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张学文 《中外法学》2010,(2):262-273
@@ 在描述董事和经理,以及相对于少数股东而言的支配性股东的权利和责任方面,信义义务现在已经是英美公司法中的一个核心概念.[1]但是,与董事的地位不同,传统公司法却不要求股东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义务.  相似文献   

2.
一般而言,股东适当履行了出资义务之后,便对公司及公司债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然而,公司的发起人则不同,即便其已适当履行了出资义务,仍不能完整地享受有限责任的待遇。当公司资本不实时,仍要与其他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共同承担对公司的资本充实责任,使公司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相符。然而,我国现行公司立法在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出资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股东将自己的出资出让给公司,因而获得对公司的股权,这符合公平原则,也符合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无论何种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都会对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造成不利的影响。对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无论1993年的《公司法》还是2005年重新修订的《公司法》都作了较为笼统的规定,即股东除了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经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该如何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责任以及股权转让后的责任承担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文就上述几方面的问题展开讨论.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讲的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其违反出资义务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拒绝履行、不能履行、虚假履行、延迟履行、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  相似文献   

4.
资本认缴制下,出资期限的章定引发了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现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及第3款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将股东及发起人对公司的责任扩大适用至债权人。由于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责任与发起人对公司的资本充实责任源于不同的法理基础,需要对该条款作出准确解释。在解释时,应当严格基于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责任以及发起人对公司的资本充实责任,划定股东对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范围与发起人对债权人的补充资本充实责任范围,并厘清股东与发起人的内部连带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5.
论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的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茅院生 《法学家》2006,(3):84-88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一方面要以设立中公司机关名义对外发生民事交往;另一方面,发起人之间因为出资等义务的履行也可能发生纠纷.这带来了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责任的多样性既有发起人之间的违约责任,又有替代责任;还包括发起人与设立中公司的责任、发起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发起人与认股人之间的责任.  相似文献   

6.
公司法定资本制的检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现行《公司法》采取法定资本制。在法定资本制下,公司发起人缴纳出资是公司成立的前提,公司发起人缴纳的出资财产将构成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纠纷案件和办理民事执行案件时,经常遇到公司发起人欠缴出资问题。为减少发起人欠缴出资对交易秩序的不当影响,有些法院甚至判决欠缴出资的发起人、股东与公司一并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在极端情况下,公司发起人欠缴出资或者抽走投资的,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公司法定资本制是我国公司法的理论基础,发起人出资义务、发起人  相似文献   

7.
公司社会责任对公司法理论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公司作为一个社会成员,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应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承担的一种社会义务。利益相关者理论将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纳入公司治理,使公司社会责任有落实的可能。董事会在作出经营决策和执行业务时应对其产生的社会后果作出必要的安排。关键是董事对其所承担义务的内容有准确理解并认真履行。董事勤勉义务应有的注意,不仅包括实现公司营利目标,也包括调整公司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维护利益结构的平衡,即在坚持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的同时,确认和尊重其他利益相关者,建立公司与股东、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和谐、互利的合作关系。  相似文献   

8.
一、问题的提出公司章程是对公司的组织、营运、解散、公司名称、目的、组织结构以及股东和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作出明确、肯定和具体规定的公共性质的法律文件。作为调整公司组织与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既是公司与其股东、董事或监事之间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依据。同时又是公司事务公开性的手段,公司债权人或潜在的债权人通过公司章程了解公司  相似文献   

