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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纵观学界的研究现状,对信访权威和司法权威关系的研究所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实际上囊括了信访制度的各主要方面,比如,信访的性质、信访的功能、信访的文化、信访的程序、涉法涉诉类信访、信访的权威等等。但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缺乏实证的研究;第二,缺乏系统的研究;第三,混淆涉法信访与涉诉信访的外延,常常用涉法信访将二者替代之;第四,没有对“信访权威是否阻碍司法权威”这一论断的前提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2.
邹燕珠 《法制与社会》2013,(28):175-176
涉法涉诉信访是当前各级政法机关面临的非常现实而又不可回避的问题,建立涉法涉诉信息共享平台可确保信访工作的畅通高效,促进司法改革的深入开展,有效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进程。本文试从分析涉法涉诉信访共享平台的机制完善、现实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方面入手,对涉法涉诉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作一个简单的论述。  相似文献   

3.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法治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涉法涉诉信访总量放大、强度增强直接关系民生民权的质量,且严重关涉法律权威和社会安宁。一般说来,信访体制越有作为,法律规则即愈加疲软,司法权威也愈将弱化。从追求良法善治的目标出发,理顺信访体制与司法体制的关系,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乃是化解信访和司法困局的长效之策,也是提高司法权威的必由之路,更是缓解信访压力的重要选择。  相似文献   

4.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希图将信访事项导入司法途径来解决,强调司法机关在涉法涉诉信访处理中的主导作用和司法终局的功能,其总体思路符合法治精神,但由于总体思路对多中心治理理念关注不够,导致实践中面临困境。司法机关应当主动吸纳其他治理主体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处理,加强主体之间的沟通协作,才能真正达致终结涉诉涉诉信访事项的目标。  相似文献   

5.
司法公信不彰、权威未立是转型社会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如何善用涉诉信访制度的民意表达和司法监督功能,同时有效防控非正常涉诉信访、维护司法权威,成为实践中各级法院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从涉诉信访终结程序入手,通过分析基层法院涉诉信访的现状与特点,结合目前国内实施涉诉信访终结制度的基本情况、主要经验,探讨涉诉信访终结制度的作为纠纷导出机制的价值利弊和运行空间。  相似文献   

6.
近些年涉法信访问题日益突出。从词语结构上,涉法信访由"涉法"和‘信访"两个要素构成。中国社会具有相当长的信访传统,而司法能力的孱弱与公众对司法的期待之间存在巨大落差,是涉法信访在当前居高不下的历史-社会背景。进行司法制度改革完善时须充分考虑这一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根据中央政法委制定的政法[2005]9号文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第二条规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指依法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本文则以法院涉法涉诉信访现状为立足点,对建立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提出一些想法,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8.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社会经济转型期被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涉法涉诉信访处置是否得当,影响到我国社会和谐稳定;本文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形成的原因及表现形式,分析其产生根源,提出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途径可以从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司法管理机制创新、涉法涉诉信访制度定位、有效处理涉法涉诉信访评估机制等方面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9.
《政法学刊》2015,(6):14-21
当前我国涉法涉诉信访总量巨大,且非正常访较多,加上信访机关常处置不当,使得涉法涉诉信访活动对公民"维权"与社会"维稳"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涉诉涉法信访困境之出路在于法治化,而其法治化的前提是"诉"、"访"分离。关键点为以下四个方面:改革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依法维护涉法涉诉信访秩序;加强和改进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组织领导。  相似文献   

10.
涉法涉诉信访提法始见于2005年2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它是指依法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涉法涉诉信访现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定历史时期的必然产物,  相似文献   

11.
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分流、协调与整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存在效率低下的弊病,难以充分发挥其解纷功能.其中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应当在合理分流纠纷的前提下,分别建立人民调解制度、仲裁制度、行政处理及涉法信访等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达到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互补与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2.
关于预防和减少公安信访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贺红梅 《政法学刊》2006,23(3):121-124
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开门接访”活动对于依法处理积留的信访问题起到了显著的效果,但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安信访问题,关键是要加强公安法制建设,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公安执法活动,大力整治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公安信访问题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司法上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研究司法上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刑法的真实含义是在社会生活事实中不断发现的,司法上的犯罪化,并不必然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应当在遵循刑法第3条后段的前提下,积极地实行司法上的犯罪化;刑法第3条前段不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而是基于我国刑法分则条文的特点,为了限制司法机关的出罪权、控制司法上的非犯罪化所作的规定;我国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的空间很小,因而不能盲目模仿西方国家的刑事司法策略与做法。  相似文献   

