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上对相同罪名的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处罚标准和追诉标准并不一致,这种差异违反了罪刑平等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追诉标准的不一致同时又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应当借鉴国外立法模式。修改单位犯罪的处罚标准和追诉标准,使之与自然人犯罪的处罚标准和追诉标准一致。  相似文献   

2.
我国采用的是单位犯罪在前,责任人刑事责任在后的立法模式,而我国时于单位的处罚又与我国的立法模式不相适应,由此引起了单位犯罪中单位与个人责任的平衡与协调问题.对此,应该对我国的单位犯罪进行修改,如将单位犯罪的数额标准和自然人犯罪的数额标准规定为一样,将单位犯罪的规定普遍化,可以适用于所有的犯罪,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数额与单位犯罪的构罪数额相同等.  相似文献   

3.
2009年出台的信用卡诈骗犯罪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了具体应用情形,但该司法解释尚有遗漏之处.该解释中的“规定限额”和“规定期限”的含义,需要对照银行业相关规定进行理解,而有效催收的标准应采用“透支人收到说”.关于部分归还行为的判断应以未归还的透支款是否达到“数额较大”为标准.司法解释中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六种情形存在逻辑瑕疵.对于行为人同时实行恶意透支行为及传统型信用卡诈骗行为时,应当使用几种行为的犯罪数额按比例以一种行为的犯罪数额折算的方法确定其犯罪数额.  相似文献   

4.
在盗窃、抢夺、诈骗等三种侵财刑事案件的立案上,有人主张以公安部规定的立案数额标准为准,有人主张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犯罪数额为准。前种主张在理论上存在问题,后种主张在实践上更不合理。究其原因,在于犯罪但书制度要求有"罪量"标准,有关方面却因工作要求不同而难就量化标准达成一致。加之犯罪但书制度还有许多缺陷,所以解决办法应是取消犯罪但书,仅按行为结构和性质决定是否立案,并设置、适用更多轻缓的刑罚。然而,由于犯罪但书制度难以遽然取消,所以稳妥的做法是坚持执行低于犯罪数额标准的立案数额标准,并不再以经济发展、人均收入提高等理由而提高,为最终取消犯罪但书制度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5.
2013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关于盗窃的司法解释,其中对扒窃行为进行了明确限定。但这一司法解释对扒窃的行为方式等仍未细化,笔者认为其构成要件需要明确的是:公共交通工具是对扒窃场所的注意性规定;随身携带的范围仅包含贴身范围、可控制范围,排除不可控制范围;扒窃对象仅限于体积应当较小的财物;扒窃不是行为犯,其存在着未遂的犯罪形态;携带凶器可作为量刑情节来考虑,并不是扒窃的基本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一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它同自然人犯罪有许多不同之处。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是以自然人刑事现任为基础的,对单位犯罪的诉讼程度未作任何规定,单位犯罪如何诉讼,不仅是理论界要研究的课题,也是司法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对单位犯罪立案管制度作了论述,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  相似文献   

7.
《立案追诉标准(二)》是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制定的具有司法解释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对于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了解《立案追诉标准(二)》的制定背景和重大变化,对于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该标准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8.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数额计算问题在学界中争议颇多。司法解释中的计算模式所采用的标准并不统一,两种计算模式也都存在不合理之处。在"已销售"与"未销售"两种情形并存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应当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以一罪论处,并通过犯罪数额折算相加法来解决犯罪数额计算中的疑难问题。犯罪数额折算相加法不仅切实贯彻了罪刑相适应原则,还克服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两种计算模式的弊端。在犯罪形态的选择上,当销售金额达到了追诉标准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行为应当以既遂形态认定;当销售金额未达到追诉标准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行为应当以未遂形态认定。  相似文献   

9.
在当今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情形下,从刑事启动程序的功能来看,简单地对单位与个人作犯罪数额上的区分,这种做法并不合理;另外,从刑法总则的规定、被害人权益的同等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保护、刑法体系的协调等角度来看,对单位与个人作犯罪数额上的区分,既不科学,也缺乏足够的法理支持。因此,构不构成犯罪,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应适用相同的犯罪数额标准,只是在量刑上可以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10.
诈骗罪犯罪数额内涵之解读——2元手续费所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数额是社会危害及其程度的最集中的表现,其在个罪中应具有自己特定的涵义.与诈骗罪相关的犯罪数额主要有:诈骗行为指向数额、被害人处分(交付)财物数额、犯罪所得数额、被害人的损失数额、以及挥霍数额和追缴、退赔数额等.这些犯罪数额都能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在反映的程度上以及功能上具有差异性.一般而言,诈骗罪基本构成中的数额应是犯罪所得数额,即行为人通过实施诈骗行为而实际取得的财物数额.在相关司法解释已明确数额内涵的情形下,其应是损失数额.在行为犯模式下,数额应指犯罪指向数额,且其只有量刑上的意义.诈骗罪修正构成(仅指未遂)中的数额应是犯罪指向数额,其是评价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11.
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学的关联日益密切,贪污贿赂犯罪新一轮立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则调整应当置于刑事政策框架下进行审视。考察立法与司法解释的沿革、司法实践中的规制重点可以发现,有选择性地针对重点犯罪从严从厉打击构成我国贪污贿赂犯罪领域的刑事政策。立法上增设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增补情节作为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依据,司法解释在明确"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具体情形时采用承诺谋利的观点以及由此规定贪污贿赂犯罪与渎职犯罪的并罚原则,都是这一刑事政策要求在刑法教义学限度内的成功融合;立法上"终身监禁"的规定、司法解释对于不同犯罪数额标准的不同步调整以及所列举的具体量刑情节,成为此次规则调整中的瑕疵。  相似文献   

