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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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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截至1994年,国内已报告普通性、复杂性及病理性醉酒等急性酒中毒导致法律问题80例1[1,2].酒精性短暂记忆脱失(酒精性‘黑朦”,亦称急性酒中毒),其中仅1/9的酒精性“黑朦”表现为神游症,月发生法律问题较为罕见.现将我系法医精神病学鉴定1例报告如下.1案例简介苏某,男性,44岁,已婚,大专文化,有长期饮酒习惯.因对上作调动想不通,逐渐出现情绪易激动,心情苦闷、失眠.调任后仍着原单位制服,参加原单位工作.某月16日与其他二人共饮白酒一斤多,啤酒十几瓶.酒后,在未带上作证、身份证及随身仅有少量钱的情况下,无目的地从…  相似文献   

2.
论醉酒与刑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敏 《现代法学》2000,22(2):91-93
本文认为我国刑法对醉酒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并根据现代司法精神病学对醉酒问题已经取得的科学认识,建议我国刑法对醉酒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应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和科学化.还要增加一些程序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1989年,二院三部公布的关于精神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指出,鉴定人员应是“具有五年以上精神科临床经验并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病学知识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很明显,临床精神医学的工作经验对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工作是十分重要的。然而,在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中,也常常可以遇到一些在精神科临床工作中基本见不到或尚未被充分认识的情况,这些情况也少见于或几乎不见于临床精神病学研究。本文对几个这方面的问题进行讨论,希望能为深化对这些问题的认识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一、急性醉酒间回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  相似文献   

4.
病理性醉酒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应否负刑事责任?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并已逐渐引起我国刑法理论界的关注。本文拟对此加以探讨。 病理性醉酒,又称病理性酒精中毒,病态性醉酒,是很少见的一种急性酒精中毒,指小量饮酒后因身体异常反应而急性发作的一种酒精中毒状态。病俚性醉酒完全不同于生理醉酒,它只会发生于极少数人身上,往往是某些平时不饮酒或很少饮酒的人,在饮  相似文献   

5.
《法医学杂志》1994,10(3):141-142
关于第四届全国司法精神病学会议学术总结本届会议于1994.7.3—6日在山东省烟台市举行。会议的中心议题是精神发育迟滞及性变态的司法精神鉴定,并进一步讨论了关于急性醉酒的诊断及司法鉴定问题,以下将讨论的内容进行归纳。1精神发育迟滞的司法鉴定代表们一致...  相似文献   

6.
论生理醉酒犯罪的刑事责任——比较、分梳与改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醉酒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是我国《刑法》第18条第 4款所确立的醉酒人应对其触犯刑律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原则。这一原则从总体上看是正确的 ,但也有很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 ,如醉酒是否属于精神障碍 ?醉酒是否可以导致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丧失 ?病理性醉酒人实施危害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对醉酒及其后实施危害行为既无故意也无过失的醉酒人 ,是否应负完全刑事责任或部分刑事责任 ?《刑法》条文规定得粗疏导致刑法学界在有关醉酒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上产生较大的分歧。司法精神病学的实证研究表明 ,酒精可以引起精神障碍。…  相似文献   

7.
复杂性醉酒的司法精神病1例张钧贤,夏毓芬(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200030)编者按:关于复杂性醉酒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国内尚有争议,今刊登文章供大家参考,并对诊断及责任能力评定问题请同道们发表自己观点或提供不同的案例。本刊今后将在学术争鸣栏目内陆续...  相似文献   

8.
探讨急性酒精中毒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恬 《中国司法鉴定》2007,(5):50-51,57
我国刑法第18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自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复杂性醉酒的类型从日本引进中国后,司法精神医学界逐渐放宽了相当一部分醉酒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这似乎有悖于现行法的规定,为了使该范围的鉴定与现行法规保持一致,笔者从医和法的两维角度探讨了如何评定急性酒精中毒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与加强,司法精神病学事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全国各地的精神病院都根据需要,积极开展了司法鉴定工作,为协助司法机关准确执法和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是,目前我国的司法精神病学基础还比较薄弱,各地对鉴定标准的掌握也不统一,对某些基本理论的认识尚待进一步商讨和明确,尤其在如何理解《刑法》第十五条的一些基本概念方面,仍需认真开展学习和讨论。  相似文献   

10.
醉酒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醉酒犯罪应负完全刑事责任。然而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对醉酒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有了新的说法。笔者在十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就曾先后遇到三起因醉酒犯罪而被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案件。案例一:1997年春,犯罪嫌疑人葛××酒后盗窃一台价值2000余元的摩托车,经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鉴定,认为葛××属急性酒精中毒,复杂性醉酒后犯罪,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据此,甘井子区法院于同年7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案例二:犯罪嫌疑人王××,1998年…  相似文献   

