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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6 毫秒
1.
本文主要从产品责任立法体例、产品责任主体、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以及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等方面,对欧美产品责任法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我国产品责任法的完善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2.
二十世纪以来,随着科技进步和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思想的盛行,产品责任越来越引起世人的关注。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产品责任法,有关规定也缺乏系统性,在实践中困难重重。本文从六个方面论述了我国产品责任立法的完善问题,包括明确产品的定义,严格界定产品缺陷的内涵,规范产品责任主体,采用合理的归责原则,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建立健全产品责任保险制度等,并建议制定专门产品责任法  相似文献   

3.
证明责任的分配决定了诉讼的成败,由于我国目前产品责任法还不完善,在产品责任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还很落后,导致处于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利益得不到有效地保护。文章分别从理论上、立法上和司法上三个方面就产品责任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4.
现行《公司法》、《证券法》立法仅规定了违规审核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而未涉及侵权责任问题 ,存在立法缺漏。违规审批、核准证券发行的行为完全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而言 ,违规审批、批准证券发行的侵权责任应由该证券发行审核机构承担 ,但审核人员犯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 ,应自己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违规审核证券发行的侵权责任的范围应从投资人的实际直接损失为限。投资人可选择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 ,通过行政侵权诉讼或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 ,追究违规审核证券发行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5.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体现了民事法律的强制力,其为民事主体权利的实现提供了保障。我国在未来的民法典立法中应继承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创新性体例,在各项民事权利编之后单独设立民事责任编,把学理上的侵权法一分为二,具体分为侵权行为法和侵权责任法(民事责任编的一部分)。在民法典立法体系上,将侵权行为法规定在债权编,而将侵权责任部分和其他民事责任合并为民事责任编,置于民法典的最后。这种立法理念有其深刻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将有效的解决我国民事立法、司法实践的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6.
产品是导致产品责任产生的客观物质对象,它是构筑产品责任法体系和确立产品责任实际承担的基点。基于不同的立法宗旨和消费者保护政策考虑,各国产品责任法对产品的范围作了各不相同的规定。美国产品范围最为宽泛,英国、德国比美国的产品范围稍小一些。我国的产品范围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产品范围狭窄与不够明确两方面的问题,应适当扩大产品范围,对电、书籍、电脑软件等特殊物品是否属于产品作出更明确的界定。  相似文献   

7.
此“原则”非彼“原则”——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理论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侵权民事责任的准则,它贯穿于整个侵权法,并对侵权法起统帅作用。但我国现行侵权立法及理论所确立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并不具有其在侵权法中应有的普遍适用性,原因是其或者混淆了作为一般用语的“原则”和作为法律术语的“法律原则”的界限,或者混淆了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作为不同法律要素的界限。从而导致现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存在重大理论缺陷。  相似文献   

8.
产品缺陷是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司法实践所创立的最早的法律概念之一。产品缺陷是确定产品责任的基础,产品缺陷的现代含义反映出法律从重点维护生产者的利益向重点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转变。正确理解产品缺陷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法律问题,对产品责任的立法和司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产品缺陷的衡量标准什么是产品缺陷,其衡量标准又是什么,是各国产品责任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德国产品责任法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性”。英国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缺陷的含义是“产品不具有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性”。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规定缺陷的含义是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欧洲经济共同  相似文献   

9.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物权请求权,《侵权责任法》则规定了多样化的责任承担方式,涵盖了绝对权请求权的内容,对绝对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关系采取了竞合的立法模式,造成了二者适用上的困境。竞合的模式具有合理性,同时应该处理好时效、侵权构成要件、归责原则等问题。对于绝对权侵权责任可以适用无损害的无过错的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0.
侵权责任形态研究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侵权责任形态 ,是作者第一次提出的侵权行为法概念 ,使用这个概念所概括的是 ,侵权责任构成之后 ,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类型的要求 ,确定侵权责任在不同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表现形式。最主要的侵权责任形态为直接责任和替代责任、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以及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加害人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自己承担的责任就是直接责任 ,加害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或者行为人管领下的物件致人损害由与其有特定关系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就是替代责任 ;行为人或者责任人自己承担责任或者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 ,是单独责任 ,而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侵权责任 ,是双方责任 ;加害人为一人的承担的责任是单独责任 ,而多数加害人承担的责任是共同责任  相似文献   

