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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面对网约车的兴起与扩张,中央政府提出了"发展与规范并重"的政策基调。然而,相继出台的地方网约车政策为何出现或宽松或严格的多元化现象?现有研究关于地方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大多聚焦于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紧张关系,而较少关注互联网要素对于地方政策制定的影响,更少注重不同影响因素对地方政策的组合效应。聚焦于中国地方网约车政策的多元化现象,本文分析了地方网约车政策"因地制宜"的组合因素与地方政府"殊途同归"的政策动机。基于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fsQCA),本文系统比较了全国34个大中城市的网约车政策文本与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央地政策时间差距、既有利益集团、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状况以及互联网交通发展水平等五大影响因素共同决定了地方网约车政策的多元化,这五大影响因素的不同组合形成了"竞争型""补充型""限制型"与"规范型"四种不同的地方网约车政策类型;而地方政府在网约车政策制定过程中都遵循了"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改善交通状况"的共同逻辑。本研究拓展了地方政策制定理论在网约车政策研究中的解释力,也为互联网时代地方政府政策制定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2.
以网约车为代表的分享经济创新了商业模式、改善了用户服务体验并创造了新型就业,却受到政府部门的严苛监管。为什么各地政府会对新兴经济采取不同的态度并使用不同的政策?本文以网约车为例,使用中国近300个地级以上城市的多源数据,实证分析了监管严格程度的影响因素。我们发现出租车行业的既得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地方政府的政策选择,而对网约车的多重动机则塑造了地方政府的监管风格。这些研究发现有助于我们理解政府对分享经济的监管立场,并为推进分享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网约车被认为是共享经济在交通领域内的新发展,在此基础之上,交通运输部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其进行监管,而后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对网约车运营进行管理。但新出台的网约车监管制度却被舆论推至风口浪尖。随着网约车的依法运行,逐渐暴露了网约车监管的上位法缺失问题、现行监管制度有违行政实体公正原则等问题。通过修改上位法使得网约车拥有其立法依据,同时修改现有管理规定使其合理性原则得到满足,加之倒逼传统出租车行业向网约车模式改革,才能使网约车这一新兴事物在法治的轨道上蓬勃发展,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安全,为城市交通出行市场注入新鲜活力。  相似文献   

4.
在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时代背景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对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的姿态方面有所不同,而现有研究对这一现象的解释仍不充分。以"网约车新政"为例,揭示地方政府在网约车政策制定中的行为逻辑发现,地方政府以对上变通、对下管控、对内折衷和对外拖延等策略来回应各方利益相关者诉求,表现出"权衡多方、稳定全局"的多重行为逻辑。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的"网约车新政"依然沿用了传统的"数量管制"手段,其监管手段亟待创新,这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新的命题。  相似文献   

5.
网约车是"互联网+"创新驱动的产物,是现代出行方式的重要补充,是科技与交通的结合体。但也是由于其新鲜性,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各种问题,约车平台竞争混乱,司机和乘客饱受安全之苦。信息时代下的新鲜产物无法适应传统管理方式,因此传统出租车安全监管规则明显对网约车制约不足。这就需要政府及网约车平台寻求恰当的管理办法并进行严格的落实以保障行业规范发展、公众安全出行。  相似文献   

6.
网约车是共享经济和"互联网+"的产物,自诞生起就伴随着诸多安全问题。网约车的安全风险,主要表现在暴力犯罪多发,辱骂、恐吓、骚扰乘客等事件高发,交通事故频发,公民个人隐私泄露,与传统出租车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违法者利用网约车实施违法犯罪等。网约车安全问题的根源,在于立法与监管滞后于行业发展,而网约车自身的一些设计缺陷以及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缺乏也是重要原因。网约车行业的特点以及发展趋势,决定了仅依靠政府监管难以有效应对安全风险,应构建包括立法机关、政府、行业协会、网约车平台企业、公众在内的协同治理体系,共同保障公众乘坐网约车安全。  相似文献   