12.
当前非法经营食盐犯罪呈现犯罪手段愈加隐蔽,犯罪后果加剧等特点,目前适用的司法解释不能适应打击此类犯罪的需要。笔者建议在非法经营食盐犯罪的概念,立案标准、法定刑的设置等方面加强司法解释和立法完善,主要是增加此类犯罪情形的规定、降低立案标准、增加“睛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情形规定、调整法定刑设置、增加特别累犯规定等。  相似文献   

13.
在当今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情形下,从刑事启动程序的功能来看,简单地对单位与个人作犯罪数额上的区分,这种做法并不合理;另外,从刑法总则的规定、被害人权益的同等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保护、刑法体系的协调等角度来看,对单位与个人作犯罪数额上的区分,既不科学,也缺乏足够的法理支持。因此,构不构成犯罪,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应适用相同的犯罪数额标准,只是在量刑上可以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14.
犯罪的数额在我国刑法中占有重要的作用,对犯罪的定罪量刑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目前刑法中关于数额的立法与司法解释存在着立法确定相对数额、司法解释确定数额标准滞后、固定,不能准确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等问题。通过对我国刑法中关于数额规定的缺陷、各国关于数额的规定以及职工平均收入等关联问题的分析,可以构建法定确定数额的标准体系,以实现罪刑的最大化均衡,从而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罪刑法定等刑法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15.
当前在我国针对自然人设置的刑罚体系下,单位犯罪主体的刑罚仅限于罚金刑这一种。不可否认,针对单位犯罪罚金刑的规定,存在着种种不足,具体包括:刑罚体系上存在问题,逻辑上欠缺;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本罪的罚金过于统一;罚金刑数额规定上存在问题;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设定如下解决措施:罚金刑上升为主刑,增设资格刑;对单位犯罪的罚金数额与自然人犯本罪的罚金数额加以区别对待;规范罚金刑的数额。  相似文献   

16.
单位犯罪集团,是指包括单位在内的三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而结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单位犯罪集团的成立是我国有关规定及理论的必然结论;单位犯罪集团具有主体构成的复杂性、犯罪主体的独立性以及成立的限定性的特征;单位犯罪集团中的单位必须是合法成立的,其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不影响单位犯罪集团的成立;对于单位与自然人相勾结实施依法单位不能构成犯罪的情形,对此按照自然人犯罪集团处理;对于单位与自然人相勾结实施纯正单位犯罪的情形,可考虑按照刑法中身份犯的理论处理。  相似文献   

17.
尽管刑法以叙明罪状的方式规定了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淫秽物品"以及犯罪情节等方面的认定困难。为有效惩治走私淫秽物品行为,在刑法法条中宜删除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目的要求;对淫秽物品认定应当遵循整体性、关联性、"普通人标准"为一般,"未成年人标准"为补充等三大原则;并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进一步拓展"其他淫秽物品"的种类并确定立案、追诉、量刑之标准。  相似文献   

18.
用相对数确定财产犯罪数额标准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数额在我国刑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确定财产犯罪的构成与否以及量刑轻重的依据。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量,提出了一种新的方法─—用相对数(人均年收入为参数)确定犯罪数额标准,并对其优点及可行性作了初步探讨。一确定数额标准的重要性数额是衡量财产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主要依据,①从而成为这些犯罪定罪量刑的主要根据。在刑法中(如果不注明,本文所指是修订后的刑法),对数额规定采用四种形式。1.刑法条文直接使用“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术语规定犯罪和刑罚。采用这种形式规定的在刑法中有四十五…  相似文献   

19.
在数额犯中,"数额"不是界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尺,也不是数额犯刑罚发动的内在动因,"数额"是数额犯犯罪构成要件中量的规格,是一种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在犯罪成立层面起到区分罪与非罪的作用。数额犯存在未遂的犯罪停止形态,这并非是由"数额"本身所规定,而是由刑法总则中关于未遂犯罪的一般规定与刑法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有如下原因:《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将“情节严重”量化后,法定数额标准偏高,一般很难达到追诉标准;知识产权侵权性质界定较难,一般难以进行司法认定;计算违法数额的方法、标准没有具体规定;法律规定的尺度宽严不等,实践操作比较困难;司法鉴定难,制约了对侵权案件的查处。应研究建立打击和防范协作机制,努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减弱;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水平只能提高,不能降低。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