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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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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行政诉讼法正在修改之中,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是其中的热点问题。但是,对应当将哪些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之后法院如何进行审查,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应当将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都纳入司法审查;关于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最终审查权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相似文献   

2.
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行为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对其合法性的审查是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现行的司法审查制度,排除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对依法行政、独立行使司法权和有效利用司法资源,都有相当的危害性。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是实现法治下各权力和谐运作的前提。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长期以来颇有争议,内部行政处分行为的可诉性是其争论的焦点之一。从目前我国内部行政处分行为不可诉的现状来看,应给予内部行政处分行为的相对人以司法救济的途径,并将内部行政处分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接受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律对公立学校教师的行政法律地位规定不明确,导致他们的权益得不到充 分的司法保障。应借鉴德、日,法等国的做法,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将公立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 部门针对教师的职权行为部分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相似文献   

5.
完善司法审查制度涉及诸多方面,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就是将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也作为司法审查的对象;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的必要性;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方式,是以具体行政案件的诉讼活动为前提,提出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出发,浅析了抽象行政行为应当纳入司法审查范畴的必要性,并对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可以进行司法审查的误区进行了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7.
行政法领域与国际接轨 ,关键是建立既适应WTO规则要求又符合中国实际国情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机制。逐步有选择地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的同时 ,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 ,是适应WTO规则、完善我国司法审查机制、推动国家法治进程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不足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应当将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终局裁决纳入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采用概括式规定法院应该受理的行政案件 ;以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作为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不能全面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某些内部行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为应当受到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9.
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的影响,缺乏司法救济的内部行政行为极易侵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内部行政行为司法经济在遵循行政复议前置、程序性审查、有限的实体性审查等原则。  相似文献   

10.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可受理的行政行为外延过窄以及司法审查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其合理性等。应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扩大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并把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也纳入到司法审查之中。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中,科学的审前司法审查制度可以防止侦控机关滥用追诉权力,保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利,审前司法审查范围的确定是这一制度构建的前提和基础。审前司法审查范围的确定,必须统合考虑审前司法审查制度自身的内在要求及其赖以运行的外在因素,将所有可能侵犯被追诉人宪法性权利的追诉行为都纳入到我国审前司法审查的范围之中来。  相似文献   

12.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只能进行合法性审查,而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不仅仅涉及合法性的问题,还涉及到合理性的问题。因此,在我国的现行法律框架下,能否对行政裁量权进行司法审查还存在着争议。本文将通过对国外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的简单介绍,分析我国行政诉讼中存在的行政裁量的问题,并对将行政裁量纳入现行司法审查的范围进行论证,同时对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的标准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13.
我国目前监督抽象行政行为的机制存在着严重弊端,其中我国行政诉讼法把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就是其主要表现之一。从理论依据来看,人民主权原则需要司法审查,分权制衡原则包含司法审查,司法独立原则要求司法审查,法治原则呼唤司法审查。因此应当把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从而使我国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的范围更广,更充分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有必要性 ;构想先对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司法审查 ,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5.
论制约我国大学生权益公法救济的现实障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术自由精神和大学自治理念决定了司法审查对大学治理的介入必定是有限度的。但是,即便是这样有限度的介入,在我国法治实践中也遭致了现实的困境与尴尬,从而使大学生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救济与保障,大学成为法治的真空地带。究其原因,以下几个方面的体制性障碍值得关注和探讨:大学"自治规章"审查机制的缺失;"内部行政行为"理论的思想禁锢;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现实困境;教育行政规章的压挤效应。  相似文献   

16.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现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一些缺陷,特别是程序性措施的建立使得非法证据被纳入司法审查的控制之内,将有效缓解我国司法实践中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现状.初步建立非法证据审查程序后可能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即如何认定"非法言词证据"、不受约束的...  相似文献   

17.
在高校日常管理事项中,对于严重影响学生权利的考试成绩评定,司法可以介入,司法应把审查的焦点放在是否有违公平原则和不正当的考虑上。对于奖学金的发放,若系国家或高校自己设立的奖学金,此发放行为是行政奖励行为,法院应将奖学金纠纷做为行政案件受理,并依滥用职权标准进行审理。对于纪律处分,开除学籍和留校察看可纳入司法介入范围,司法审查应遵循合法原则、比例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  相似文献   

18.
体育行政行为是指体育协会运用行政权对体育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体育行政行为可以划分为管理性行为和服务性行为、普遍性行为与具体性行为、内部性行为与外部性行为等类型.目前国内对体育行政行为的救济主要是采用内部救济,这种救济存在一些不足与弊端,而对体育行政行为的司法救济是体育行政法治的最终保障,是解决体育领域所产生的行政争议,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将体育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就愈发明显,对体育协会的性质权力进行法律的约束,建立相应的权力制约机制为保护公民的体育权利、促进体育协会规范化及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司法审查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项重要原则,是WTO规则具有权威的重要保障机制。加入WTO以后,其司法审查机制的运作对我国的政府工作实现行政法治提出相当高的要求,也是强有力的推动。我国的警务公开和我国其他政府工作一样,应当以适应WTO司法审查机制为契机,充分利用并拓展我国传统的行政诉讼领域:一是把宪法诉讼纳入行政诉讼并且贯彻司法积极主义原则;二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三是把违反警务公开法律的抽象警务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四是把侵害警务公开权利造成损失的列入国家赔偿制度的范畴,允许权利人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此基础上,加大警务公开救济制度的建设力度,全面建立警务公开制度,推进现代警务和警务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20.
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司法权监督行政权合法行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我国人民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仅享有十分有限的司法审查权。这种状况严重限制了法院司法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扩大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重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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