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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析存疑不起诉的刑事赔偿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存疑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不起诉的决定。对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检察机关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1998)赔他字第10号文中规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应视为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依照国家赔偿法第15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该规定有值得商榷之处:其一,“证据不足”不能等同于“没有犯罪事实”。存疑不诉的实质要…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的《刑诉法》第142条2款规定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相对不起诉”。此外,《刑诉法》还规定了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对依法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可作“绝对不起诉”处理。  相似文献   

3.
(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起诉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即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案件符合法定情形时必须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酌量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疑案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依法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无论是法定不起诉、酌量不起诉还是疑案不起诉,其法律性质都是无罪认定,其实质与法院确定无罪的判决具有同…  相似文献   

4.
对因证据不足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涉及的赔偿案件是否应该赔偿的问题 ,由于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司法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 :根据我国《刑诉法》第 12条的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 162条第 3款规定 ,“证据不足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既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 ,那就是无罪 ,无罪就应该赔偿。对于这种规点 ,笔者不敢苟同 ,理由是 :1、我国《国家赔偿法》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一、相对不起诉的定义 修改后的《刑诉法》取消了免予起诉,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刑诉法》除保留了原不起诉的规定外,在第142条第2款和第140条第4款增加了两种不起诉类型。《刑诉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  相似文献   

6.
不起诉与免予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提起公诉”阶段的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案件处理结果。《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被告人有本法第1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包括所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关于免予起诉,刑诉法第101条的规定是:“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相似文献   

7.
完善刑诉法第145条之设想朱瑞丽闫军周一、刑诉法第145条不足之表现刑诉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  相似文献   

8.
《国家赔偿法》第 1 5条第 1项、第 2项的规定在表述上不严谨 ,易产生歧义 ,对无罪推定的国家赔偿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对此建议作如下修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受害人对其在刑事诉讼中受到的羁押可请求国家赔偿 :人民法院作无罪判决或作证据不足 ,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 ;人民检察院作无罪不起诉或罪证不足不起诉决定的 ;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认定无罪作撤销案件决定的  相似文献   

9.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主要理由是认为“原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或“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 ,除了在第 179条第 (一 )、(二 )项对上述两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外 ,没有任何关于何谓“主要证据不足”、何谓“新证据”的具体解释。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虽对“新证据”作出了解释 ,但也没有统一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和适用规则。为了避免当事人滥用再审申请权 ,立法上应对何谓“新证据”和“主要证据不足”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解释 ,以保障生效判决的既判力 ,维护法律的威严  相似文献   

10.
试论不起诉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原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内容作了修改增补,扩大了“不起诉”范围。和原刑事诉讼法相比较,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发生了“量”和“质”的变化。 一、“无罪”不起诉 “无罪”不起诉也叫法定不起诉。就是刑事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移送人民法院审判的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相似文献   

11.
本文针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 171条关于证据不足的自诉案件处理的规定所存在的缺陷 ,根据我国法律关于自诉案件的有关规定和立法原意及不同种类自诉案件在程序和实体上的差异等的考察和分析 ,认为应按照不同种类自诉案件的性质分别立法设置不同的处理程序 ,使证据不足自诉案件的处理与起诉制度、证据制度和撤诉制度等有机融合。  相似文献   

12.
不起诉可分法定不起诉、不视为犯罪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类型,后两者属于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与不视为犯罪不起诉具有明确的差别.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基本原则可简称为"疑赔从赔".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诉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从这一规定,不难看出,只要法院开庭审判,被告人就一定有罪。因为,法院开庭审判案件的前提条件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那么既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当然难逃有罪之判处。  相似文献   

1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免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被告人所作出的一种决定。从免予起诉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免予起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这种犯罪按照刑法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这里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是指刑法第32条所规定的被  相似文献   

15.
一、引言要使审判获得公正性、合法性,就必须使人人享有未经起诉不得接受审判的权利,起诉是审判的前提,没有起诉,就不能启动审判,对这一论点,如果概而言之,可以称为“无起诉不得启动审判”。在这里,起诉权与审判权是相分离而存在的。比如,古罗马法就有‘’没有告诉就没有法官”的规定;门对年法国宪法第5章第9条规定:“在刑事方面,倘非根据审判员所收到的控告;或根据立法议会在其有权提起控诉的情况下提出控诉令,任何公民均不得受到审判。”法国刑诉法典第231条规定:“重罪法庭对于根据起诉裁定书送来的人犯有完全的审判权。…  相似文献   

1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取消免予起诉的同时,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设立了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吸取了免予起诉的合理内核,赋予了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的有机结合。一、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具备法定的或者酌定的法律条件.决定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活动。不起诉的种类可分为:法定(绝对)不起诉、酌定(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三种。法定(绝对)不起诉,指对…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凡拘留、逮捕时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即使最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撒案、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也不予确认,即不予赔偿。这一检察解释违背司法解释的合法性、合理性原则,有悖《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且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相矛盾,是一项违法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应主动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  相似文献   

18.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不起诉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况。刑事不起诉的制约因素有检察机关的内部制约、公安机关的制约、被害人的制约、被不起诉人的制约和人民法院的制约。  相似文献   

19.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170条也相应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这就是所谓"公诉转自诉"制度.  相似文献   

20.
一、问题的提出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 1 4 5条规定 ,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 ,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 1 70条也相应规定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这就是所谓“公诉转自诉”制度。在部分经典教科书中 ,这一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重大成果之一 ,其结果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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