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 毫秒
1.
我国商事登记立法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事登记制度在我国设立多年。我国商事登记立法中存在诸多缺陷,如商事登记立法之间存在冲突,立法形式分散,法出多门等等,为此,应实行公私法分离立法模式,统一完善商事登记制度等措施,以完善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商事登记的作用在于通过昭示商事主体的营业信息以保障商事主体合法营利。从商事登记的起源和发展看,商事登记制度与诚实信用原则是一脉相承的。我国商事登记立法中尚存在诸多亟待完善之处,在商事登记立法中引入诚信原则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  相似文献   

3.
商事主体登记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就登记主体而言,其为登记主体公示经营身份、确立自身商誉的必要手段,是其维护合法地位、保障正常经营的必要方式;就交易相时人而言,其为保护交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制度,为保护市场交易安全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制度保障;就国家而言,其为国家对商事主体进行法律规制和行政管理的基本途径和重要制度,为其履行宏观调控等经济职能的辅助手段.以此为理论尺度,我国商事主体登记制度相关立法在立法形式、立法内容、程序建构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有鉴于此,我国商事主体登记制度宜采统一商事登记立法模式,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立法模式,形式审查立法模式、登记机关责任立法模式及司法监督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4.
商事登记立法的混乱反映了我国法律对商事主体法律地位错乱的认知和其价值选择的无序。商事登记本质上是商事主体法律地位确认的问题,随意扩大商事登记的功能,只能弱化其本质功能,同时也无助于明确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的完善。在公民社会状态下,公示是商事登记中的核心功能,效率是其核心的价值取向。交易安全和宏观调控不应附庸在商事登记中,他...  相似文献   

5.
现有立法与理论研究对不动产登记制度关注颇多,对动产登记制度却重视不够.为充分发挥动产的效用,为融资提供多途径的法律保障,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动产登记制度.动产登记制度应建立登记对抗要件主义为原则登记成立要件主义为例外的立法模式.对我国动产登记制度加以完善应首先从进一步明确登记动产范围入手,通过统一登记机关、建立配套登记办法...  相似文献   

6.
通过商事登记确认商事主体资格是各国立法的通例.在我国,由于过分强调国家的监管职能以及登记制度和主体制度之间的理论断层,导致商事登记与营业执照法律关系的错位.引进商事能力概念后重新对二者加以梳理,不难发现,商事登记才是商事权利能力取得与消灭的唯一标准,而营业执照是商事行为能力中日常经营能力的证明.营业执照作为一种公示手段,其效力应当优先于商事登记.  相似文献   

7.
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是解决动产抵押公示方式的最佳选择,也是民法中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我国现行立法对这一问题也做了规定,但从整个登记制度来看,仍有诸多缺陷与不完善之处,我国应尽快完善有关立法,建立一套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的规则,以期对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完善有所推动。  相似文献   

8.
珠海商事登记立法与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日渐完备,包含了珠海经济特区立法规定的企业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项目许可相分离的登记制度、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企业主体资格登记与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审批相分离的登记制度、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珠海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论证了通过特区立法途径借鉴移植新加坡、香港商事登记制度的可行性,在全国推广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一定的经验做法。  相似文献   

9.
商事登记的若干问题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阶段的商事登记法律体系表现为分别立法、各种主体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的特点 ,这种分散立法的形式在在商主体、商行为的类型已确立并且其内涵和外延已有根本变化的今天 ,不论在体系上还是在具体制度上都体现出了一些无法弥补的缺陷。本文通过首先对商事登记性质、目的、价值的把握来对商事登记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 ,并提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商事登记立法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商事登记又可称为商业登记,商事登记法系规定一般商事登记之法律,可分为形式意义之商事登记法与实质意义之商事登记法。前者属于狭义的商事登记法;后者属于广义的商事登记法。如果从广义角度看,我国已建立起数目繁多的商事登记具体法律制度,但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亦将成为增强我国商事主体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桎梏。  相似文献   

11.
商事登记制度是现代商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商事登记行为的准确定性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商事登记机关的职能、登记程序等,其对研究商事登记制度,从而构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需求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现代化的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商事登记行为在性质上兼具公法与私法双重属性,属于以行政行为为主的复合行为,即商事登记是行政行为与民商事行为的复合行为,其主要体现为行政确认,商事登记行为应实现从监管行为向服务行为的回归。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房地产登记制度是当今各国普遍设立的房地产权属确认、公示与管理制度。纵观目前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尚有诸多缺陷,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交易的安全与房产权利人正当权利的行使,故应从明确房地产登记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建构统一的登记法律体系;完善登记类型,建构房地产登记的效力制度;统一登记机关,实现登记人员专业化,建立责任赔偿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3.
权利外观责任肇始于德国民法,因其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和交易安全之维护,在德国商法中同样有着极广的适用空间。权利外观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外观事实的存在、善意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因果关系及可归责性。在德国商法中,权利外观责任主要适用于商事登记、表见商人、不正确的商号、商事交易中的缄默等制度中。我国商事立法应借鉴德国商法中的权利外观责任制度,通过制定《商事通则》、完善商事登记立法和商业名称立法等举措,构建我国的商事权利外观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4.
异议登记是为阻却登记公信力而设的一种预防措施,是不动产登记中不可缺少的制度。我国现行的物权立法虽然规定了异议登记制度,但仍然存在不够完善之处。应在借鉴国外法律资源的基础上,从异议登记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异议登记的效力及限制等方面加以修改,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异议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5.
双重保护模式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公权保护和私权保护登记的并立,我国分别立法的模式加剧了两种登记制度的分离和相互关系的割裂.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公权保护和私权保护的内在统一性决定了两种登记制度的内在关联,其私权保护的特殊设计为两种登记制度的融合提供了可能性.我国应该建立统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6.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统一,是物权法确立的未来不动产登记立法的方向。但应如何统一,见仁见智,莫衷一是。文章从我国不动产登记立法的现状出发,割析了现有有关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合时宜性,在此基础之上,对影响未来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所应考虑的因素进行分析,得出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如何设置方是现实、可行的结论。  相似文献   

17.
商事登记是商事主体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基本法律事实。商事登记是反映商事主体信用基础和信用状况的法律形式。商事登记在性质上具有私法兼公法的二重性。我国企业的设立应由许可主义向准则主义转变 ,才能简化登记程序 ,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商事登记不同于营业许可。我国立法必须抛弃越权原则 ,经营范围的登记不再具有限制企业权利能力的效力。  相似文献   

18.
预告登记制度自出台以来,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交易安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预告登记制度乃至整个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实践中都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包括: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不统一;不动产登记机关不统一;预告登记程序不完善,比如登记适用范围狭窄、登记效力有限、申请条件具有局限性、登记程序不完善等。基于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立法建议,对预告登记制度加以完善:第一,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第二,确立统一的登记机关;第三,完善预告登记的具体程序,其中包括扩大预告登记的范围、正确界定预告登记的效力、改进预告登记的申请机制、明确预告登记推进到本登记的程序、区分预告登记失效原因和明确义务人的抗辩权。  相似文献   

19.
企业登记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登记主体权利义务平衡性及商事交易中效益和营利的价值追求构成了企业登记效力之一——对抗力产生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对抗力即企业登记事项一经登记公告,即推定社会公众知悉,企业因此而获得免责效力。对抗力的赋予,在于通过向社会宣示企业的权利或状态从而排斥其他权利和防御侵害,保护登记主体的合法权利。我国相关立法对对抗力虽有提及,但相当简陋,应进一步明确、细化。  相似文献   

20.
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体系中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模式的比较法研究,并结合其在中国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