群众基础,使人民政协在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上有新贡献、新作为、新突破,努力开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11.
实行行为终了与否的判断标准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中止行为类型的划分,而且还间接影响到不同类型中止犯的认定标准。在德国,关于实行行为终了与否的判断标准,存在行为计划说、个别行为说以及全部行为说等学说。在日本,则存在主观说、修正的主观说、客观说、遮断说以及折衷说等不同见解。其中,全部行为说和折衷说较为可取。在我国,对行为是否实行终了的判断也应采折衷说,即应与是否需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内容联系起来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12.
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从整体上说就是党的先进性,因此永葆党的先进性,对强化军魂意识具有着根本性价值,包括认同价值和促进价值;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从个体上说就是党员的先进性,因此永葆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对强化军魂意识具有着主体性价值,包括中介价值、示范价值和保证价值;党的先进性和党员先进性是高度统一的,因此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是永葆共产党人先进性的现实基础,对我们强化军魂意识有着重要的发展性价值,包括基础价值和着力价值等。  相似文献   

13.
党的先进性源于党的阶级性,但先进性并不等于阶级性。党的先进性体现在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的统一中,体现着时代特征。党的先进性需要通过制定正确政治路线和具体纲领来体现。党的组织路线服从、服务于政治路线。不同历史时期党员的标准、党员的成分体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纲领决定了必须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必须将思想建设置于党的建设首位,正确认识妥善处理吸收新社会阶层中优秀分子入党问题。  相似文献   

14.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约定的性质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著作权归属是委托创作合同的重要条款。著作权归属约定的性质关系到委托人著作权的取得、受托人义务的履行以及双方利益的平衡。在债权形式主义的背景下,委托人通过委托创作合同取得著作权属于继受取得。由于作品的无形性和著作权登记制度的缺失,受托人移转著作权依赖法律推定。著作权从创作完成之日开始移转,委托创作合同的书面形式往往成为著作权移转的公示手段。但是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与受托人移转著作权的义务构成对价,并对法律推定的著作权的移转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5.
婚生否认之诉是人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国大陆社会伦理观念较为相近的台湾地区,其民法亲属编经过十余次修正,其亲属法日益与世界亲属法的潮流相融合。反观我国亲属法和民事诉讼法,仅就婚生否认之诉中适格原告问题仍无法达成一致。而适格原告是成功构建婚生否认之诉的前提。借鉴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等成功立法经验和结合我国现状,论证我国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不仅限于夫、妻及子女,还应有条件的包括第三人。  相似文献   

16.
为了保证地方立法机关在地方立法中更科学合理地设定法律责任 ,立法者在拟定法律责任条款时 ,首先要体现地方立法的目的 ,同时 ,其内容的设定 ,还要体现出科学精神 ,具有可操作性 ,考虑该法在施行中的要求。但从我国现行地方立法法律责任条款来看 ,仍存在法律责任条款不协调、缺乏衔接 ,法律责任条款过于原则 ,法律责任条款有明显空白漏洞等方面的问题 ,直接影响了地方立法的有效实施。针对地方立法法律责任条款存在的问题 ,应采取加强法律责任条款的衔接和协调、加强法律责任条款的量化、避免法律责任条款的空白漏洞等措施 ,完善地方立法法律责任的设定  相似文献   

17.
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对各类办公机构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的重要意义和怎样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 ,提高时间运用和工作效率作了系统、深刻的论述。  相似文献   

18.
试论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民法物权内容已不能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民法相衔接的<物权法>的制订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广大学者对此各抒已见,而其中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也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之一.本文从我国现行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现状出发,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提出完善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永葆党的纯洁性意义重大。本文主要从党的十八大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分析新形势腐败的新动向,总结腐败的原因,推动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纯洁性建设的思考,永葆党的纯洁性。  相似文献   

20.
公司分立无效之诉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分立涉及众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我国应参酌国外立法例设立公司分立无效制度。公司分立无效一般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主张 ,法院在审理公司分立无效之诉时 ,应尽可能保持分立后法律关系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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