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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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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占有制度,发轫于罗马法,是民事法律研究中最繁杂、最具争论性的制度之一.早在罗马法已就其进行了深度地研究探讨,但并未形成完整或系统的理论.我国的占有研究,从《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中作为“所有权的一种权能或者对物的控制状态”,到《物权法》被独立成编,足以体现其重要性.本文通过对罗马法和我国《物权法》在占有制度的研究,对比归纳出我国《物权法》对罗马法占有制度的继受,以期为日后占有制度的研究和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占有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占有概念与物权制度密不可分。尽管占有的概念充满歧义 ,但在各国民法中 ,占有一直占有重要的位置。占有制度的发展 ,反映了占有与所有权分离的历史过程 ,到现代 ,占有已成为一种独立的权利 ,在对物的利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占有具有三大功能 :权利推定功能、权利取得功能、权利保护功能。占有的权利保护功能表明占有已脱离本权而成为一项独立的权利。中国应该构建所有权、占有与占有权、他物权三权鼎立的物权法格局。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是一个社会财产归属和利用的制度安排 ,其核心是所有权 ,但物权法最重要的内容是他物权制度。长期以来 ,大陆法将物权客体限定在有体物上 ,其内在逻辑是 :只有能够占有的物才能被所有 ,而只有能够所有的东西才能成为物权客体。尽管罗马法存在有体物和无体物区分并延续至当今大陆法 ,但将所有权定位在有体物上仍是牢不可破的原则。因此 ,大陆法中的物权法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维护所有权人对物的占有为目的的法律体系 ,而这一体系不能适应财产利用价值化趋势 ,妨碍抽象的不动产物权体系的建立。本文认为 ,物权本质上是法律保护一种利益 ,凡是具有一定价值且具有表现其外观的 ,就可以成为物权客体或纳入物权法保护。在这一意义 ,作者认为在不动产物权制度设计方面 ,我国应当借鉴英美法的地产权制度 ,使土地使用权成为支撑不动产物权的基础 ;在动产方面应建立对权利形态、信息形态无形物的物权保护规则。论文历史地考察了无形物及其围绕此进行的不同制度设计 ,并对我国物权立法提出一些基本想法。  相似文献   

4.
2007年《物权法》遗留了相当多的制度缺失和制度缺陷问题,例如所有权概念、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制度建设问题。从所有权的概念入手,论述所有权中最重要的一项权能,即占有及以该项权能为对象的所有权返还请求权,指出我国的物权法应对所有权返还请求权进行明确规范。同时对于与所有权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制度,即占有应进行进一步的规范。通过对所有权返还请求权的论述,得出结论,占有制度中的间接占有制度的引入对于保障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必不可少。  相似文献   

5.
罗马法精神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此文着重阐明“作为一种强大的法律制度”的罗马法一直以其精神影响着近现代法律制度。它的精神与原则与市场经济协调。罗马法精神就是罗马法意识,它可囊括为法治观、私法观、权利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吸收其精神,充分保证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尽快制定和完善我国民法中的物权法和债法,吸收其法治观,真正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  相似文献   

6.
陈默 《法制与社会》2011,(2):295-295
占有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在现代物权法体系中仍占有重要地位,但随着物权理论的发展对于罗马法上的占有产生了不同概念。本文概述了占有定义的部分理论,说明了占有非权利的性质,最后讨论了对于非权利的占有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一、所有权形态的演变 法学上关于所有权定义,可以说,千百年来一直是以罗马法学家的解释和表述为准则的。这种解释和表述多少世纪以来一直被后人奉为经典和圭臬。在罗马法上,所有权一词被表述为Dominium,意即统治、控制、支配、管领。罗马法学家将其概括为“人对物的完全的权利”,即具有对世的、排他的、绝对的特性。这种观念对现代民法中的所有权理论及其立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种罗马法上的所有权概念的最大特点就是将所有权表述为所有权各项权能的集合。即便是抽象概括的定义方式也是建立在具体的  相似文献   

8.
论物权法中占有的权利推定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程啸  尹飞 《法律科学》2006,24(6):105-112
占有的权利推定规则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则。该规则原则上应当适用于以交付作为物权变动条件的物,例外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于以登记为物权变动条件的物。依据该规则被推定的权利包括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以及某些独立性的用益物权,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占有的权利推定规则仅适用于自主占有人、间接占有人。该规则的主要效力是发生在诉讼程序当中。  相似文献   

9.
一、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及后世的承继取得时效制度是指继续使用他人之物,经过一定期间而取得该物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十二表法》规定的“凡占有土地(包括房屋)二年,其他物品一年的,即因占有取得所有权。”是古罗马取得时效最古老形式。这主要是为了调节财产所有人与占有人之间权利矛盾,奖励使用他人废弃条件,也是为了弥补其“所有取得”中形式严格、手续繁琐、不利于交易的缺陷而创设的。到共和未期,这种制度发展为便利所有权的证明。在帝国时期已成为尊重永续  相似文献   