7.
"互联网+私家车"能够提升出行效率,也会放大风险,对网约车如何形成完善的监管制度待研究。目前,中央层面已经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也制定了实施细则。但网约车监管中,对网约车的牌照数量管制有违《行政许可法》对网约车进行价格管制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各地实施细则相对呆板。在汲取域外网约车规制的有益经验基础上,应当发挥多元化规制主体互动机制,实现由特殊许可模式过渡到一般许可模式,并拓展保险覆盖范畴和驾驶者权益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8.
随着互联网在我国普及程度的提升,网约车发展迅速,其快速、便利的特点满足了人们出行的需求,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网约车行业已为我国共享经济中重要的一环。可靠的网约车运行环境对国家、社会、个人至关重要。但是,近年来我国网约车引发的治安问题频繁发生,网约车安全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针对网约车引发的治安问题,政府部门、网约车公司、消费者要通力合作,共同营造安全的网约车运营环境,促进我国网约车行业和社会经济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9.
随着中国进入转型期和政治过程的开放,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在整体上进行政策回应。这一类政策问题往往面临巨大的时间压力和高的政策复杂性程度,使得中央政府开始利用"顶层设计-地方细则"的模式回应"渐进改革"所无法消解的政策困境。在社会建构和政策设计理论视角下,本文建构了"政策建构政治"模型,以网约车政策过程为例,对"顶层设计-地方细则"的过程进行了分析。"顶层设计-地方细则"模式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中央政府在利益-意义的丛林中,通过调整目标人群的话语框架,在"锚定"和"区隔"的逻辑之下,建构了网约车这一目标人群,从而在利益和话语上调和了多重冲突,在"顶层设计"过程中实现了整体性回应。第二阶段,"顶层设计"产生了非常复杂的"前馈效应",包括话语效应和权力-资源效应,这重构了政策子系统的运作逻辑,建构了多样化的次级政策子系统。第三阶段,"地方细则"的设计内嵌于次级子系统,其围绕地方政府所建构,既受"顶层设计"的约束,也嵌入在地方政策历史以及地方治理情境之中。地方政府可以沿着地方政府所选择的话语框架以及地方政府的权力结构,进行差异化政策设计。最终,顶层设计和地方细则构成了网约车政策领域之内的整体的政策设计。  相似文献   

10.
作为共享经济在出租汽车领域的代表,网约车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给传统的政府规制模式带来了挑战。本文以Q市出租汽车规制为个案,剖析出租汽车政府规制不同模式的差异及其内在机制。基于规制的标准制定、控制机制及执法方式等要素上的差异,本文将Q市巡游车与网约车规制分别概括为科层规制与合作规制模式。通过对规制空间中不同行动者的交易费用分析,研究发现Q市传统巡游车规制存在高昂的市场型与管理型交易费用,所以采用科层规制模式;而面对新业态的网约车规制,政府对共享经济的倡导降低了政治型交易费用,信息技术的充分应用减少了市场型与管理型交易费用,因此选择了合作规制模式。但随之产生的政府与平台公司之间高昂的管理型交易费用,是出租汽车政府规制实践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相似文献   

11.
作为共享经济和平台经济最具代表的新兴经济模式,网约车行业发展迅速,乐山网约车市场也快速发展:市场个体不断增多,市场满意度不断提升,用户规模不断扩大。面对网约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乐山市制定了关于网约车的管理办法,确保行业发展能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但是,当前乐山网约车管理面临网约车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欠缺、监管部门与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还未实现、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线上线下监管衔接难度较大、合法网约车驾驶员权益有待维护等难题。为促进乐山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需要加强对网约车平台的数据监管,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积极探索“互联网+”的有效执法,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信用监管。  相似文献   