11.
民事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不仅关系到侵权责任的具体构成要件,而且关系到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我国特殊民事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原则。对民事特殊侵权行为归责原则进行系统的归类研究,厘清理论和实践界对特殊民事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认识,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2.
论责任保险的社会价值及其对侵权法功能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责任保险的积极价值在于它能分散被保险人的风险,并能为受害人提供补偿保障,同时也可打消被保险人从事过度防御的动因。责任保险也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即影响侵权责任的阻却功能的发挥。从整体上看,责任保险具有正面的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13.
"侵权"这一基本概念的界定是我国民法典编纂所不能回避的问题.然而,"侵权"一词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我国有着不同的含义大陆法系都将侵权行为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与损害赔偿紧密联系在一起;英美法系有两个概念与"侵权"相对应一个是Tort,一个是Infringement,两者含义各不相同;而在我国,侵权则是与包括损害赔偿在内的民事责任相联系的.我国民法典如何界定"侵权"概念亟须理论上的研究.我国民法典编纂中应当采用将停止侵害等作为侵权行为的效果的"侵权"概念,而不应像大陆法系那样仅将"侵权"的责任形式限于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4.
侵权行为是债因之一,侵权法应为债法的组成部分。历史上债非因契约而生,而是私犯的必然结果。债的本质是责任,责任的内容是债,二者没有根本性区别。侵权责任形式主要为损害赔偿。将侵权法脱离债法并设立单独的民事责任法之主张难以成立。  相似文献   

15.
随着电脑的普及和网络的发展,网络隐私侵权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此类侵权行为常表现为对他人网络隐私数据、网络通信内容、网络生活安宁和个人网络空间的入侵或破坏。正当的网络防卫行为、享有知情权或有法律授权的行为以及经被害人同意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网络隐私侵权责任的认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责任承担上应引入辅助侵害责任、代理责任和惩罚性赔偿责任等。  相似文献   

16.
研究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直接关系到《民法》、《著作权法》的应用,以及著作权案件的正确处理。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侵害著作权的损害事实或者法律规定的涉及著作权的其他事实已经发生,确定行为人对自己的行动座依何种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要结合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并根据侵犯著作人身权和侵犯著作财产权的不同,予以分别适用。  相似文献   

17.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产生的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的例外。因我国立法中没有责任能力的规定,没有区分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司法实践和理论上对监护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亦有争议。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一方面要保护被监护人,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受害人利益的平衡。家庭责任保险的引入和推广,能够有助于这一争议的解决。  相似文献   

18.
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理论上界定侵权行为并在立法上将其一般条款化,关系到侵权法乃至整个民法典的立法体系问题。传统理论将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相混淆,从构成要件上界定和表述侵权行为,存在诸多理论问题和实务弊端。在侵权行为日益增多、维权意识逐步增强的现代社会,必须将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相区分,真正从行为意义上界定侵权行为;只有针对不同的侵权行为,赋予权利人不同的请求权,并对侵权行为规定不同的法律后果,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对民事权利的全面保护和救济。  相似文献   

19.
侵权法的局限性催生了环境责任保险,而传统侵权理论对环境责任保险正当性的质疑是站不住脚的,它阻碍了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事实上,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把环境民事责任与合同契约责任有机联系起来,弥补了侵权行为法在环境侵权领域的局限性,适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不仅不违反道德规范,不会导致个人责任没落,反而突破了传统侵权理论的桎梏,强化了侵权法的补偿功能,促进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发展,扩大了侵权责任的范围和领域,有助于近代侵权法向现代侵权法过渡,对侵权行为法具有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20.
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双方当事人缔约阶段,这个阶段以合同成立为界.缔约过失责任既可以发生在合同成立前,在合同成立后生效前也有其生存的空间.缔约过失责任是一方因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产生的,往往被视为是一种过错责任,然而无论是学者的著述还是现行的立法都显示了缔约过失责任已经突破了过错责任的范畴,活跃在某些无过错责任领域.缔约过失责任中是对信赖利益的赔偿,并不包括完全性利益,完全性利益应由侵权行为法所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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