11.
论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的制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十八条。包含医学和法学两个要件,即必须是“精神病人”。且辩论能力或控制能力必须受到损害。鉴定工作中。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常出现意见分歧.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全国统一的评定标准,必须制订相关评定标准来改变这种无序状况。但近十余年来相关评标准草案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主要是对评定标准拟订策略存在分歧。通过比较目前的两个主要草案。并结合国外拟订该类标准的策略。作者认为“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草案)”破除了临床思维的框架.在确定医学要件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刑法条款。以简驭繁。便于操作。避免了“以病定责”。值得肯定。但该草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议将“草案”中使用的精神病学诊断标准改为“现行的国内或国际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另外。标准化评定工具评分标准可放在附录中。但不要列入评定标准正文内:对自愿摄入毒品所致的精神障碍者应从严评定其责任能力。  相似文献   

12.
荣亮  卢思宇 《法制与社会》2011,(20):277-278
司法实践及刑法理论界对醉酒驾驶行为的定性及处理标准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分析醉酒驾驶行为的主客观特征,主张将醉酒驾驶行为细分为三种不同的行为:单纯的醉酒驾驶行为、醉酒驾驶后肇事的行为以及醉酒驾驶肇事后又连续冲撞的行为,并分别以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同时,结合国内外相关立法,在分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危险驾驶罪基础上,对醉酒驾驶行为的立法现状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3.
精神障碍纵火的特征及预防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纵火行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之一,目前国内尚缺乏对精神障碍纵火行为的专门性研究[1].为探讨精神障碍纵火行为的精神病理学和犯罪学特征、再次纵火的可能性及预防对策,本文结合63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确诊的样本资料进行初步研究。资料分析一、一般资料用微机从近10年间鉴定确诊为精神障碍的1293例刑事案中,检出精神障碍纵火者63例(4.9%)。诊断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第二版修订本),对其中多次纵火者进行了诊断复核,无一例符合纵火癖诊断。其中精神分裂症46例(73%),精神发育迟滞8例(12.7%),痴痴性精神障碍6例(9.…  相似文献   

14.
任博  廖斌 《河北法学》2012,(4):141-145
如何正确理解和实施刑法修正案(八),需要做深入研究,从醉驾入罪的立法原因入手,对醉酒驾车犯罪的性质、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应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醉酒驾车行为要结合犯罪情节进行刑法适用并要有机地与其他法律法规结合适用,从而做到对醉驾案件的公正处理,实现刑法对醉酒驾车行为的惩罚效果。  相似文献   

15.
如何正确理解和实施刑法修正案(八),需要做深入研究,从醉驾入罪的立法原因入手,对醉酒驾车犯罪的性质、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应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醉酒驾车行为要结合犯罪情节进行刑法适用并要有机地与其他法律法规结合适用,从而做到对醉驾案件的公正处理,实现刑法对醉酒驾车行为的惩罚效果.  相似文献   

16.
荀福峥 《行政与法》2012,(8):105-108
醉酒驾驶行为的法律规制应追求自由、秩序和正义的价值,以实现对醉酒驾驶行为的遏止。但现实中,醉酒驾驶行为的法律规制因行为的多发性、饮酒的习惯性和制裁的限制性而存在一系列困境,因此在司法实践操作中,需破除对刑罚威慑作用的盲目笃信,在刑法与行政法的顺畅衔接和危险驾驶罪增设资格刑的同时,仍需社会力量的配合。  相似文献   

17.
精神发育迟滞是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认定的精神疾病之一.亦称“精神发育不全症”、“先天性痴呆”,是智能的先天失常,即以脑发育不全造成智力低下为临床特点的一类精神病。在司法实践中,精神发育迟滞的人犯罪案件已屡见不鲜。根据司法精神病学的司法鉴定规则,重度、极度患者为完全没有责任能力,因而法律上不负刑事责任;轻度患者一般具有责任能力,只要具备了构成犯罪的其它要件,又无法律明文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其它情况.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中度患者,他们的智力有明显障碍,不能适应较为复杂的环境,对事物的辨认能力和自控能…  相似文献   

18.
辨认和控制能力是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法学标准,随着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深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情况的增加,常会涉及此问题。由于一些鉴定人对辨认能力的理解和掌握不够透彻,容易陷入循环定义的尴尬之中,很难阐述清楚。因此,需要对此作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9.
付立庆 《证据科学》2002,9(2):110-115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所确立的醉酒人应对 其触犯刑律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原则.这一原则从总体上看是正确的,但也有很多问题 值得进一步思考,如醉酒是否属于精神障碍?醉酒是否可以导致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丧失 ?病理性醉酒人实施危害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对醉酒及其后实施危害行为既无故意也无 过失的醉酒人,是否应负完全刑事责任或部分刑事责任?<刑法>条文规定得粗疏导致刑法学界在有关醉酒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上产生较大的分歧.  相似文献   

20.
本《标准(草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运用精神病学及法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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