12.
城市渣土车管理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渣土车承担着基建工程土石方运输的主要任务,为城市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然而,渣土车不仅因交通违法高发、屡屡发生撞人致死事件,还因污染城市环境、影响居民生活,成为了舆论讨伐的对象,社会抨击的公害.尽管政府相关部门一直在采取积极措施对渣土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治理,但是治理却陷入了一个屡犯屡治、屡治屡犯的怪圈,究竟如何从根本上遏制渣土车交通违法,从而有效地管理渣土车值得我们深思.  相似文献   

13.
2016年12月,北京市公布了网约车规制地方细则,对驾驶员、车辆和网约车平台资质进行严格规定,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对此,本文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北京市网约车规制细则分析,认为北京市网约车规制立法成本过高,收益相对有限,即使按照非常保守的测算成本仍高于收益约三成,因此应当调整相关规制立法,探索符合网约车行业特点的规制模式。  相似文献   

14.
农民工无法融入城市所导致的城市隔离现象产生了一定消极影响。在这些消极影响逐渐被各级政府感受到之后,将成为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主要动力。基于这种动力,又将形成未来各级、各地政府城市化政策的供给体系。但各级、各地政府关注的消极影响侧重点并不一致,导致政策体系很可能存在矛盾。因此,对于不同层级、不同地域的政府而言,需要对其进行详细划分,建立更加系统的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激励调节机制。  相似文献   

15.
网约车与任何一种传统的出行方式有着本质性的区别,迅猛发展的网约车对既有市场产生了相当大的冲击,同时也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为了迎合旧有的监管框架而削足适履的做法,风险已经显现,网约车对行政监管提出了新任务和新挑战。我们应当遵循"被动型"监管思路,鼓励创新的同时,坚守审慎监管的态度,政府和网约车平台须职责分明、各司其职,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承认平台的治理地位,构建"政府管平台,平台管司机和车辆"的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   

16.
网约车案件行政诉讼的类型主要是行政处罚(罚款)和行政强制(扣押车辆)争议,原告绝大部分是网约车司机、被告的类型和名称多样,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主要是各省市的道路运输条例和出租车管理条例。网约车案件行政诉讼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未追加网约车公司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缺乏对暂扣或扣押涉案网约车车辆的必要性审查,对陈述、申辩或听证放弃的审查不严,适用错误的法律做出裁判以及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和人民法院裁判依据的冲突。网约车案件行政诉讼的发展趋势是行政许可诉讼及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增加,公平竞争权行政诉讼以及劳动权行政诉讼的出现,顺风车的快速发展以及与网约车经营行为的区分成为重要的争议焦点。  相似文献   

17.
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典型代表,自身发展过程中确实出现了必须监管规制的问题,故监管立法应需而立,直接目的应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规范以促进经济发展,终极目的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而目前网约车监管立法从其偏高品质服务的发展定位、偏高端化的车辆准入要求以及偏本地身份的驾驶员准入要求来看,其价值取向主要是“堵”的思想,与经济发展、人民幸福背道而驰,故在未来立法中应纠偏,价值取向由“堵”变“疏”,即科学确立监管立法的原则、合理设置市场准入规则、积极鼓励企业行业自律以及高度重视过程监管立法等,以此疏通网约车监管立法的思想障碍和制度障碍,进而疏通制约网约车发展的障碍。  相似文献   

18.
网络约车在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安全隐患。盈利方式的不同导致网络约车与普通出租车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这种竞争极易引发双方矛盾。与普通出租车的运营模式相比,网络约车受到的约束较少,准入门槛低,从而使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更难得到保障。规范网络约车,不仅要加强法制宣传,强化公众的安全意识,同时也要提高对网约车市场的监管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平台,规范其运营市场。  相似文献   

19.
科学、合理的城市交通政策对于有效解决当前城市交通面临的各种问题,建立快捷、安全的交通运输网络,推动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政府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城市交通政策的研究与制订,为改善城市交通结构作出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20.
在当前城市集聚和扩展的大背景下,城市人口和机动车的激增导致交通拥堵、交通污染等问题成了很多城市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因此,从公共政策角度出发,分析我国交通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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