14.
任瑞兴 《北方法学》2009,3(4):71-75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我国当前治国理念之表达,也是促使法学界重新审视法治的中国路径之契机。而涉诉信访就是我们在探究法治的中国路径时所必须正视的一个典型问题。它是我国一段时期以来诉权与司法权之间的扭曲关系、重实体正义而轻程序正义的制度设计、诉讼审判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纠缠不清之状况的反映和产物。应借助和谐社会的理念.对涉诉信访这一中国的特有制度予以创造性的转化,将其整合为我国法治进程中更为积极和谐的因素,促使诉权与司法权形成良性互动,诉讼审判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得益彰,彼此促进,把强调实体正义与追求程序正义有机地统合协调起来。  相似文献   

15.
论有组织犯罪的社会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许发民 《法学论坛》2004,19(5):90-93
随着经济全球化、全球信息化的快速发展 ,有组织犯罪活动日益猖獗 ,并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 ,不仅对什么是有组织犯罪及其范围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而且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对有组织犯罪进行了大量的对策研究 ,特别是从国际合作层面上加强刑法的一体化 ,共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就我国而言 ,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司法上尚存很大缺陷 ,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为促进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 ,特请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刑法学泰斗马克昌先生主持并组织了本组稿件  相似文献   

16.
包雯 《法学论坛》2004,19(5):80-84
随着经济全球化、全球信息化的快速发展 ,有组织犯罪活动日益猖獗 ,并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 ,不仅对什么是有组织犯罪及其范围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而且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对有组织犯罪进行了大量的对策研究 ,特别是从国际合作层面上加强刑法的一体化 ,共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就我国而言 ,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司法上尚存很大缺陷 ,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为促进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 ,特请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刑法学泰斗马克昌先生主持并组织了本组稿件  相似文献   

17.
马克昌 《法学论坛》2004,19(5):77-80
随着经济全球化、全球信息化的快速发展 ,有组织犯罪活动日益猖獗 ,并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 ,不仅对什么是有组织犯罪及其范围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而且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对有组织犯罪进行了大量的对策研究 ,特别是从国际合作层面上加强刑法的一体化 ,共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就我国而言 ,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司法上尚存很大缺陷 ,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为促进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 ,特请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刑法学泰斗马克昌先生主持并组织了本组稿件  相似文献   

18.
王启梁 《法学家》2012,(3):1-17,175
李昌奎案代表了一类"简单的""难办案件",无论法官如何决策,处理结果都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反映出这是一个法律世界观缺乏整体性和融贯性的时代。民意、司法与政治之间复杂的互动,以及社会对刑事司法系统的不信任,虽非中国特有的问题,但暴露出部分中国司法人员和学者对司法公信力、合法性、稳定性的理解是单维、偏颇的,缺乏健全的司法理念。经由对该案的讨论,本文强调,司法应该弥合而不是加大法律与社会的差距,如果司法要参与社会变革,它必须满足民众对公正的基本心理需求。另一方面,新媒体的兴起,使人们得以在事件流中辨识法律的社会意义,多元的法律世界观有可能获得融贯。  相似文献   

19.
司法意识形态:能动与克制的反思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能动司法在中国有多种意义,但其基本的含义是超于法律和职权进行司法活动。能动司法因与法治的基本要求不吻合因而不宜作为司法理念,只能作为法律方法层面灵活处理案件的姿态。能动司法不可避免,但对其不能放任,而应该约束。最近提出的能动司法得到了很多赞赏,接受程度很高,这是有历史原因的,当然也是值得警惕的。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的进程中,能动司法会不会冲击这一方略是我们必须研究的。我国的法治建设刚刚起步,经不起能动司法的折腾。  相似文献   

20.
法律作为社会生活的产物,其目标只有来源于实际社会生活的需求才能正确发挥为立法、司法指引方向,以及评价法律应用效果的作用。传统冲突法将实现判决一致作为自己的“首要目标”,然而在其发展历程中,这一目标不仅形同虚设,更有被废弃的趋势。其中的原因不仅是它在实践中的困难,更重要的是它脱离了社会现实,建立在了错误的价值前设之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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