10.
现代物权的根源需要追溯至罗马法时期,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大都借鉴了大陆法系特别是德国民法的经验,在我国《物权法》体系中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等都能在罗马法中找到影子;但是,罗马法中的物权与现代物权有着很大的差别,现代意义上的物权体系也与罗马法中的规定截然不同。本文通过阐述罗马法中物的概念以及物权体系,重点介绍所有权、他物权、债权的含义以及塔门从古至今的发展历程,据以分析罗马法中的物权与我国物权体系的区别,从而解释所有权与他物权、物权与债权的界限。  相似文献   

11.
占有制度经过自罗马法以来近两千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现代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财产的所有是基于占有取得的,没有占有就没有财产的流转和利用,更不用说财产的处分和收益了,单此一点,占有概念可谓为物权法中的统领。占有是所有权表现出来的一种方式,也是他物权呈现出来的一种状态,它在经济市场中无所不在。因此,明晰地了解有关占有的基本理论是十分必要的,在占有之中,无权占有又是许多纠纷产生的起因,所以接下来我会根据对《物权法占有篇》等书的学习来对占有及无权占有的有关内容进行解析和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法律竞合及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乔平 《河北法学》2000,(3):143-144,146
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依学者通说,该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将该动产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定原则在罗马法以降的传统定位中,其核心价值建立在物权与债权二元结构的民法权利体系基础上。面对私法自治的价值取向、所有权绝对的反思、物权概念的争议以及法典开放性的责难,物权法定原则的价值背离甚远,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地位开始受到动摇。  相似文献   

14.
王明锁 《法律科学》2009,27(6):112-122
传统民法理论与民事立法的所有权中存在着占有权能制度,在所有权和他物权之外,还存在着独立的占有制度。我国《物权法》也专编专章用5个条文规定了独立的占有制度。但这种制度彼此间存在着诸多矛盾,对人们就物的支配关系并未形成完整统一的规范机制。在现代中国物权法理论中,可以舍弃独立于所有权和他物权之外的占有制度,而在所有权占有权能和所有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起属于他物权性质的控占权制度,以使其和属于自物权性质的所有权占有权能共同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商主体对物的支配关系的二元制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5.
论货币所有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周显志  张健 《河北法学》2005,23(9):56-60
货币有着不同于一般物的特殊法律属性,学术界对货币所有权的一些特殊情形探讨不多,我国立法对货币所有权的有关规定较少。货币是民法上一种特殊的物,一般认为“货币所有权与占有一致”,但该原则对一些特殊情形如委托、代理、信托、行纪等不能简单适应。物权法应对货币所有权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6.
关于我国时效制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可分为两种,即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是指无权占有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和继续占有他人的物达一定期间,而取得所占有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制度。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现代各国民法莫不规定时效制度,其立法体例可分为统一立法主义和个别立法主义。前者如法国民法典,奥地利民法典,日本、墨西哥民法典,在民法典上对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统一加以规定。后者以德国  相似文献   

17.
在民法空间里,有一项古老而又经久不衰的制度——戴着“担保之王”美冠的抵押制度。当我们逆历史河流而上,去探寻抵押制度的发展历程时,发现其痕迹最早出现在罗马法中。抵押制度在罗马法中的最初形态是“信托”(fiducia),即以要式买卖或拟诉弃权的方式转移其物的所有权于债权人,而此物能否归还取决于债权人的信用。显然,法律的天平在当时彻底倾向了债权人,于是信托不久便被无情地淘汰了,取而代之是占有质(pignus),(pignus一词源于“pugnus”,“拳头”之意,意味着质押之物要被亲手交付。)表现为出质人为保证某一未来的清偿义  相似文献   

18.
时效,就是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它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民法理论体系和民事立法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依其事实状态和法律后果的不同,时效可分为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两种,前者指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期而取得某种权利,是针对所有权而言的;后者则是指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期后便丧失某种权利,是针对债权而言的。取得时效作为时效的一种,又称为占有时效,是法律中规定非财产所有人善意地继续占有他人财产超过一定期间便可取得其所有权的制度。  相似文献   

19.
取得时效在民法中的功能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THEFUNCTIONOFACQUIRINGPRESCRIPTIONINCIVILLAW取得时效或时效取得(usucapio)可以定义为:“被合法化且在法定期限内连续的占有对所有权实现取得的方式”。①它是古罗马法所确定的一项古老的所有权取得制度,并为当代绝大多数国家民法所承袭。本文就取得时效在民法中的功能的基础、价值功能和制度功能进行理论分析,以期对建立我国民法取得时效制度有所抑益。一、取得时效功能的基础民法的繁荣和发展与商品经济、所有制形态有很强的关联性,取得时效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在民法中的体现。原始部落、氏族制度下…  相似文献   

20.
程刚 《广东法学》2002,(5):67-70
时效制度源于罗马法,指一定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期间,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民法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取得时效的规定始于罗马十二铜表法,是指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期间,即发生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效果。消灭时效在罗马法上发生比取得时效晚,源于古代裁判官法,是指权利不行使之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问,而发生消灭其权利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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