9.
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下载免费PDF全文
独立董事是英美公司治理模式的特色制度 ,其在制衡控股股东或内部人的控制权滥用 ,捍卫董事会的独立性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保障股东整体利益等方面卓有成效。最近若干年 ,国内的一些公司先后在公司机关权力构造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并且取得一定经济与社会效益 ,但是制度上缺乏对独立董事地位、作用和特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明确规定 ,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有必要从经济、法律和管理等角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2013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在公司出资问题上确立了授权资本制,但公司发起人未尽出资义务的出资补缴责任仍然存在。公司发起人未尽出资义务包含形式未出资和实质未出资两种基本形态,抽逃出资不属于未尽出资义务。未尽出资义务发起人的出资补缴责任兼具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的双重责任属性,但不属于对公司违约。发起人之间具有合伙性质,彼此互负守约义务和担保义务,当有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时,不论是形式未出资还是实质未出资,也不论公司类型,违约方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全体发起人需承担连带的出资补缴责任。现行司法规则规定发起人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补缴出资责任,这并不排斥债权人对发起人行使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In Israel, as in other democracies, there is no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its parliamentaria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fusal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and the reasons why such a definition ought to be considered, both in Israel and elsewhere, even if the chances of doing so are slim. With regard to Israel, the main reason why a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Knesset members (MKs) is required is related first and foremost to three provisions of the Knesset Members’ Immunity, Rights and Duties Law of 1951. The issue of remuneration for MKs and the problem of mistrust in the Knesset are additional reasons. The article explores those elements of the job that have nevertheless been defined in Israel in a piecemeal fashion – both in terms of what the job excludes and what it includes. Some of these partial definitions appear in laws, the Knesset Rules of Procedure, and the Rules of Ethics for Members of the Knesset. However, the most significant definitions have been provid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verdicts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which has on occasion been called upon to deal with various issues connected with MKs’ rights and immunities.  相似文献   

13.
“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14.
犯罪论体系的核心内容是价值判断,如何实现合理性的价值判断是犯罪论体系构建的首要目标。对于价值判断,在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发展过程中存在过实证主义、新康德主义、现象学和目的论等解决途径,这些解决途径都难以在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保证价值判断的合理性。根据主体间性和法律论证理论,如果能够以法益保护原则、责任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作为犯罪论体系中价值判断的前提,并且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就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合理性要求。  相似文献   

15.
民间规则中的舅权——以我国少数民族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志松 《时代法学》2006,4(1):73-79
产生于母系氏族社会的舅权曾经是社会权力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氏族中舅舅对外甥享有绝对的权力,包括社会规则、生产技能、生活知识等各个方面,舅权对氏族中男性公民的塑造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转化的过程中,舅权起到了桥梁的作用。当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结构最终建立起来的时候,舅权变得日益弱化了,但并没有马上消亡,而是与父权一道在维持社会的平衡当中发挥着作用。通过对我国少数民族当中普遍存在的舅权现象进行分析,阐述舅权在民间规则当中的多种体现、舅权产生并存在的原因、舅权的特点等。  相似文献   

16.
Modern man appears to have an insatiable thirst for learning about the private lives of others, and the media is happy to indulge him, constantly informing, updating, educating and entertaining via newspapers, periodicals, radio, television and the Internet. This can pit two competing rights against each other – the right of the individual to personal privacy and the right of the media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 One of the most hotly contested battle grounds in this ongoing war is over the publication of photographs in our celebrity obsessed society. As the battle rages, the nascent law of privacy in the UK is constantly evolving. This paper aims to give an overview of the evolution of the law of privacy in the UK focussing on the way in which these two rights to privacy and freedom of expression compete against each other in the context of photographs.  相似文献   

17.
舆论监督在民主政治生活和市场经济中具有巨大的作用,但由于有关舆论监督的立法薄弱,新闻媒体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得不到法律的应有保障,记者被推上被告席的现象逐年增多.因此,对舆论监督必须立法予以保护,并在司法实践中为舆论监督留下足够的法律空间,以疏畅舆论监督的渠道.  相似文献   

18.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树立宪法的权威性,切实保障宪法实施。为发挥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要明确宪法和法律的关系,要大力宣传宪法,培养和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精神,强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宪法,要健全和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特别是建立违宪追究机制,把宪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以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相似文献   

19.
论成立国际刑事法庭的合法性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朱文奇 《时代法学》2005,3(6):99-107
刑法上的“合法性原则”要求一个法庭必须“依法成立”。法庭只有“依法成立”,才有资格进行审理、并在确定被告有罪时对其进行定罪。刑法上这个原则,当然也适用于国际刑事法庭。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社会为了惩治严重的国际犯罪行为,已成立了不少国际刑事法庭。尽管这些国际刑事法庭的宗旨和目的相同,但它们的成立方式却各不相同: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是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成立;塞拉利昂特别法庭是塞拉利昂政府与联合国通过签订协议而成立。虽然,成立方式可以不一样,但都必须符合“合法性”原则。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来探讨这些国际刑事法庭在实践中是如何论证和裁决关于成立国际刑事法庭的“合法性”原则的法理问题。  相似文献   

20.
公共危机管理需要政府与公民的合作。当前,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公民的关系还存在诸多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找出其中的原因,进而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对构建危机管理中政府与公民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